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meyu (以身作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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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分享] 蓮香齋禮券之處理
時間Sat Mar 25 00:47:22 2017
小弟是10多年的素板板友,也是執業律師。
針對蓮香齋禮券爭議,提供幾點意見給持有禮券的板友:
1.針對禮券的發行、法律關係,主管機關(餐飲業主管機關是衛福部)都有
相關規範(如履約保證機制、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所以禮
券的使用方法不是業者可片面決定的事項。蓮香齋並非倒閉,所以不用過
於恐慌。
2.申訴處理管道有三:
(1)行政院消保會線上申訴(
https://goo.gl/miF55Y)
(2)台北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
(3)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申訴部(
https://goo.gl/hRIJNH)
無論哪一種管道,您的訴求可以要蓮香齋按禮券原來的使用方法繼續使用
,不得加價或拒絕,也可以要求禮券發行公司退費(依法不能加收任何費
用)。
3.申訴範本簡要如下,各位可依自己需求修改:
「本人xxx於民國(下同)xx年間購買xx公司發行之「蓮香齋」禮券(如附
件),現仍持有xx張。詎料,御蓮蔬食股份有限公司(更名前為蓮香蔬食
股份有限公司)竟公告:106年4月使用禮券消費將加收新臺幣(下同)80元
,106年5月加收150元,106年6月起不得使用上開禮券。御蓮公司片面變更
禮券使用方式,已嚴重損及本人權益。本人要求御蓮公司應依原契約內容履
行,否則禮券發行人XX公司應全數退費。」
【註:如果不記得何時購買,也可以直接寫本人xxx現持有xx張xx公司發行之
「蓮香齋」禮券(如附件)。...」
以上是處理程序的簡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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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我查詢經濟部公司登記資料後的幾點心得:
1.「蓮香齋」最初是「人道素菜餐廳有限公司」104年底改名為「蓮香蔬食股
份有限公司」,105年10月18日從資本額120萬增資至6720萬元,代表人是
劉楚明,106年3月20日更名為「御蓮蔬食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統編、
公司所在地都完全相同。
2.由上可知,公司只是更名,在法律上公司法人格相同,不會因為公司更名、
股東結構改變、經營權轉手(代表人相同似乎也沒有轉手),就把「御蓮齋」
跟「蓮香齋」切割開來。所以,蓮香齋針對禮券的公告是於法有違。
3.但是,蓮香齋禮券的發行人部分,就我看到的有「蓮香齋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76329150)、「歡喜齋有限公司」(統編:24460691)兩家(還有
沒有其他的我不清楚,如果有也請板友補充),由於禮券發行人與服務提供
者在形式上不同,禮券發行態樣也會影響到法律關係的認定,這部分得後續
由業者解釋才能清楚。
4.最後想說的是,蓮香齋評價也不差,這次違法又不顧消費者權益的粗糙決策
,真的一夕就把長年建立的商譽就打爛掉了,素食圈也不大,如果業者還不
懂得危機處理,恐怕經營狀況只會每況愈下。
後續若有進度我會再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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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推 TheJabs: 請問必須要手上要有餐券才能申訴嗎?單純看不慣這種行為 03/25 08:32
5F:→ TheJabs: 有管道可以檢舉使其受罰嗎?非常不齒這種行為啊! 03/25 08:32
【臺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第8條規定業者使用定型化契約應符合主管機關
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經執行機關通知限期改正而逾期不改正者違反者可
依同條例第38條,處新臺幣2~10萬元罰鍰,並得連續處罰。
您可以到台北市府單一陳情系統,請主管機關要求業者改正。
(
https://hello.gov.taipei/Front/m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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