作者necy (JJ)
看板translator
標題Re: 後來…
時間Mon Jun 6 10:56:23 2005
我並無要和原PO筆戰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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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假日回家並無上網
所以我現在才來PO
過程其實可以很透明化
因為我留下所有交易過程中的電子郵件
的確我再過程中有一些不詳細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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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再第二次要求重修時對方無回應
我也的確要求退費
但那是在已經被拖兩個禮拜時的事
在兩星期前我自己的部分已經翻好卻只差她須修改的部分
原本是急著要交的卻因為交給她而未動
(我也願意把她翻譯的文件給予大家評斷,我的要求真的不高)
在當時我才有想自己翻的衝動
但至於她說打八折退費的事我真的不知道因為沒收到郵件也無電話
如果我知道我會接受畢竟她也辛苦的接受我催作業的E-MAIL
但重點是我沒收到阿>"<
至於我有再最後打電話說什麼~~走著瞧什麼之類的~~~~~
你查一下號碼吧~~~~~~應該另有其人^^b
畢竟我曾在你的留言版上看到兩三個關於翻譯的怨言及威脅
去查查吧,這種話我是不會說的 ^^"""
以上
至於她說曾心臟病發的事我很抱歉
之前還有某網友說她翻譯是為了媽媽的醫藥費
我也希望到此結束不再打擾你了
也希望你手上的CASE能好好翻,客源是來自於誠信和客戶推薦
跟家教的道理是一樣的^^
※ 引述《BAITER (小蠻腰)》之銘言:
開始頗無聊了
我建議資方若不滿
就先發出網路存證信函
確認勞方收到後即可
期間若仍未和解
請資方提出告訴
由司法當作公正客觀第三者裁決
一來可查出事實真相
一來可有所結果
結果雖往往是和解
但過程經由調查會釐清責任歸屬
如此對兩造皆好
本板以身為一名譯者的立場
自不可能倒向勞方
但就因曾經擔任或正擔任譯者的身分
更不會因此偏袒譯者
本板雖亟欲在查明此爭議上貢獻心力
但畢竟不是具拘束力的法院
即便想像由板友組成調解委員會
依法律的一般原則
調解結果從來不具強制拘束力
除非爭端兩造自願接受
故本板無論如何是無法扮演仲裁角色
這類網路糾紛之所以層出不窮
主因即是人際間缺乏互信
以及缺乏良好互動所致
而在網路上更甚
兩造若任一方覺得權益受損(似乎兩造都如此宣稱)
願意和氣且誠意解決問題是最好
否則建議訴諸法律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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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編輯: BAITER 來自: 59.121.195.47 (06/06 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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