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slaa (良心台派+正義DPP支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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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分享] 全臺有力者大會宣言
時間Sat Sep 14 13:27:22 2024
感謝saltlake板友於前篇貼文提出如下觀點 (我應該沒理解錯吧)
二 二 八 事 件 處 理 委 員 會 的 民 意 基 礎 在 哪 裡?
如果委員們不是靠"選舉"而得到委員身分,還能自稱代表民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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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觀點很強勁,讓我有突破盲點的感覺,所以剛抽空查了一下處委會歷史。
以下整理就不附原始出處了,基於兩理由:
(雖然我一向主張正式貼文應附出處啦...)
一. 二二八是當前熱門話題,網路上很多整理(處委會成立經過),隨便google就有,
如我特別列出某些出處,反而有企圖控制資料來源的嫌疑。
(如果是冷門,google不易查證,我一定附關鍵資料,以昭公信)
二. 幾天前板友leptoneta指出,
證據這種東西,拿出來也很難說服對手,不如當成 反正不信我是你的損失。
這思路也很強勁,所以這次請容我喇叭嘴了,我也想爽一下輕鬆寫文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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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台北市處委會的 <大概> 成立經過為例
1. 二二八動亂起來後,台北市參議會的諸議員找陳儀,共商解決辦法。
共商後,雙方同意(注意這句話),先成立處委會為解決機構。
2. 處委會成員包含政府代表,諸議員as民間代表,
隨即為求更有民意基礎,讓各界自行推派代表入處委會,
這裡所謂各界,包含各商會/公會/學生團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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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為 <大概> 之歷史,
以下為我個人想法
委員會的委員們確實不是先為了解決二二八問題,而舉辦普選找委員,
乃是直接讓原本的民意代表當委員,然後再找更多市民團體代表進來,
所以我認為民意基礎算是有的。
不過,也正因為處委會<我認為>有民意基礎,
所以我反倒要指出,所謂反映民意,不一定要靠普選來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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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我前面的一些推文,現在補舉證
a. 日本地方首長在戰後才有民選,之前為官派。
以神奈川縣知事為例
https://reurl.cc/93nV9O
b. 美國的縣長/郡長 (county executive) 也有官派
https://en.wikipedia.org/wiki/County_executive
: A county executive (or county mayor)
: is the chief executive officer of a county in the United States.
: They are either elected by the citizens of the county
: or appointed by the county council
: or governor of the state.
以下AI翻譯
: 郡行政首長(或稱郡長)是美國郡的首席執行官。
: 他們由郡內的公民選舉產生,
: 或由郡議會
: 或州長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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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saltlake: 關鍵字在:後來~~~ 09/14 13:31
2F:→ saltlake: 最初的處委會成員和提出三(四)十二條的成員組成之差別 09/14 13:32
3F:→ saltlake: Mezerized: 是獨裁政權的官員還是普選的每張選票更能代 09/14 13:33
4F:→ saltlake: 表民意 09/14 13:33
5F:→ saltlake: 普選說是 M 首提,大約他老人家以為私二條二二八處委會 09/14 13:34
6F:→ saltlake: 是普選組成的 09/14 13:34
7F:→ saltlake: 前面某在四二條文中就提過, 09/14 13:36
8F:→ saltlake: 固然臺北處委會初始是報准陳儀後成立的,四號後就沒有 09/14 13:37
9F:→ saltlake: 公署代表參與了。最好是有公署代表參與的處委會還能 09/14 13:38
10F:→ saltlake: 通過後來招來中央軍平叛的四二條 09/14 13:38
確實只有最初官方有派代表與會,但很快就不去了,這是史實。
不過解釋起來可以很多樣,我這裡不深入,
解釋這種東西,在二二八話題中,不過相罵本,
反正一定把自己解釋成正義/無辜的一方,對方是有問題的。
※ 編輯: moslaa (49.216.165.114 臺灣), 09/14/2024 14:1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