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ongle301211 (堂薩瓦托雷)
看板tax
標題[問題] 這筆所得應該在誰名下?
時間Mon Jun 10 19:13:43 2019
爬了一下文都沒看到相關的
如果有的話請各位包函
不動產是在媽媽名下,但是租賃契約是用我的名字跟承租人簽約,請問這筆租賃收入在報
綜所稅時該在誰的名下申報?我、還是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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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weitse111: 你吧 06/11 08:15
2F:推 taoist9999: 一、所得稅部分:看租賃契約的承租人是誰,他就是納稅 06/11 12:11
3F:→ taoist9999: 義務人。 06/11 12:11
4F:推 taoist9999: 更正:「出租人」,而非「承租人」。 06/11 12:14
5F:→ taoist9999: 二、民法上,訂立租賃契約為負擔行為,並不以出租人 06/11 12:15
6F:→ taoist9999: 為所有權人或有處分權為生效要件,因此該租賃契約仍然 06/11 12:15
7F:→ taoist9999: 有效。 06/11 12:15
8F:→ petitebabe: 照樓上板友說法,我先生的房子可以用我的名義出租 06/11 13:11
9F:→ petitebabe: 然後租金收入在報綜所稅時算在我名下嗎? 06/11 13:12
10F:→ petitebabe: 如果可以這樣操作那我們綜所稅級距就可以往下降了 06/11 13:13
11F:推 taoist9999: 當然那個租金的金流,最好不要流至所有權人,除非你 06/11 14:36
12F:→ taoist9999: 能講出一個連國稅局都能接受的理由,不然到時候國稅 06/11 14:36
13F:→ taoist9999: 局又搬出實質課稅原則來課稅。 06/11 14:36
14F:→ taoist9999: 法理上可以試看看,實務上我不清楚會不會課徵? 06/11 14:37
15F:推 taoist9999: 但如果我是承租人的話,會希望儘量與所有權人訂立租 06/11 14:41
16F:→ taoist9999: 賃契約,因為比較有保障,這是從社會上稍微懂一點法 06/11 14:41
17F:→ taoist9999: 律的人的角度來看。 06/11 14:41
18F:→ petitebabe: 是出租給自己人所以這方面沒問題... 06/11 15:59
19F:→ petitebabe: 謝謝板友分享 我會再去問問 06/11 16:00
20F:→ parfait1984: 國稅局不會認所有權人沒收租,最後會被設算租金的, 06/12 14:07
21F:→ parfait1984: 租金收入以所有權人為主, 06/12 14:07
22F:→ taoist9999: 我有查了一下《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五類租賃所得 06/12 16:52
23F:→ taoist9999: 的相關函釋,其實沒看到出租人非所有權人,所有權人 06/12 16:53
24F:→ taoist9999: 會被設算租金的資料。 06/12 16:53
25F:→ taoist9999: 不過我還是要講,那個租金金流要做好,絕對不能跑到所 06/12 16:54
26F:→ taoist9999: 有權人那邊去,不然所有權人被認為有租金收入也不意外 06/12 16:54
27F:→ taoist9999: 。 06/12 16:54
28F:→ parfait1984: 有些稅務員才沒在管函釋法規~一個實質課稅就能補稅了 06/12 18:29
29F:→ parfait1984: ,金流那段只要有一次沒弄好就沒救了,為什麼非所有 06/12 18:29
30F:→ parfait1984: 權人有關係親屬最好不要掛報所得,會有延伸性贈與問 06/12 18:29
31F:→ parfait1984: 題,非所有權人為何給別人收租?不是合約簽二房東( 06/12 18:29
32F:→ parfait1984: 無關係人)很難說服國稅局 06/12 18:29
33F:→ parfait1984: 即便是共同持有產權的,要申報所得都只建議按持有比 06/12 18:32
34F:→ parfait1984: 例申報較沒事,集中只報其中一人,都會被國稅局視為 06/12 18:32
35F:→ parfait1984: 避稅嫌疑 06/12 18:32
36F:→ parfait1984: 即便無心想要避稅,但太多前人鑚漏洞太多,國稅局也 06/12 18:35
37F:→ parfait1984: 不是不知道,只差在他要不要認真查,有沒上級交辦業 06/12 18:35
38F:→ parfait1984: 績壓力 06/12 18:35
39F:→ weitse111: 樓上提醒的我也有想過,但有稍微查了資料,直系親屬間 06/12 19:08
40F:→ weitse111: 無償使用不會設算租賃收入;贈與稅的確是會被列入的, 06/12 19:08
41F:→ weitse111: 但除非連同其他贈與行為跟整年租金合計超過220萬,不然 06/12 19:08
42F:→ weitse111: 應該是都還不至於需要繳贈與稅 06/12 19:08
43F:→ taoist9999: 房屋所有權人與出租人之間的關係,比較像是無償的使用 06/12 20:17
44F:→ taoist9999: 借貸關係,最好依《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88條辦理。 06/12 20:18
45F:→ taoist9999: 如果這些步驟都作好的話,我想國稅局也不能動不動就搬 06/12 20:22
46F:→ taoist9999: 出實質課稅原則來課稅。 06/12 20:22
47F:→ taoist9999: 我有看過一個函釋,租金金流最後流向出租人及承租人以 06/12 20:23
48F:→ taoist9999: 外之第三人,那個第三人就會被認定有租金所得而要課稅 06/12 20:24
49F:→ taoist9999: 了。 06/12 20:24
50F:→ taoist9999: 這個問題很有趣啦!希望有按照這種方式節稅的人,一年 06/12 20:25
51F:→ taoist9999: 之後看看國稅局的反應如何? 06/12 20:26
52F:→ parfait1984: 科科~你查到無償都是有條件限制的,原發文都沒說更 06/12 23:43
53F:→ parfait1984: 具體事實,更不知道出租是什麼樣地方,做什麼用途, 06/12 23:43
54F:→ parfait1984: 這麼肯定不會超過贈與額度,真的覺得神。 06/12 23:43
55F:推 pieceofcake: 所有權人拿到租金是通案 簽約人拿到租金是少數 誰會 06/25 23:36
56F:→ pieceofcake: 先把一堆代理人課了一堆所得 給自己找麻煩 06/25 23:37
57F:→ pieceofcake: 滿滿的租約都是經理人跟親戚代理的 找所有權人去跟代 06/25 23:37
58F:→ pieceofcake: 理人要證明容易多了 然後無償使用還是有很多條件的 06/25 23:40
59F:→ pieceofcake: 自己愛亂搞跟國稅局愛弄人 這裡隨便都看得很清楚 06/25 23:40
60F:推 pieceofcake: 非所有權人有權利收取租金99%都是二房東 無權取得二 06/26 00:00
61F:→ pieceofcake: 能夠免費取得二房東那也不需要國稅局了吧 其他法都可 06/26 00:01
62F:→ pieceofcake: 可以刪一刪了 每個家人都是無償二房東 06/26 00:03
63F:→ pieceofcake: 然後那個88條是借貸不是租賃喔 民法權利義務根本不同 06/26 00:08
64F:→ pieceofcake: 你免費借貸他人可以隨時收回的權力讓別人賺取利潤 06/26 00:09
65F:→ pieceofcake: 正常人都會請你解釋吧 06/26 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