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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薰香精油不适合密闭高温场所 标检局呼吁民众审慎使用
时间Fri Aug 18 17:57:54 2006
Yahoo奇摩新闻--ETtoday
薰香精油不适合密闭高温场所 标检局呼吁民众审慎使用
更新日期:2006/08/18 12:06 记者:记者曹逸雯台北报导
由於
民众因
不慎使用薰香
精油而发
生意外事件频
传,
经济部标准检验局提醒民众,薰香精油产品主要成分为易燃的醇类
物质,
在
高温或密闭环境中遇到热源就会引起自燃,进而产生爆炸现象,
因此
提醒民众在使
用前,务必仔
细阅读产
品各
项标示、使用说
明及警
告用
语,
依其内容正确使用以确保安
全。
92年间发生多起
消费者使
用薰香精油意
外事
件後
,
经济部
即积极办理多项管理措施,包括公告自94年4月
1日起实施
「
薰香精油产品安全规范」作
为管理薰香精油之依据。
标检局表示,这项规范内容
包含「安全要
求」、「标示规定」等,
其中标示警告用语中规定,以不得小於「电脑16号字且需为红色粗体」、
标示「不得储存於密闭、强光、高温等场所」等事项,
该项标示要求已明白表示密闭、高温场所不适合储存使用薰香精油,
民众在使用前请仔细阅读产品各项标示、使用说明及警告用语,
依其内容正确使用才可确保安全。
对於民众因在车内使用薰香精油导致翻覆燃烧,标检局也表示,
含高量有机溶剂(90以上醇类)的薰香精油并不适合在密闭高温场所使用,
由於汽车内经常处於密闭及高温状态,特别是台湾的夏天高温炎热,因此,
汽车内并不适合使用薰香精油。
为确保消费权益,标检局也不定期於市场上进行薰香精油抽验工作,
对於薰香精油有违反商品标示法、药事法、消费者保护法者情况,
皆函请直辖市或县(市)政府依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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