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slaa (良心台派+正義DPP支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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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觀點] 從普魯士主權轉移看台灣主權未定論
時間Tue Mar 18 12:28:57 2025
稍微寫寫...
一些相關的歷史細節,我預設是本板常客的常識,恕本文不逐條給佐證與詳細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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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台灣主權未定論,如大家所知,乃從法理觀點出發,主張
一. 國際法規定,(近代)土地主權轉移必以條約為之。
二. 承上,在舊金山和約中,日本只說放棄,並未指定給誰,所以台灣主權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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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早開始反論時,常拿大韓民國為例,
指出日本當年也只說放棄朝鮮半島主權,沒說給韓國,
而韓國不可能無其國土主權,所以...
但反論的反論則是說,
韓國是成立新的國家,跟台灣是既有兩國之間的轉移不同,所以適用的法理不同。
這反論其實還滿強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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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發現新的反論思路:德國的起家地 普魯士。
(如果這其實也被討論到爛了,那抱歉我無知 Q_Q)
普魯士(嚴密說好像是"東"普魯士)現在由俄國統治,主權怎麼轉移呢?
大概分兩步:
A. 1945年,波茲坦協定,美英蘇三國自行決定蘇聯獲得普魯士
(注意德國這次沒辦法說話)。
B. 1990年,兩德統一時的德國最終解決條約。而細看條約內容
(以下為美國駐德大使館提供)
https://usa.usembassy.de/etexts/2plusfour8994e.htm
第一條即在處理德國領土問題,這次德國能說話了,
承認現有之德國波蘭邊界,保證不聲索過去之領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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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實在很有趣,因為跟舊金山和約相比,好歹日本有明確說放棄台灣,
但最終解決條約根本沒提普魯士!
如果依照台灣未定論,那麼普魯士的主權也未定。
個人看法:
懷疑根本沒有所謂國際法明文規定,
土地轉移必要在條約中寫明 A國把某地轉讓給B國。
就算真有規定,那麼普魯士就是頭號例外,
而既然有第一個例外,台灣沒道理不能當第二個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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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其實我個人現在的解釋是採主權在民原則。
既然1945年眾多史料都證明台灣人急著回歸中華民國,
甚至1946年還曾舉辦公民宣示,效忠中華民國,發給台灣人中華民國公民證。
所以當時台灣就回歸中華民國了。
這主權在民原則現在連O派都在用,因為(部分)O派說,
1996年台灣舉行總統直選,展現了台灣人的意志,所以這時中華民國開始有台灣主權。
(這是為了鋪墊/合理化蔡英文提出的中華民國台灣概念)
可見O派也承認,土地主權轉移不一定要靠條約嘛 (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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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leptoneta: 日本是承認韓國獨立,並放棄相關領土,完全沒有問題。 03/18 13:04
2F:→ leptoneta: Japan recognizing the independence of Korea, 03/18 13:05
3F:→ leptoneta: renounces all right, title and claim to Korea... 03/18 13:05
4F:推 afv: 畢竟戰前世代居住東普魯士的德國人都被趕過奧得河-尼斯河了 03/18 13:20
5F:→ afv: 現在住那邊的只剩波蘭人與俄國人,德國不去聲索的話,就沒有 03/18 13:22
6F:→ afv: 人(沒有德語原住民人口)去聲索了 03/18 13:22
7F:→ afv: 要跟台灣類比的話,是當年東普魯士居民沒被波蘇兩國趕走,而 03/18 13:24
8F:→ afv: 是由波蘇兩國統治,那在德國放棄的情況下,變成當地德語人口 03/18 13:24
9F:→ afv: 要跟波蘇吵獨立建國(普魯士再次建國XD) 03/18 13:24
10F:推 Ryoma: 這沒有什麼好研究對錯的吧,需要用的時候什麼解釋都可以 03/18 13:50
11F:推 fatisuya: 都是政治,拳頭大的時候,你想怎麼解釋都可以 03/18 14:01
12F:推 duriamon: 所以日本當時不承認中華民國?要確喔? 03/18 14:54
13F:→ duriamon: 日本是跟一個不存在的政權投降?這就是反對者的謬論嗎? 03/18 14:55
14F:→ duriamon: 笑死! 03/18 14:55
15F:→ duriamon: 樓上說的很好,拳頭大講話有用,當時中華民國加盟友對日 03/18 14:58
16F:→ duriamon: 本來說拳頭夠不夠大?所以那時候沒問題,現在國內某些叛 03/18 14:58
17F:→ duriamon: 國者卻說我們當時拳頭不夠大?所以不算數,那現在對面共 03/18 14:58
18F:→ duriamon: 匪拳頭那麼大,所以台灣歸共匪的意思囉?這些叛國者不是 03/18 14:58
19F:→ duriamon: 匪諜講法是什麼? 03/18 14:58
20F:→ WINDHEAD: 硬要比的話普魯士的歷史因緣跟滿洲比較像,都是帝國的 03/18 15:33
21F:→ WINDHEAD: 龍興之地,最後也都是被蘇聯自己留一部分另外一部分分 03/18 15:33
22F:→ WINDHEAD: 配給共產集團的盟友。 03/18 15:33
23F:→ WINDHEAD: 台灣的狀況反而不是領土歸屬問題而是政權承認問題。 03/18 15:36
24F:→ moslaa: 謝謝大家留言回應。 03/18 21:19
回想幾年前,講這種話題時,討論熱情都會高漲,
這次比較冷...
這是ptt使用者又離開了一堆,還是大家年事漸高,越來越心平氣和呢?嗯...
總和地講一下。
1. "台灣/普魯士"主權嚴格說來,真相當然是 拳頭大的說話算數。
用比較委婉一點的說法則是 國際社會主流說是誰的 就是誰的。
2. 不過這裡是歷史板,不是軍武板啥的,直接拿出拳頭論就沒趣了,
我個人態度一直是當成腦力激盪遊戲,
也有點像下象棋,
只是真實的象棋是對方動一步,我想想後跟著動一步,
歷史板這裡則是對方出個說法,我想出個說法來回應。
而看點在於,兩邊的說法有沒有史料作依據,
如果只是我覺得 我想 我認為,層次就比較低了...
所以本文我找出普魯士,應該算有稍微提高層次?
3. 至於普魯士不能完全等於台灣?這是當然的不完全等於,
不過要注意的是,如果因為普魯士不是台灣,就直接說不能拿普魯士當前例,
這本質上,在我看來啦,等於在反對判例/不成文法/習慣法,
因為甲本來就永遠不可能是乙。
4. 再補充一點給傾向直接結論拳頭最重要的板友們,
下面要說的,或許你們會覺得虛偽,
但我覺得,
拳頭再有力,打出去時還是要有個好理由,
古人就說了:師出有名。
其實找理由,就是為了那個"師出有名"啊,
這就好像,美國高層可能內心早就想打大日本帝國,
但還是要忍耐到大日本帝國自己先打了珍珠港才好宣戰嘛。
特別是武力不夠強(拳頭不夠大)的國家,比如我們?
還不知道至少要去爭個"法理"的話,也就是至少哀出個聲音,
那真的要被強權給吃透透了。
※ 編輯: moslaa (219.70.118.121 臺灣), 03/18/2025 23:49:37
25F:推 HarunoYukino: "師出有名"這四個字也可以是自己造名 03/19 00:17
26F:→ HarunoYukino: 比如說二次波灣戰爭,美國的理由是"伊拉克擁有毀滅 03/19 00:17
27F:→ HarunoYukino: 性武器" 結果打到最後只是一盒洗衣粉. 03/19 00:18
28F:→ HarunoYukino: 更別說越戰美國參戰理由是自己的船艦被襲擊。 03/19 00:18
29F:→ HarunoYukino: 結果後來調查發現是自導自演。所以說那個"名"是可以 03/19 00:19
30F:→ HarunoYukino: 自己造的 03/19 00:19
31F:推 Ryoma: 看看去年的憲法法庭,一套憲法都能雙方各自解釋.... 03/19 08:42
32F:→ Ryoma: 歷史也顯示最後法理多半依拳頭大的那邊書寫 03/19 0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