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heRock (我相信自己做得到 NI
看板translator
標題Re: 唉……翻譯黑名單 (找翻譯的人請注意)
時間Sun Jun 5 11:38:41 2005
※ 引述《a00000000g (新相簿(女孩))》之銘言:
: 1.當初你要找翻譯 你希望的不就是有人可以幫你省去你自己翻譯的速度嗎
: 如果你想找翻譯品質較好的 我建議你找翻譯價格高一點的 畢竟 出版社
: 那些翻譯者 翻譯出來的品質 我想 應該會跟你的翻譯機不一樣才對 也比較
: 符合您所希望所要求的翻譯文件出來當然價格就不是這種賤價了~
: 就像你所說的 NT$600 你可以過一個禮拜 那我建議你把錢存下來 然後自己耐心
: 的慢慢用翻譯機查
這是完全不負責任的說法。不管怎麼說,別人花錢請你翻譯,就是雇用你來翻譯那篇
文章,不管價格高低,對方所認知的就是你會以你的專業來解決這個案子。如果你覺
得價格不好,應該要和對方談判,想辦法把價格提升到適當的水準,而不是擺爛給對
方看!
今天,原發文者會想要找翻譯,就是因為他的時間不夠他慢慢查所以才要找翻譯,你
現在在這裡要求對方耐心用翻譯機查是什麼意思?他這麼寫,是要強調六百塊錢對他
來說是一筆不小的錢。
你這樣的回信態度就好像一個蓋出海砂屋的建築商對屋主說:三百萬你可以過五年的
日子呀?那我建議你把錢存下來,然後自己耐心的慢慢一磚一瓦蓋。喵的咧。
最後再提供一點「法律上」的訊息給你:
你女友的行為,假設她一開始就打算以「用翻譯機翻議」來應付業主「人翻譯」的要
求,明知翻譯之品質顯然低劣卻仍以低價高品質為廣告招攬業務,使業主陷於錯誤,
從而交付稿費而換取品質顯不相當的譯稿使業主受有損失,則你女友已經觸犯了刑法
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及第三百四十二條背信罪,可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民事上,翻譯契約本質上屬於「承攬」契約之性質,譯稿為所謂工作。則依民法第
四百九十二條可知,承攬人完成工作,應使其具備「約定之品質」,及「無減少或減
失價值,或不適於通常或約定使用之瑕疵。」今天你女友所交付之譯稿顯然不具備約
定之品質,亦有不適於通常使用之瑕疵!則依同法第四百九十五條之規定:因可規責
於承攬人之事由,至工作發生瑕疵者,定作人除得請求修補或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
報酬外,並得請求損害賠償。換句話說,業主是可以告你女友,要求他負損害賠償責
任的。
我不知道你上來是來幫你女友還是來害你女友,但是我要嚴正地告訴你,強詞奪理是
無知的行為。如果你在這裡表示的意見就是你女友的意見,你這樣的態度更突顯出「
你女友根本沒有職業道德」,更應該被列入黑名單,永世不得超生。
: 2.如果我沒記錯的話 你那應該是朝陽的論文期刊才對 基本上 我是覺得這種東西
: 大部分都是要自己來 不管英翻中 還是中翻英 畢竟自己親自碰過 記憶才會深 你
: 才知道內容是啥 不過 看你上面的文章而言 應該是要繳作業的 so..提外話而已~
: anyway~關於這件事情 就希望到此為止~~~希望這是ㄧ場誤會 我會盡快跟你連絡
: 並且給你一個滿意的交代~
一場誤會?最好用翻譯機翻出爛稿來這個事實會是誤會。你這種不就事論事只想息事
寧人的處事態度最好是埋到土裡。
: 很抱歉我女朋友因為在這個版上的一點誤會 對大家造成影響 也影響到逢甲的校譽
: 我想這些都是誤會 敬請諒解
: 如果還有關於我女朋友負面的事情 麻煩來電告知 我會盡快處理~
: MY MSN : [email protected]
: my phone : 0972053496
你想也想不到吧?你發的這篇文章實際上就是另一件負面的事情。你打算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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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vsss:這篇應該要m起來!140.112.232.116 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