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ex526611 (LudaNien)
看板home-sale
標題[請益] 贈與、房地合一稅問題
時間Tue Jan 2 22:19:13 2024
想請問各位
我用自己名字買一間預售屋,但開訂簽157是媽媽直接匯款到建商的信託帳戶(不是先給
我,再由我匯款到建商帳戶),後來才知道這樣這157萬如果以後我出售的話,不會被認
列為取得成本,請問還有什麼方式可以解套嗎?
(後來發現有這個問題後,去申報贈與,但國稅局開了一張贈與證明書,上面寫「157萬
由媽媽贈與兒子購買預售屋權利」,這個證明書看起來更不利,請問贈與部分能撤銷嗎?
或敘述的文字內容能再改嗎?改成跟媽媽借貸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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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9.145.196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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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BlackBlacdog: 沒差吧,媽贈與錢給你去買,是算你的成本呀01/02 22:38
2F:→ NovaShin: 雙親各可以贈與220萬 共440萬01/02 22:44
3F:→ NovaShin: 新法規有改 看這邊比較快01/02 22:45
5F:推 VVVV5555: 157萬申報幹嘛啊。。。01/02 22:47
6F:→ VVVV5555: 又沒超過免稅額01/02 22:47
7F:→ sora0115: 這樣是走現金贈與吧 等於你把受贈的錢拿去買房 還是可以01/02 22:50
8F:→ sora0115: 計入取得成本吧01/02 22:50
贈與稅免稅證明書寫:「出資157萬為兒子購買XX建案預售屋權利」。
據國稅局人員說,這樣做等於是157萬是媽媽出資,不算在我的取得成本
※ 編輯: alex526611 (42.79.145.196 臺灣), 01/02/2024 22:56:13
9F:推 BlackBlacdog: 不算你的成本,那算誰的?建商?你媽?政府?你好好 01/02 23:00
10F:→ BlackBlacdog: 想想,就是你的 01/02 23:00
12F:→ sora0115: 可計入成本 但是以「土地公告現值」和「房屋評定現值」 01/02 23:22
13F:→ sora0115: 可以節省贈與稅 但未來出售所得會變高 01/02 23:22
14F:推 betty3876577: 樓上正解。出售時房屋取得成本會依比例降低。自住是 01/03 07:29
15F:→ betty3876577: 沒差。 01/03 07:29
16F:推 AccGuest: 不對,預售屋不是不動產,所以贈與的標的還是資金 01/03 07:33
17F:推 Shrugg: 我覺得最簡單的方式,你不用去申報,你請你媽媽先開好借據 01/03 08:07
18F:→ Shrugg: ,這一筆錢是以借用的名義向媽媽借用,如果國稅局要查你, 01/03 08:07
19F:→ Shrugg: 你拿借據給他看就好,N年後你就慢慢還還完了。 01/03 08:07
20F:推 p20770299: 贈與的借據沒那麼簡單弄吧,基本都要公證才有機會有效 01/03 08:13
21F:推 adey: 寫借據也行,記得要還錢,還要算利息,還完之後別太快把錢 01/03 08:14
22F:→ adey: 轉回來 01/03 08:14
23F:推 zeroize: AccGuest大講的是對的 預售屋是權利讓渡 而非不動產(成屋 01/03 11:40
24F:→ Shrugg: 公證? 柯文哲買房子的頭期款也是父母借的,借一千多萬的 01/05 11:45
25F:→ Shrugg: 樣子,沒有公證啊,你拿的出借據就好 01/05 1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