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lobalera (a balanced 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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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觀點] 我國司法體系下檢察官權限的演變
時間Sat Sep 20 07:16:10 2025
我國目前適用的刑事訴訟法,是國民政府於民國(下同)16年定都南京後,於17年7月28日公
布,期間歷經多次重大修正,檢察官的職權也有所改變。最大的改變是,17年7月28日公
布之刑事訴訟法,檢察官於偵查中有羈押被告的權力,而檢察官職司犯罪的偵查,又同時
有羈押被告的權限,在一些案件中,不免有押人取供之嫌,86年12月19日修正公布的刑事
訴訟法才終於依當時司法院大法官392號解釋的意旨,將偵查中羈押被告之決定權,改由法
官訊問被告後決定。90年1月12日修正公布的刑事訴訟法,更進一步將偵查中核發搜索票
的權限,由原來的檢察官核發改由法官核發,進一步落實人權的保障。91年2月8日修正公
布的刑事訴訟法,將審判中原由法院主導調查證據的職權主義式審理方式,改為由檢察官
負實質舉證責任之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制度,法院的職權調查改為補充性質;不過,也
增訂緩起訴制度,強化檢察官在偵查中的裁量權。92年2月26日修正公布的刑事訴訟法,建
立交互詰問制度及傳聞法則等證據法則,進一步強化審判程序由職權主義改為英美式的當
事人進行主義的審理架構。96年7月11日修正公布「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將檢察官的通訊
監察書(監聽)核發權,改由法官決定是否核發。由以上這些法律制度的演變,可以知道我
國的法制基本上仍是穩定地在進步,或快或慢而已。法律本身是進步了,有些甚至比西歐
各國、美國及日本還進步,但關鍵仍是在適用法律的人,能不能妥適地適用這些進步的法
律,逐步地將我國建構成符合歐美日水準的現代法治國家。比如前天在捷運大安站附近,
有一名台大研究生因進出超商時與一位中年男子發生擦撞細故,隨後遭該中年男子用三節
鞭攻擊頭部,造成該名學生頭部嚴重受傷,該名中年男子犯後逃離現場,警方循線逮捕該
名嫌犯後,檢察官以殺人未遂罪偵辦,並向法院聲請羈押該名犯案的中年男子,然而法院
僅裁定20萬交保。這類型的案件,如果是在美國或日本,嫌犯大概百分之九十九點九九會
被收押,我國的法律明明可以收押該名嫌犯,但法官卻不認為有需要收押該名與被害人素
不相識僅因偶然的細故就拿武器攻擊他人重要部位頭部且犯後還立刻逃逸的嫌犯。從前述
這個前天才發生的時事案件,多少可以知道,我國邁向現代法治國家的道路,還很漫長,
但還是請大家要有信心。大家在各自學業的崗位上或工作的崗位上或生活的崗位上都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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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globalera (125.227.222.121 臺灣), 09/20/2025 07:47:47
1F:推 moslaa: 推。 09/20 11:06
2F:→ miracle717: 法院裁定交保適當與否是一回事,但「這類型的案件, 09/20 22:42
3F:→ miracle717: 如果是在美國或日本,嫌犯大概百分之九十九點九九會 09/20 22:42
4F:→ miracle717: 被收押」的立論基礎是? 09/20 22:43
5F:推 Houei: 靠么我國司法的時間不如拿去苦讀考上法官 自己爭取裁定交保 09/20 23:03
6F:→ Houei: 收押才對 抱歉 09/20 23:06
7F:推 hips: 美國被左派亂政之下是零元保釋包括暴力犯罪,希望川普能解 09/21 00:19
8F:→ hips: 決這個問題。逮捕扭森。 09/21 00:19
9F:→ tomhawkreal: 歷史板不應把重點放在評論目前進行的事態 案件 09/21 00:29
10F:→ tomhawkreal: 角度仍應是「這制度的由來 沿革 曾經造成什麼影響」 09/21 00:31
11F:→ FMANT: 人類不靠AI也能產生虛假參考文獻來源 09/22 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