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slaa (良心台派+正义DPP支持者)
看板historia
标题[观点] 陈仪法理无罪论
时间Fri Dec 13 21:17:26 2024
事情的背景,不用我详述吧?
又,或许标题下得不好,请勿太过纠结标题的用字遣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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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因是 刚才在台湾历史板跟我个人不熟的帐号有了一些讨论,
他在某篇贴文的留言处问:
如果目前对於二二八/白色恐怖受难者的平反,乃基於当年戒严的公告有程序瑕疵,
导致当年基於戒严的审判一律无效
(不用逐案针对受难者是否有做出被控告之事情进行重审),
则陈仪是否可以比照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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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接着另外再找其他人讨论了一下,
靠!感觉居然可以比照!这位板友极可能是对的!
理由1.
依维基陈仪条目
: 1950年... 5月19日,蒋介石亲下手谕纸条「枪决可也」,
: 指示台湾军事法庭判决陈仪死刑。
当时陈仪应该不具有军职,则既然戒严无效,
则该军事法庭在法理上不可以审判非军人的陈仪。
理由2.
同样依维基
: 1949年1月23日... 汤(恩伯)... 将陈(仪的通匪)密函送蒋介石处告密...
: 蒋得报,即命国防部保密局... 对陈严密监视...
: 1949年2月,陈仪移交浙江省政府主席...
这段历史的问题在於:蒋中正当时虽然贵为总统,但其实他在
1949年1月21日下野,
1950年3月1日才复职,
即,蒋当时根本没有法理资格指挥国防部保密局抓人!
总上所述,
陈仪案在法理上亦有程序瑕疵,理论上可以比照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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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觉得上述观点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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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01.12.30.216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historia/M.1734095849.A.B5B.html
※ 编辑: moslaa (101.12.30.216 台湾), 12/13/2024 21:25:00
1F:→ vandervaal: 你高兴就好 12/13 23:19
2F:推 aresjung: 很可以 12/14 08:14
3F:→ saram: 韩国戒严有效吗?抓到国会议员关起来就有效. 12/18 09:31
4F:→ saram: 但失败了,所以无效. 12/18 09:32
5F:→ saram: 权力在蒋手上,军队听他的,枪有子弹.所以有效. 12/18 09:33
6F:→ saram: 资格认定,要看结果. 12/18 09:34
7F:→ saram: 克里米亚是俄国的? 你看战争结果吧. 12/18 09:35
8F:→ y11971alex: 总统指挥法官审判本就无效且不合理 胡适已经规劝蒋 12/19 16:20
9F:→ y11971alex: 但法官判决是否因总统试图指挥失去效力 则是不同问题 12/19 16:22
10F:→ y11971alex: 蒋的法律素养不佳,不察显已违反宪法五权分立之原则 12/19 16:24
11F:→ y11971alex: 这是应该谴责的地方 但公卿希旨也是重点弊端 12/19 1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