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ltlake (SaltL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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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請益] 為何世界各國很少使用英美普通法?
時間Thu Apr 3 09:09:56 2025
※ 引述《MoreLight (大文)》之銘言:
: 標題: [請益] 為何世界各國很少使用英美普通法?
: 時間: Wed Apr 2 21:55:29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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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KB5566: 不就英美法系強調符合個人經驗直覺跟邏輯 用邏輯而非 04/02 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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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支持上述主張的證據的證據在哪裡?
英美法制度在法界專有名詞又稱為判例法制度,大意是,法院的判決必須引用先前
法院的相似判決當中被指定是判決先例的判決文當中的論理與結果。
法院判決書內容固然會用到經驗直覺和邏輯,可是真的符合個人或者普通人的經
驗直覺和邏輯? 提醒一下,美國和英聯邦也是有法學院的。律師啥的也是要通過專
業考試才能拿到執業資格證書的。
: → TKB5566: 寫死的法條來判斷是非對錯 這讓只要任何稍有邏輯的普通人 04/02 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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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KB5566: 都有資格在法律背書下 監督個人乃至國家 相反的歐陸法系 04/02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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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主張是:
任何稍微有邏輯的普通人都有資格在法律背書下監督
支持這主張的證據是啥?
因為英美法的審判制度有陪審團制度? 可是當陪審團員沒有必要考邏輯。
還是這主張假設了任何普通人都有邏輯,且都依邏輯下判斷?
上面的主張,符合我國人日常經驗嗎? 符合美國實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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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超速撞死無辜母女被判24年 網友卻因他「長太帥」瘋狂替他求情
https://tw.news.yahoo.com/%E5%B0%91%E5%B9%B4%E8%B6%85%E9%80%9F%E6%92%9E%E6%AD%BB%E7%84%A1%E8%BE%9C%E6%AF%8D%E5%A5%B3%E8%A2%AB%E5%88%A424%E5%B9%B4-%E7%B6%B2%E5%8F%8B%E5%8D%BB%E5%9B%A0%E4%BB%96-%E9%95%B7%E5%A4%AA%E5%B8%A5-%E7%98%8B%E7%8B%82%E6%9B%BF%E4%BB%96%E6%B1%82%E6%83%85-214155034.html
陳昱均
2021年7月13日·3 分鐘 (閱讀時間)
(陳昱均/綜合報導)人們若是犯了罪、甚至因此造成無辜之人傷亡,理應為自己的行為
付出代價,接受法律制裁,而美國有一名18歲年輕男子在2018年時,因超速駕駛撞死一名
年輕母親與她的寶寶,被判24年有期徒刑;然而,此案件一在新聞媒體上曝光後,竟出現
大批網友紛紛為他求情,而主要原因竟是這名18歲少年長得「太帥了」,令人聽聞後不禁
嘖嘖稱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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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實這則新聞報導的不是陪審團作為,但的確是「美國普通人」的作為。
: → TKB5566: 什麼都想要用法條封死 但不但漏洞封不完 還把法律變得複 04/03 00:00
: → TKB5566: 雜到一般人根本無法有效利用的程度 直接導致懂法的惡人 04/03 00:01
不用法條? 且不論英美法還是有各種成文法典,也不論拘束法院判決個案的判決
先例是否就沒有漏洞,這邊單就英美法院的判決先例內容來說,一般人有那本事
「看懂」全文?
如前述,英美國也是有法學院的,如果法院的判決先例讀起來這麼平易近人,
為什麼英美法國家的人民要花錢上大學的法學院學習? 尤其美國大學學院高昂世
界知名,單就法學院而言,一些人甚至要借貸才能念完,然後畢業後趕緊賺錢還
債。這邊還得提醒一下,美國法學院是讀完非法學院畢業的大學生申請的,換到
我國的學制來說,該學制的學位是就是學士後法律(專業)學位。所以取得法學院
畢業證書的時間和金錢投資比我國更高。
: → TKB5566: 往往可以利用過於複雜 又有各種漏洞的法律來壓迫一般人 04/03 00:02
英美法還是有一種專門職業叫做律師。律師辦案子要收錢的;還有勝訴酬庸
制度,就是律師和委託人約好,官司打贏後的報酬是根據賠償金或和解金取一
個百分比收費。在這種利益驅使下,專業律師不會更拼命鑽研法律理論和漏洞
? 一般人能和專業律師拚?
順道一提,在美利堅國土,從英國殖民時代乃至獨立建國迄今,律師這行業
一直是飽受美國各界嘲弄敵視的一種行業,貶損律師的笑話海了去。大家要否
猜猜原因者何?
: → TKB5566: 對了歐陸法系就是想用法律管理包含人性的一切 但關於人性 04/03 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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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KB5566: 個人經驗和邏輯 往往比各種理論還更能貼近現實 這就導致 04/03 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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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這個主張的證據? 或者麻煩取具體實例解說。
: → TKB5566: 各種泯滅人性的犯罪 很多時候不懂法律的一般人 僅僅只是 04/03 00:05
: → TKB5566: 根據自身經驗和邏輯 便能做出比用各種奇怪理論組合出來的 04/03 00:05
: → TKB5566: 論調 更加合理的判斷 04/03 00:06
還是老話一句,請舉證或至少已具體實例解說上述主張。
: → TKB5566: 簡單來說 世界各國不想人民用邏輯來監督他們 04/03 00:07
: → TKB5566: 因為要是真用邏輯來監督的話 他們早就該滾下台了 所以 04/03 00:08
: → TKB5566: 他們要把普通法習慣法這個能夠強化人民的防具給移除掉 04/03 00:08
: → TKB5566: 改用容易被他們操縱扭曲的歐陸法 這樣才符合政府利益 04/03 00:09
麻煩至少網搜一下美國法典了解一下美國成文法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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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法典
https://zh.wikipedia.org/zh-tw/%E7%BE%8E%E5%9B%BD%E6%B3%95%E5%85%B8
維基百科
美利堅合眾國法典(英語:Code of Laws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1],又稱
Code of Laws of the United States、United States Code、U.S. Code,或縮寫為
U.S.C.),簡稱美國法典,是美國聯邦成文法的彙編法典,共53編[2](1至54,其中第五
十三編尚不存在,但已預留作《小企業》[3]。眾議院法律修訂顧問辦公室每六年出版一
次該法典的最新完整版,其餘年份每年出版一本匯總新法案的法典增補[4][5]。所有美國
國會立法通過的法案原文均按時間順序收錄於《美國法律總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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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引述的短文至少指明一件事實:
美國有國會,國會會立法;國會通過成立的法律案就變成成文法
換言之,美國不是單靠不成文法治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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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6.209.210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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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altlake (114.36.209.210 臺灣), 04/03/2025 09:15:55
※ 編輯: saltlake (114.36.209.210 臺灣), 04/03/2025 09:22:56
1F:推 gary76: 童婚挺好的,應該予以尊重和推廣 04/03 17:24
童婚? 世界各國男女可結婚年紀幾乎都是十八歲(法定成年年紀)。
少數幾國法同意得在這年齡結婚的神祕年齡都是十六歲且共同要件
都是法定監護人同意,不然就是已經懷孕或宗教理由等特殊原因。
※ 編輯: saltlake (114.36.209.210 臺灣), 04/04/2025 00:46:14
2F:→ gary76: 你可以繼續裝看不到,反正又不是你的女眷被童婚 04/04 00:53
又來了 -_- 不爽去找你選區的立委哭鬧啊。
甚麼叫做兒童? 人類的生理和心理發展的成熟度本就會受到各種因素影響。
何況………
你他__的提的童婚問題和英美法與歐陸法有個毛的關係?
※ 編輯: saltlake (114.36.209.210 臺灣), 04/04/2025 03: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