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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薰香精油不適合密閉高溫場所 標檢局呼籲民眾審慎使用
時間Fri Aug 18 17:57:54 2006
Yahoo奇摩新聞--ETtoday
薰香精油不適合密閉高溫場所 標檢局呼籲民眾審慎使用
更新日期:2006/08/18 12:06 記者:記者曹逸雯台北報導
由於民眾因不慎使用薰香精油而發生意外事件頻傳,
經濟部
標準檢
驗局
提醒民眾,薰
香精油
產品
主要成分為易
燃的醇類物質,
在高溫或密閉
環境中遇到
熱源就會
引起自燃
,進而產生
爆炸現象,
因此提醒民眾在使用前,務必仔細閱讀產品各項標示
、使用說明及警告用語,
依其
內容正確使用
以確保安全。
92年間
發生多起消費者使用薰香精油意外事件後,
經濟部即積極辦
理多項管理
措施
,包括
公告
自94年4月
1日起
實施
「薰香精
油產
品安全規
範」作為管理薰
香精
油之依據
。
標檢局表
示,這項規
範內容包含「安全要求」、
「標示規定」等,
其中標示警告用語中規定,以不得小於「電腦16號字且需為紅色粗體」、
標示「不得儲存於密閉、強光、高溫等場所」等事項,
該項標示要求已明白表示密閉、高溫場所不適合儲存使用薰香精油,
民眾在使用前請仔細閱讀產品各項標示、使用說明及警告用語,
依其內容正確使用才可確保安全。
對於民眾因在車內使用薰香精油導致翻覆燃燒,標檢局也表示,
含高量有機溶劑(90以上醇類)的薰香精油並不適合在密閉高溫場所使用,
由於汽車內經常處於密閉及高溫狀態,特別是台灣的夏天高溫炎熱,因此,
汽車內並不適合使用薰香精油。
為確保消費權益,標檢局也不定期於市場上進行薰香精油抽驗工作,
對於薰香精油有違反商品標示法、藥事法、消費者保護法者情況,
皆函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依相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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