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slaa (良心台派+正義DPP支持者)
看板historia
標題[觀點] 陳儀法理無罪論
時間Fri Dec 13 21:17:26 2024
事情的背景,不用我詳述吧?
又,或許標題下得不好,請勿太過糾結標題的用字遣詞
---
起因是 剛才在台灣歷史板跟我個人不熟的帳號有了一些討論,
他在某篇貼文的留言處問:
如果目前對於二二八/白色恐怖受難者的平反,乃基於當年戒嚴的公告有程序瑕疵,
導致當年基於戒嚴的審判一律無效
(不用逐案針對受難者是否有做出被控告之事情進行重審),
則陳儀是否可以比照辦理?
---
我接著另外再找其他人討論了一下,
靠!感覺居然可以比照!這位板友極可能是對的!
理由1.
依維基陳儀條目
: 1950年... 5月19日,蔣介石親下手諭紙條「槍決可也」,
: 指示台灣軍事法庭判決陳儀死刑。
當時陳儀應該不具有軍職,則既然戒嚴無效,
則該軍事法庭在法理上不可以審判非軍人的陳儀。
理由2.
同樣依維基
: 1949年1月23日... 湯(恩伯)... 將陳(儀的通匪)密函送蔣介石處告密...
: 蔣得報,即命國防部保密局... 對陳嚴密監視...
: 1949年2月,陳儀移交浙江省政府主席...
這段歷史的問題在於:蔣中正當時雖然貴為總統,但其實他在
1949年1月21日下野,
1950年3月1日才復職,
即,蔣當時根本沒有法理資格指揮國防部保密局抓人!
總上所述,
陳儀案在法理上亦有程序瑕疵,理論上可以比照平反。
---
大家覺得上述觀點如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2.30.21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historia/M.1734095849.A.B5B.html
※ 編輯: moslaa (101.12.30.216 臺灣), 12/13/2024 21:25:00
1F:→ vandervaal: 你高興就好 12/13 23:19
2F:推 aresjung: 很可以 12/14 08:14
3F:→ saram: 韓國戒嚴有效嗎?抓到國會議員關起來就有效. 12/18 09:31
4F:→ saram: 但失敗了,所以無效. 12/18 09:32
5F:→ saram: 權力在蔣手上,軍隊聽他的,槍有子彈.所以有效. 12/18 09:33
6F:→ saram: 資格認定,要看結果. 12/18 09:34
7F:→ saram: 克里米亞是俄國的? 你看戰爭結果吧. 12/18 09:35
8F:→ y11971alex: 總統指揮法官審判本就無效且不合理 胡適已經規勸蔣 12/19 16:20
9F:→ y11971alex: 但法官判決是否因總統試圖指揮失去效力 則是不同問題 12/19 16:22
10F:→ y11971alex: 蔣的法律素養不佳,不察顯已違反憲法五權分立之原則 12/19 16:24
11F:→ y11971alex: 這是應該譴責的地方 但公卿希旨也是重點弊端 12/19 1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