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7w7e3r9 (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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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民团连署废除手足特留分
时间Wed Dec 3 15:53:00 2025
标题:
民团连署废除手足特留分 法务部长估明年初启动修法
连结: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784104
内文:
关於遗产分配,法律有特留分制度,要是被继承人已无父母、未有子女但有手足,即使生
前有立遗嘱把遗产都留给配偶,他的兄弟姐妹还是可依法争取部分遗产。就有民团与立委
相继连署与提案,废除兄弟姐妹特留分,主管《民法》修法的法务部持开放态度,部长郑
铭谦预计明(2026)年初启动修法程序。
多次举办讲座分享预立遗嘱的重要性,台湾遗嘱协会同步发起连署废除兄弟姐妹特留分,
获得超过7700人附议,也让全案引发关注,如今也有多名立委都已相继提案删除《民法》
订的手足特留分制度。
国民党立委吴宗宪表示,「走到特留分这关的时候,他引发出来的问题是,常常有一些几
十年没有联络的兄弟姊妹,他到最後被继承人死亡的时候,他就跳出来就特留分的部分跟
其他人对簿公堂,所以法律本来应该保障家属,结果现在反而变成制造仇恨。」
举例来说,丈夫死後留下600万遗产,在已无父母、未有子女,但有两名兄弟的前提下,
即使生前立下遗嘱遗产都给配偶,他的兄弟依旧可依法争取特留分,也就是应继分的三分
之一,两兄弟可均分遗产中的100万,但《民法》这项规定在1930年制定,也让外界质疑
已不合时宜,掀起修法讨论。
法务部长郑铭谦表示,「事实上有很多不同意见,那12月底这个委托研究就会出来了。」
民进党立委陈培瑜提问,「研究报告的相关大纲跟方向,现在是没有办法公开的吗?」
郑铭谦说明,「是,我们会明年启动修法的这些的程序。」
从各国来看,包含日本、德国、瑞士尽管有特留分规定,但保障对象都未有兄弟姐妹,南
韩则在去年经宪法法院宣告手足特留分制度违宪,已立即失效。
法务部法律事务司长刘英秀说明,「委托研究有两大主要的原因,第一个原因是因为日本
的《民法》继承制度有重大的变革,我们想要很精准地深入地了解日本制度变革情况,第
2个原因是我们2016年有个修正草案,但是因为各界的问题、意见很多,所以没有完成立
法。」
其实在多年前法务部就曾修法降低手足的特留分比例,已将法案送入立法院,但当时的立
委任期届期不连续,未能完成审议,这次特留分议题再掀关注,法务部说明有关《民法》
继承篇的修法程序,预计在明年初启动。
心得:
特留分恶法终於要修了
辛辛苦苦跟另一半买下的房子
要是膝下无子女
若不幸发生意外突然发生
随时有可能让那些十几年没联系的手足捡现成的便宜
到时候不只活着的人痛苦
死的人更是无法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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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fluffyradish: 那扶养义务咧 12/03 15:54
2F:推 NodeWay: 父母不在之後其实很多兄弟姊妹就只是普通亲戚而已 12/03 15:55
3F:→ knives: 兄弟姊妹如果都另外有家庭,真的只是普通亲戚而已 12/03 15:55
4F:→ mayko: fluffyradish..兄弟姊妹可以继承的情况,就是父母都没了 12/03 16:01
5F:推 swordhero: 特留份搞的亲戚对簿公堂的很多,真是不合时宜 12/03 16:02
6F:→ mayko: 父母是第二顺位继承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姊妹是第三顺位 12/03 16:02
7F:→ bnn: 粉红收屍队推动的 12/03 16:07
8F:推 deann: 兄弟姐妹是第四顺位 12/03 16:08
9F:推 blargelp: 7楼一语中的 我刚还想着不太对劲 12/03 16:09
10F:→ blargelp: 但说不上哪里怪 12/03 16:09
11F:推 william826: 本来就关手足屁事 12/03 16:09
13F:→ fluffyradish: 兄弟间有扶养义务但什麽都拿不到 12/03 16:09
14F:→ william826: 还有抚养匪类手足 这也该修法 莫名其妙 12/03 16:10
15F:→ mayko: 抚养手足这个要打官司吧,女星侯炳莹就有打官司要她议员哥哥 12/03 16:12
16F:→ mayko: 侯冠群抚养...侯女士打输官司,她没到无谋生能力 12/03 16:13
17F:→ kusomanfcu: 手足义务才是恶法 12/03 17:18
18F:→ kusomanfcu: 收屍队会搞个假遗属 再来吵 12/03 17:19
19F:→ kusomanfcu: 特留分去掉 基本上扶养义务也该去掉吧 12/03 17:20
20F:→ kusomanfcu: 兄弟姊妹特留分要去掉就该把扶养义务也去掉 12/03 17:21
21F:→ mayko: 抚养义务第六顺位才无言,儿媳/女婿..这应该是老人的子女亡 12/03 17:22
22F:→ mayko: 故了,没小孩.有抚养义务没继承权.最简单的假设情境,酷龙有 12/03 17:23
23F:→ mayko: 抚养大S母亲的义务,但是没有岳母遗产继承权. 12/03 17:23
24F:嘘 sspider0829: 没差啦 人都死了 还在管这种身外之物 12/03 17:46
25F:推 SmallGG3cm: 其实遗产不应该给谁特留分,自己的财产要留给谁本来 12/03 18:37
26F:→ SmallGG3cm: 就应该是自己的事,配偶儿女父母都不应该有什麽特留 12/03 18:37
27F:→ SmallGG3cm: 分 12/03 18:37
28F:推 agvnol: 赞啦! 12/03 19:27
29F:推 quiet93: 这真的讲到烂耶 12/03 19:38
30F:→ quiet93: 要把特留份拿掉,就把扶养义务一起拿掉 12/03 19:38
31F:推 benny3579: 以後被骗婚直接血本无归 嘻嘻 12/03 19:40
32F:推 abyssa1: 这个就是东亚的社会安全网啊 先帮社工挡一下 12/03 21:39
33F:→ abyssa1: 特留份以前是保护女儿用的 再看看吧 手足继承权觉得ok 12/03 21:39
34F:→ abyssa1: 该修没修的法律太多了 这几个我倒觉得不是那麽重要 12/03 21:40
35F:→ abyssa1: 当作惩罚不生小孩的人? 12/03 21:42
36F:推 SmallGG3cm: 扶养义务拿掉很可以啊。还有赠遗税也都拿掉,政府别 12/03 23:07
37F:→ SmallGG3cm: 来扒皮 12/03 23:07
38F:推 rgbff: 特留分一定要有的啦,不然收屍队不是爽死 12/04 00:43
39F:→ mayko: 第一顺位的特留分还是要留着啦,重男轻女,或是不只一段婚姻 12/04 01:43
40F:→ mayko: 的人前後任都有小孩,总得保护不能过分偏心 12/04 01:44
41F:→ mayko: 记得这个是不告不理的... 12/04 01:44
42F:嘘 Jerryh0312: 不生小孩本来就要有房子充公的准备 12/04 04:52
43F:→ Jerryh0312: 特留分该留,但要把遗嘱的权限拉到大於特留分,可参 12/04 04:53
44F:→ Jerryh0312: 考 12/04 04:53
45F:推 FK6819: 死前赠与完 不就没事 12/04 05:54
46F:推 yha: 留给配偶问题更大,专门帮粉红收屍队修法 12/04 07:39
47F:→ yha: 没有子女的婚姻对社会毫无帮忙,不需要任何保障,他们就是男 12/04 07:40
48F:→ yha: 女朋友 12/04 07:40
49F:→ yha: 应该修法有子女的婚姻 配偶才有继承权 12/04 07:40
50F:推 darkangel119: 单向受益早该废掉了 12/04 09:39
51F:推 dias7812: 尊重预立遗嘱最实际 谁最亲由自己说了算 12/04 11:29
52F:推 javabird: 也有可能房子是从父母继承来的,并且独留给儿子,结果 12/04 13:02
53F:→ javabird: 儿子没多久也走了,这时手足没有特留份应该会不甘心 12/04 13:02
54F:推 rronbang: 看有没有父母家産吧 12/04 15:53
55F:→ chair209: 一定有父母的家产吧,不然根本轮不到手足继承 12/04 20:18
56F:→ chair209: 这样说起来,那不如当初就先跟手足谈好,互签抛弃继承 12/04 20:21
57F:→ chair209: ,你不要拿父母那份 12/04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