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ransfield (Transfield)
看板interpreter
標題Re: [職場] 口譯員的稅務問題
時間Wed Jun 15 09:29:29 2011
※ 引述《goodhope11 (goodhope)》之銘言:
: 您好,我看到一份口譯合同上寫有以下條款:
: “口譯費用無法開立發票或法人收據,如有需要,儘能以口譯員所得收入報賬。
: 稅目請以9B項扣繳(稅率10%),務請通知會計等相關部門,
: 若以薪資或其他項目報繳,請再支付其差額(本次口譯費的20%)”
口譯員如果是透過翻譯公司,翻譯公司可開立統一發票給客戶
客戶即可依此作為憑據報帳
口譯員如果是個體戶,客戶給付的費用則需申報扣繳憑單
: 不是很懂這項條款的意思,
: 是指若客戶將口譯費用列為口譯員的薪資,口譯員因此需要繳所得稅,
: 所以要多付口譯費的20%給口譯員,是吧?
只要有收入,就必須繳所得稅
口譯費用對客戶而言,確實是給付口譯員的酬勞
所有給付個體戶的酬勞,都必須申報國稅局,填寫扣繳憑單
而費用應該在簽約之前就協調好應稅或未稅金額
所得類別 9A 「執行業務」的稅額為 10%,9B 「稿費」有 18萬免稅額
(這份合約立約人可能是將 9A 與 9B 搞混了)
因此實務上,會勾選 9B 都是為了對譯者較為有利的免稅額
理應不會在這類別上再行代扣動作,否則勾 5% 的「薪資」還較有利
大多數公司的在扣繳憑單上都會勾「薪資」
因為對公司而言,「薪資」這個選項最不會出錯
申報錯誤對公司較為麻煩,有時必須繳罰鍰
所以保守一點的公司,都會直接勾「薪資」
薪資兩萬以下不需代扣稅款,兩萬以上一般會以 5% 的扣繳率代扣
不會直接以 20% 的稅率代扣
當然所得稅的代扣都必須繳交國庫,因此之後即便收入未達繳稅額度
亦可申請退稅
: 9B項應是指稿費,稿費所得稅為10%,但全年稿費收入18萬以下可退稅。
: 若口譯員無法開立發票,客戶就無法將口譯費以稿費入賬,
: 所以有些客戶才將口譯費列為薪資,是這樣嗎?
口譯員無法開立發票,客戶還是可以以口譯員簽收款項的領據作為憑證入帳
客戶願不願意以稿費方式申報,與可不可以開立統一發票無關
: 但我還有個疑問,既然口譯員不是客戶公司的員工,客戶怎能將
: 口譯費用列為薪資給口譯員呢?
: 希望有人能為我解明。感激!
所得類別可在合作前與客戶協調
如已收到扣繳憑單,亦可要求客戶向國稅局更正
實務上,口譯員如非客戶每月給薪的正式員工,可要求以 9B 類別申報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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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75.41.245.43
1F:推 eenigZoe:哇 受教了 我原本以為拿到扣繳憑單就不能改了 06/15 09:59
2F:推 goodhope11:多謝! 06/16 0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