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aukhiam (七美修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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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請益] 訓政時期法務部隸屬於司法院的原因
時間Fri Aug 2 23:19:55 2024
我國法務部於訓政時期之初曾隸屬於司法院(時稱司法行政部),民國32年才改隸行政院。
綜觀現今主要民主國家之制度,司法行政部門(如英、美、法之司法部)皆隸屬於行政權,
我國訓政初期將之劃歸為司法權,不知有何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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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96.243.106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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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TKB5566: 其實我不懂為何國共內戰還在打 蔣光頭就急著從訓政轉憲政 08/02 23:29
2F:→ TKB5566: 搞得1948年上半年 國民黨重心完全不在打仗在選舉08/02 23:29
※ 編輯: Siaukhiam (27.96.243.106 臺灣), 08/03/2024 00:16:54
3F:推 YYOO: 美國要求國府民主化吧?08/03 00:17
4F:推 zeumax: 共產黨社會運動就是喊民主化,而這嚴重破壞國府穩定度08/03 06:01
5F:→ zeumax: 二次國共內戰就是共產黨不接受國會組成方式為理由08/03 06:02
6F:推 zeumax: 考量傳統刑部為司法行政一體故設置08/03 06:06
7F:→ zeumax: 後來是認為司法行政應分立,所以司法審判為單一最高司法機08/03 06:12
8F:→ zeumax: 構管理,而不受制於行政權所以分離08/03 06:12
9F:→ zeumax: 當然現實世界不如想像,干預司法還是挺容易,哪怕一個立法08/03 06:13
10F:→ zeumax: 委員都能干涉 08/03 06:13
法務部部史提到,民32年司法行政部改隸行政院,民69年「隸屬於司法行政部的高等法院以
下各級法院改隸於司法院」。如此說來,在老蔣統治的戒嚴時期,一、二審的審判權都歸行
政院管耶,難怪會被詬病
11F:推 overno: 改成司法官民選好了08/03 12:43
12F:推 milk7054: 行政權已經夠大,分立前提是三者能互相抗衡08/03 15:36
13F:推 milk7054: 當然歸行政,想抓人是很方便辣08/03 15:39
14F:推 overno: 問題是司法院沒民意基礎,不然就是得依賴民選總統提名,靠08/03 19:25
15F:→ overno: 擁有行政權的總統提名,真能獨立?不靠黨意辦事?08/03 19:26
16F:→ saltlake: 看個人操守囉 (茶)08/03 22:27
17F:推 leptoneta: 是不是忘記總統提名完 還要立法院同意?08/03 23:04
18F:→ leptoneta: 如果人民總是讓行政立法由相同政黨掌握 什麼制度都沒用08/03 23:06
※ 編輯: Siaukhiam (49.215.56.111 臺灣), 08/04/2024 00:18:14
19F:推 sdd5426: 建議以後司法學雅典陶片制 人民直接投票公審民意基礎肯定 08/04 00:48
20F:→ sdd5426: 多到滿出來 08/04 00:49
21F:→ KYALUCARD: 顏厥安的說法是民選總統提名並由立法院同意就是民意基 08/04 02:05
22F:→ KYALUCARD: 礎,至少比一般的司法官更具民意基礎。 08/04 02:06
23F:→ saltlake: 民意基礎? 但大法官的民意基礎即總統和立委都能被罷免 08/04 07:22
24F:→ saltlake: 可大法官本身不能被罷免 08/04 07:22
25F:→ saltlake: 強調民意基礎的根本原因在於涉及政治決策而釋憲並非 08/04 07:23
26F:→ saltlake: 純粹法律見解而有濃厚政策色彩 08/04 07:23
27F:推 zeumax: 加個可以罷免比較重要,美國是地方政府任命地區法官十年任 08/04 15:30
28F:→ zeumax: 期,。當初為了避免被權貴干預,所以法官終身制,但狗屎的 08/04 15:31
29F:→ zeumax: 不能干預。美國遇到狗屎法官曾經發起罷免過,由於大多人本 08/04 15:31
30F:→ zeumax: 來就不管地方司法,能動到罷免都是大事 08/04 15:31
31F:→ zeumax: 是不太可能發生看人家醜禿頭就不爽被煽動的情緒 08/04 1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