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ockeye (stocke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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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情報] 蓮香齋更換經營者事件及餐券權益問答集
時間Thu Apr 27 21:50:08 2017
http://ta.police.taipei/ct.asp?xItem=291115016&ctNode=8078&mp=108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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蓮香齋更換經營者事件及餐券權益問答集
Q1:請問現在經營的「御蓮齋」,跟之前的「蓮香齋」到底是什麼關係?
A1:「蓮香齋」(蓮香蔬食股份有限公司)於105年10月間辦理增資及董監事改選,
並於106年3月20日變更名稱為「御蓮齋」(御蓮蔬食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
但是除了經營者不同外,實際上仍是同一間公司。
Q2:為什麼我持有的蓮香齋貴賓禮券不是前述兩間公司所發行?
A2:現行「餐飲業等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允許發行人
以第三方為實際商品(服務)之提供者。然禮券發行人仍應負發行人責任。
原蓮香齋的貴賓禮券分別由蓮香蔬食股份有限公司、人道國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歡喜齋有限公司、蓮香齋事業有限公司、蓮香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德茂昌有限公司及蓮香齋國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7間業者發行。
Q3:目前我所持有的蓮香齋貴賓禮券到底能不能使用?
A3:因為「蓮香蔬食股份有限公司」已改名為「御蓮蔬食股份有限公司」,
且與其他業者也已停止合作關係,御蓮齋表示僅限持有「蓮香蔬食股份有限公司」
發行餐券的消費者得繼續使用,且無須加價、也沒有使用期限。
但為維護已購買非上述公司發行的餐券消費者權益,於本局要求下,
御蓮蔬食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同意持有其他業者發行餐券的消費者
仍可繼續使用至106年6月30日,
並已要求該其他業者於5月底前儘速與御蓮蔬食股份有限公司談妥協議,
以保障持有其他業者餐券消費者之權益。
Q4:如果餐廳難以預約或者我不想使用餐券了,是否有其他方式保障權益?
A4:如您實在無法於106年6月30日前將餐券使用完畢,或是您已不想使用餐券,
可將剩餘的餐券向原發行公司請求退費。
若原公司拒絕您的請求,可至臺北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提出申訴
或直接在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
http://www.cpc.ey.gov.tw)線上申訴。
Q5:請問我日後購買餐券時,應該辨識哪些事項,以確保權益呢?
A5:購買餐券時,應特別注意業者發行的餐券上,
是否已明確記載發行人資料、面額、使用方式、履約保證期間自發行日起至少1年
及退費程序等,且業者不得限制使用期限、不得記載退費需加收其他費用。
但消保官還是要提醒您:「沒有不會倒的公司!」
於購買餐券時除應注意前述重點外,
更重要的是避免過量購買或囤積使用,以免業者日後倒閉時,
倘若又逾履約保證期間,消費者所持有的餐券將陷入無法使用的處境。
另外,禮券上若已載有履約保證,消費者仍得向履約保證之銀行查詢相關內容,
銀行網站亦會提供查詢服務。
點閱: 422 資料更新: 2017/4/26 18:38 資料檢視: 2017/4/26 18:38
資料維護: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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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ben108472: 就只能找那位姓郭的負責了,根本沒有用啊 04/27 23:28
2F:推 Strong: 我目前還有一張餐券,有點尷尬的數字 04/28 16:21
3F:推 kanonehilber: 推資訊 04/28 2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