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ebehome (bebehome)
看板home-sale
標題Re: [閒聊] 重構退稅就算有居住事實也不給退?
時間Tue Dec 16 11:25:51 2025
※ 引述《jinso7410 (Aso)》之銘言:
: https://i.mopix.cc/ZtSEg1.jpg
: 這個剛剛跟朋友討論的判例
: 簡單來說,假設你買A預售,A還沒交屋前又買了B預售,就算你A預售真的有居住事實,賣
: A重購到B,國稅局也會認定你在炒短線,直接不退稅
: AI解釋:
: 以上判例,國稅局認定A房本來就不是要拿來住的,而是過渡或投資性質
: 有人有相關經驗嗎
我也很好奇"自住"的標準
像我跟我老婆住在一起,我老婆的名子買的,一年後鄰居要賣房
本來計畫是要換大一點的房子,但想了想多買鄰居那間跟換大房子意思一樣,還不用搬家
於是用我的名子買下來,然後我戶籍遷過去,車子也停在那間房子的車位
感冒的時候會過去睡,大多時間把那間當儲藏室兼會客室,實際就是多買3個房間的意思
水電用的不多,通訊地址也在我老婆那間
這樣6年過去後賣房,國稅局到底會不會算我自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8.63.10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home-sale/M.1765855553.A.3D8.html
1F:→ momomom: 要把收件都設在那家 就是去隔壁拿而已 12/16 11:27
2F:→ savia: 你戶籍遷過去基本就算,除非他能證明你沒住 12/16 11:31
3F:→ jessicaabc98: 不算 12/16 11:40
4F:推 wenchenggc: 有明文規定的叫法治,沒有明文規定的叫人治,像這種 12/16 11:44
5F:→ wenchenggc: 模糊不清沒人知道答案的東西,就是稅務人員說了算,這 12/16 11:44
6F:→ wenchenggc: 裡問沒用 12/16 11:44
7F:推 ceca: 一般戶籍在那邊會算,但是水電太低,專員吃飽撐著的話 12/16 11:45
8F:→ ceca: 他可以去你們管理室詢問,然後取得你並沒有自住的事實 12/16 11:46
9F:→ ceca: 所以後面看專員 12/16 11:46
10F:→ ceca: 當然你又可以再提出你確實有居住得證明 12/16 11:47
11F:推 t88965: 是說原文的重點到底是同時取得兩間預售屋,還是沒有自住? 12/16 11:51
12F:→ t88965: 不過應該都會給說明機會吧? 12/16 11:52
13F:推 momomom: 原文重點是"為什麼不給我退稅" 其他都是多的 12/16 11:55
14F:→ sfking: 不要說房子了,國稅局要收你錢一直以來都是有罪推定他說 12/16 12:05
15F:→ sfking: 的算,是你自己要自證清白。 12/16 12:05
16F:→ knives: 所以最好是保留各種繳費記錄 12/16 12:18
17F:→ mangojocker: 水電太低你可能就要跟稅務員解釋自住事實了 12/16 13:23
18F:推 momomom: 他問你的時候 你說你住隔壁間 你覺得他會給你自住嗎... 12/16 14:12
19F:推 kusomanfcu: 水電你要拉線拉管過去用 12/16 15:17
20F:推 physicsdk: 我比較好奇的是 過去這一年多交易被搞爛成這樣 賣太久 12/16 16:01
21F:→ physicsdk: 假設賣了一年才賣掉 會不會被刁沒有水電跟磁扣紀錄不 12/16 16:01
22F:→ physicsdk: 算自住XD 就真的都在賣沒中斷過啊 反而是你偷偷租給別 12/16 16:01
23F:→ physicsdk: 人還有人在用水電勒 換屋過渡期兩邊都正常用水電反而 12/16 16:01
24F:→ physicsdk: 比較奇怪吧 12/16 1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