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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薰香精油不适合密闭高温场所 标检局呼吁民众审慎使用
时间Fri Aug 18 17:57:54 2006
Yahoo奇摩新闻--ETtoday
薰香精油不适合密闭高温场所 标检局呼吁民众审慎使用
更新日期:2006/08/18 12:06 记者:记者曹逸雯台北报导
由於民众因不慎使用薰香精油而发生意外事件频传,
经济部
标准检
验局
提醒民众,薰
香精油
产品
主要成分为易
燃的醇类物质,
在高温或密闭
环境中遇到
热源就会
引起自燃
,进而产生
爆炸现象,
因此提醒民众在使用前,务必仔细阅读产品各项标示
、使用说明及警告用语,
依其
内容正确使用
以确保安全。
92年间
发生多起消费者使用薰香精油意外事件後,
经济部即积极办
理多项管理
措施
,包括
公告
自94年4月
1日起
实施
「薰香精
油产
品安全规
范」作为管理薰
香精
油之依据
。
标检局表
示,这项规
范内容包含「安全要求」、
「标示规定」等,
其中标示警告用语中规定,以不得小於「电脑16号字且需为红色粗体」、
标示「不得储存於密闭、强光、高温等场所」等事项,
该项标示要求已明白表示密闭、高温场所不适合储存使用薰香精油,
民众在使用前请仔细阅读产品各项标示、使用说明及警告用语,
依其内容正确使用才可确保安全。
对於民众因在车内使用薰香精油导致翻覆燃烧,标检局也表示,
含高量有机溶剂(90以上醇类)的薰香精油并不适合在密闭高温场所使用,
由於汽车内经常处於密闭及高温状态,特别是台湾的夏天高温炎热,因此,
汽车内并不适合使用薰香精油。
为确保消费权益,标检局也不定期於市场上进行薰香精油抽验工作,
对於薰香精油有违反商品标示法、药事法、消费者保护法者情况,
皆函请直辖市或县(市)政府依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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