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meyu (以身作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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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分享] 莲香斋礼券之处理
时间Sat Mar 25 00:47:22 2017
小弟是10多年的素板板友,也是执业律师。
针对莲香斋礼券争议,提供几点意见给持有礼券的板友:
1.针对礼券的发行、法律关系,主管机关(餐饮业主管机关是卫福部)都有
相关规范(如履约保证机制、定型化契约应记载不得记载事项),所以礼
券的使用方法不是业者可片面决定的事项。莲香斋并非倒闭,所以不用过
於恐慌。
2.申诉处理管道有三:
(1)行政院消保会线上申诉(
https://goo.gl/miF55Y)
(2)台北市政府消费者服务中心
(3)消费者文教基金会申诉部(
https://goo.gl/hRIJNH)
无论哪一种管道,您的诉求可以要莲香斋按礼券原来的使用方法继续使用
,不得加价或拒绝,也可以要求礼券发行公司退费(依法不能加收任何费
用)。
3.申诉范本简要如下,各位可依自己需求修改:
「本人xxx於民国(下同)xx年间购买xx公司发行之「莲香斋」礼券(如附
件),现仍持有xx张。讵料,御莲蔬食股份有限公司(更名前为莲香蔬食
股份有限公司)竟公告:106年4月使用礼券消费将加收新台币(下同)80元
,106年5月加收150元,106年6月起不得使用上开礼券。御莲公司片面变更
礼券使用方式,已严重损及本人权益。本人要求御莲公司应依原契约内容履
行,否则礼券发行人XX公司应全数退费。」
【注:如果不记得何时购买,也可以直接写本人xxx现持有xx张xx公司发行之
「莲香斋」礼券(如附件)。...」
以上是处理程序的简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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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我查询经济部公司登记资料後的几点心得:
1.「莲香斋」最初是「人道素菜餐厅有限公司」104年底改名为「莲香蔬食股
份有限公司」,105年10月18日从资本额120万增资至6720万元,代表人是
刘楚明,106年3月20日更名为「御莲蔬食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统编、
公司所在地都完全相同。
2.由上可知,公司只是更名,在法律上公司法人格相同,不会因为公司更名、
股东结构改变、经营权转手(代表人相同似乎也没有转手),就把「御莲斋」
跟「莲香斋」切割开来。所以,莲香斋针对礼券的公告是於法有违。
3.但是,莲香斋礼券的发行人部分,就我看到的有「莲香斋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统编:76329150)、「欢喜斋有限公司」(统编:24460691)两家(还有
没有其他的我不清楚,如果有也请板友补充),由於礼券发行人与服务提供
者在形式上不同,礼券发行态样也会影响到法律关系的认定,这部分得後续
由业者解释才能清楚。
4.最後想说的是,莲香斋评价也不差,这次违法又不顾消费者权益的粗糙决策
,真的一夕就把长年建立的商誉就打烂掉了,素食圈也不大,如果业者还不
懂得危机处理,恐怕经营状况只会每况愈下。
後续若有进度我会再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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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antigidu: 感谢强者素友 03/25 01:55
2F:推 linsoso: 感谢 03/25 06:06
3F:推 luismars: 想省转移成本不如概括承受多吸引客户继续支持才是正途。 03/25 08:27
4F:推 TheJabs: 请问必须要手上要有餐券才能申诉吗?单纯看不惯这种行为 03/25 08:32
5F:→ TheJabs: 有管道可以检举使其受罚吗?非常不齿这种行为啊! 03/25 08:32
【台北市消费者保护自治条例】第8条规定业者使用定型化契约应符合主管机关
的应记载或不得记载事项,经执行机关通知限期改正而逾期不改正者违反者可
依同条例第38条,处新台币2~10万元罚锾,并得连续处罚。
您可以到台北市府单一陈情系统,请主管机关要求业者改正。
(
https://hello.gov.taipei/Front/main)
※ 编辑: Homeyu (101.138.141.146), 03/25/2017 09:48:00
6F:推 love413: 已登入案件到北市府,希望有效,感谢版大 03/25 13:55
7F:→ p789: 谢谢! 03/25 17:46
8F:推 tea12: 推专业原po 03/25 18:08
※ 编辑: Homeyu (101.138.141.146), 03/25/2017 18:4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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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F:推 mp3106: 推,专业,大家有券的一起申诉尽份力 03/26 09:05
15F:推 a609248: 比较担心申诉後店家一样装死不给退费== 03/26 09:30
16F:推 ben108472: 那就让他倒闭,反正没客源了,恶质厂商就应该滚蛋 03/26 09:50
17F:推 bowbowlin: 这间公关危机再不好好处理只能让他倒了 03/26 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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