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7w7e3r9 (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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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民團連署廢除手足特留分
時間Wed Dec 3 15:53:00 2025
標題:
民團連署廢除手足特留分 法務部長估明年初啟動修法
連結: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784104
內文:
關於遺產分配,法律有特留分制度,要是被繼承人已無父母、未有子女但有手足,即使生
前有立遺囑把遺產都留給配偶,他的兄弟姐妹還是可依法爭取部分遺產。就有民團與立委
相繼連署與提案,廢除兄弟姐妹特留分,主管《民法》修法的法務部持開放態度,部長鄭
銘謙預計明(2026)年初啟動修法程序。
多次舉辦講座分享預立遺囑的重要性,台灣遺囑協會同步發起連署廢除兄弟姐妹特留分,
獲得超過7700人附議,也讓全案引發關注,如今也有多名立委都已相繼提案刪除《民法》
訂的手足特留分制度。
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表示,「走到特留分這關的時候,他引發出來的問題是,常常有一些幾
十年沒有聯絡的兄弟姊妹,他到最後被繼承人死亡的時候,他就跳出來就特留分的部分跟
其他人對簿公堂,所以法律本來應該保障家屬,結果現在反而變成製造仇恨。」
舉例來說,丈夫死後留下600萬遺產,在已無父母、未有子女,但有兩名兄弟的前提下,
即使生前立下遺囑遺產都給配偶,他的兄弟依舊可依法爭取特留分,也就是應繼分的三分
之一,兩兄弟可均分遺產中的100萬,但《民法》這項規定在1930年制定,也讓外界質疑
已不合時宜,掀起修法討論。
法務部長鄭銘謙表示,「事實上有很多不同意見,那12月底這個委託研究就會出來了。」
民進黨立委陳培瑜提問,「研究報告的相關大綱跟方向,現在是沒有辦法公開的嗎?」
鄭銘謙說明,「是,我們會明年啟動修法的這些的程序。」
從各國來看,包含日本、德國、瑞士儘管有特留分規定,但保障對象都未有兄弟姐妹,南
韓則在去年經憲法法院宣告手足特留分制度違憲,已立即失效。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長劉英秀說明,「委託研究有兩大主要的原因,第一個原因是因為日本
的《民法》繼承制度有重大的變革,我們想要很精準地深入地了解日本制度變革情況,第
2個原因是我們2016年有個修正草案,但是因為各界的問題、意見很多,所以沒有完成立
法。」
其實在多年前法務部就曾修法降低手足的特留分比例,已將法案送入立法院,但當時的立
委任期屆期不連續,未能完成審議,這次特留分議題再掀關注,法務部說明有關《民法》
繼承篇的修法程序,預計在明年初啟動。
心得:
特留分惡法終於要修了
辛辛苦苦跟另一半買下的房子
要是膝下無子女
若不幸發生意外突然發生
隨時有可能讓那些十幾年沒聯繫的手足撿現成的便宜
到時候不只活著的人痛苦
死的人更是無法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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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fluffyradish: 那扶養義務咧 12/03 15:54
2F:推 NodeWay: 父母不在之後其實很多兄弟姊妹就只是普通親戚而已 12/03 15:55
3F:→ knives: 兄弟姊妹如果都另外有家庭,真的只是普通親戚而已 12/03 15:55
4F:→ mayko: fluffyradish..兄弟姊妹可以繼承的情況,就是父母都沒了 12/03 16:01
5F:推 swordhero: 特留份搞的親戚對簿公堂的很多,真是不合時宜 12/03 16:02
6F:→ mayko: 父母是第二順位繼承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姊妹是第三順位 12/03 16:02
7F:→ bnn: 粉紅收屍隊推動的 12/03 16:07
8F:推 deann: 兄弟姐妹是第四順位 12/03 16:08
9F:推 blargelp: 7樓一語中的 我剛還想著不太對勁 12/03 16:09
10F:→ blargelp: 但說不上哪裡怪 12/03 16:09
11F:推 william826: 本來就關手足屁事 12/03 16:09
13F:→ fluffyradish: 兄弟間有扶養義務但什麼都拿不到 12/03 16:09
14F:→ william826: 還有撫養匪類手足 這也該修法 莫名其妙 12/03 16:10
15F:→ mayko: 撫養手足這個要打官司吧,女星侯炳瑩就有打官司要她議員哥哥 12/03 16:12
16F:→ mayko: 侯冠群撫養...侯女士打輸官司,她沒到無謀生能力 12/03 16:13
17F:→ kusomanfcu: 手足義務才是惡法 12/03 17:18
18F:→ kusomanfcu: 收屍隊會搞個假遺屬 再來吵 12/03 17:19
19F:→ kusomanfcu: 特留分去掉 基本上扶養義務也該去掉吧 12/03 17:20
20F:→ kusomanfcu: 兄弟姊妹特留分要去掉就該把扶養義務也去掉 12/03 17:21
21F:→ mayko: 撫養義務第六順位才無言,兒媳/女婿..這應該是老人的子女亡 12/03 17:22
22F:→ mayko: 故了,沒小孩.有撫養義務沒繼承權.最簡單的假設情境,酷龍有 12/03 17:23
23F:→ mayko: 撫養大S母親的義務,但是沒有岳母遺產繼承權. 12/03 17:23
24F:噓 sspider0829: 沒差啦 人都死了 還在管這種身外之物 12/03 17:46
25F:推 SmallGG3cm: 其實遺產不應該給誰特留分,自己的財產要留給誰本來 12/03 18:37
26F:→ SmallGG3cm: 就應該是自己的事,配偶兒女父母都不應該有什麼特留 12/03 18:37
27F:→ SmallGG3cm: 分 12/03 18:37
28F:推 agvnol: 讚啦! 12/03 19:27
29F:推 quiet93: 這真的講到爛耶 12/03 19:38
30F:→ quiet93: 要把特留份拿掉,就把扶養義務一起拿掉 12/03 19:38
31F:推 benny3579: 以後被騙婚直接血本無歸 嘻嘻 12/03 19:40
32F:推 abyssa1: 這個就是東亞的社會安全網啊 先幫社工擋一下 12/03 21:39
33F:→ abyssa1: 特留份以前是保護女兒用的 再看看吧 手足繼承權覺得ok 12/03 21:39
34F:→ abyssa1: 該修沒修的法律太多了 這幾個我倒覺得不是那麼重要 12/03 21:40
35F:→ abyssa1: 當作懲罰不生小孩的人? 12/03 21:42
36F:推 SmallGG3cm: 扶養義務拿掉很可以啊。還有贈遺稅也都拿掉,政府別 12/03 23:07
37F:→ SmallGG3cm: 來扒皮 12/03 23:07
38F:推 rgbff: 特留分一定要有的啦,不然收屍隊不是爽死 12/04 00:43
39F:→ mayko: 第一順位的特留分還是要留著啦,重男輕女,或是不只一段婚姻 12/04 01:43
40F:→ mayko: 的人前後任都有小孩,總得保護不能過分偏心 12/04 01:44
41F:→ mayko: 記得這個是不告不理的... 12/04 01:44
42F:噓 Jerryh0312: 不生小孩本來就要有房子充公的準備 12/04 04:52
43F:→ Jerryh0312: 特留分該留,但要把遺囑的權限拉到大於特留分,可參 12/04 04:53
44F:→ Jerryh0312: 考 12/04 04:53
45F:推 FK6819: 死前贈與完 不就沒事 12/04 05:54
46F:推 yha: 留給配偶問題更大,專門幫粉紅收屍隊修法 12/04 07:39
47F:→ yha: 沒有子女的婚姻對社會毫無幫忙,不需要任何保障,他們就是男 12/04 07:40
48F:→ yha: 女朋友 12/04 07:40
49F:→ yha: 應該修法有子女的婚姻 配偶才有繼承權 12/04 07:40
50F:推 darkangel119: 單向受益早該廢掉了 12/04 09:39
51F:推 dias7812: 尊重預立遺囑最實際 誰最親由自己說了算 12/04 11:29
52F:推 javabird: 也有可能房子是從父母繼承來的,並且獨留給兒子,結果 12/04 13:02
53F:→ javabird: 兒子沒多久也走了,這時手足沒有特留份應該會不甘心 12/04 13:02
54F:推 rronbang: 看有沒有父母家産吧 12/04 15:53
55F:→ chair209: 一定有父母的家產吧,不然根本輪不到手足繼承 12/04 20:18
56F:→ chair209: 這樣說起來,那不如當初就先跟手足談好,互簽拋棄繼承 12/04 20:21
57F:→ chair209: ,你不要拿父母那份 12/04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