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ltlake (SaltL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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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觀點] 中美協防條約和臺灣地位既定論
時間Thu Jul 18 12:50:23 2024
民國四十四年(西元一九五五年)三月三日,《中華民國與美利堅合眾
國間共同防禦條約》(簡稱《中美協防條約》)正式生效,其中第六條
明示合眾國將協助守護民國於西太平洋島嶼領土:臺灣和澎湖。從而,
合眾國明示,該國承認該兩島嶼乃民國之領土,無有所謂地為不定之
疑。
中華民國政府被解放軍追殺而逃到臺灣之後,由於北朝鮮金日成同
志的努力,於西元一九五零年六月二日揮兵南下,擬消滅南方外國資
本主義的魁儡政權南韓。美利堅合眾國大總統杜魯門震驚之下,於六
月二十七日宣布臺灣海峽應保持中立,並派出第七航母戰鬥群,以免
臺灣海峽左岸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渡海攻擊中華民國,並呼籲右岸的中
華民國停止對共和國發動一切海空軍事行動。
次日,遷都到臺北的國民政府外交部長葉公超發表聲明表示,中華
民國政府接受美利堅合眾國提出的臺灣海峽中立化之建議。反之,共
和國憤怒指控美利堅合眾國侵略本國領土臺灣,並請盟邦蘇聯於聯合
國安理會提出美國侵臺案之指控--該案於次年二月十八日為聯合國大
會否決。
西元一九五三年,合眾國新總統艾森豪宣布解除臺灣海峽中立化,
第七航母戰鬥群不再巡邏之。
越明年,合眾國與民國簽訂簡稱《中美協防條約》。其前言明示︰
茲重申其對聯合國憲章之宗旨與原則之信心,及其與所有人民及政
府和平相處之願望,並欲增強西太平洋區域之和平結構;…並願加強
^^^^^^^^^^^^^^^^^^^^^^^^^^^
兩國為維護和平與安全而建立集體防禦之現有努力,以待西太平洋區
域更廣泛之區域安全制度之發展:
茲議定下列各條款:
第二條 為期更有效達成本條約之目的起見,締約國將個別並聯合以自
助及互助之方式,維持並發展其個別及集體之能力,以抵抗武裝攻擊
^^^^^^^^^^^^^
,及由國外指揮之危害其領土完整與政治安定之共產顛覆活動。
^^^^^^^^^^^^^^^^^^^^^^^^^^^^^^^^^^^^^^^^^^^^^^^^^^^^^
第五條 每一締約國承認對在西太平洋區域內任一締約國領土之武裝攻
^^^^^^^^^^^^^^^^^^^^^^^^^^^^^^^^
擊,即將危及其本身之和平與安全。茲並宣告將依其憲法程序採取行
動,以對付此共同危險。
任何此項武裝攻擊及因而採取之一切措施,應立即報告聯合國安
全理事會。此等措施應於安全理事會採取恢復並維持國際和平與安全
之必要措施時予以終止。
第六條 為適用於第二條及第五條之目的,所有「領土」等辭,就中華
民國而言,應指台灣與澎湖;就美利堅合眾國而言,應指西太平洋區
域內在其管轄下之各島嶼領土。第二條及第五條之規定,並將適用於
經共同協議所決定之其他領土。
準此,諸位可見,《中美協防條約》前言明示,條約旨在結合合眾國
與民國兩國之力,共同維護「西太平洋區域」之和平。因此,第六條明
文解釋,為落實第二條與第五條之目的,合眾國應對中華民國在西太平
洋區域內,在其管轄之下各島嶼領土(指臺灣與澎湖),協助民國防禦之
;對等地,民國應對合眾國在西太平洋區域內在其管轄之領土,協助合
眾國防禦之。
「除此之外」,第六條末段敘明︰
第二條及第五條之規定,「並將適用於經共同協議所決定之其他領土
。」
上述條約,至少明文確定,合眾國承認並將以武力協助民國在西太平
洋的島嶼領土臺灣和澎湖。換言之,臺灣未定論? 沒這回事了。
另方面,第六條末段指出,經過合眾國與民國之共同協議,此協防條
約「也適用於其他領土」。換言之,倘當年民國居然成功反攻大陸,則
在兩國共同協議同意之下,合眾國非不得以武力協助民國固守臺灣與澎
湖之外的領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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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altlake (114.36.193.7 臺灣), 07/18/2024 12:54:35
※ 編輯: saltlake (114.36.193.7 臺灣), 07/18/2024 12:54:56
1F:推 moslaa: 所以如果要從中美防禦條約來出來 07/18 13:04
2F:→ moslaa: 則辯論焦點將變成 條約裡面的中華民國是否是中國 07/18 13:05
3F:→ moslaa: 雖然這一定是各說各話 07/18 13:05
誰管你哪個中國? 條約的名稱寫得很清楚:
中華民國
條約的正式英文名稱(見美國在臺協會官網相關連結):
https://web-archive-2017.ait.org.tw/en/sino-us-mutual-defense-treaty-1954.html
MUTUAL DEFENSE TREATY BETWEEN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ND
THE REPUBLIC OF CHINA
所以? 哪個 China?
4F:→ moslaa: 不過我會建議 大家想想看自己是不是法理派 07/18 13:06
5F:→ moslaa: 如果是,認為字面上怎麼寫,那就是那個意思,不可擴張解釋 07/18 13:06
6F:→ moslaa: 或是引用其他文件來插入解釋 07/18 13:07
7F:→ moslaa: 最簡單的試金石,諸君是否認為 舊金山和約日本寫放棄就是 07/18 13:08
8F:→ moslaa: 就是放棄,絕對不可解釋成主權已經轉移給中國了 07/18 13:08
是喔? 諸均曾否想過? 日本國是與中華民國簽約宣布放棄對臺灣島上面各種
權利。倘若中華民國「被終結了」,臺灣島被新國家或另個國家「佔據了」。
之前日本國和中華民國簽約放棄的權利呢?
另外,民國和日本(國)簽訂的《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和平條約》
(簡稱《中日和約》),其中:
沿革:
1.中華民國四十一年四月二十八日中華民國政府代表葉公超與日本國政府
代表河田烈於台北簽訂;四十一年八月五日互換批准書;並於四十一年
八月五日生效
第三條 關於日本國及國民在臺灣及澎湖之財產及其對於在臺灣及澎湖
之中華民國當局及居民所作要求 (包括債權在內) 之處置,及該中
華民國當局及居民在日本國之財產及其對於日本國及日本國國民所
作要求 (包括債權在內) 之處置,應由中華民國政府與日本國政府
間另商特別處理辦法。本約任何條款所用「國民」及「居民」等名
詞,均包括法人在內。
第四條 茲承認中國與日本國間在中華民國三十年即公曆一千九百四十
一年十二月九日以前所締結之一切條約、專約及協定,均因戰爭結
果而歸無效。
第五條 茲承認依照金山和約第十條之規定,日本國業已放棄在中國之一切
特殊權利及利益,包括由於中華民國紀元前十一年即公曆一千九百
零一年九月七日在北京簽訂之最後議定書與一切附件及補充之各換
文暨文件所產生之一切利益與特權;並已同意就關於日本國方面廢
除該議定書、附件、換文及文件。
準此,諸位網友看清楚了,本條約的當事國乃中華民國與日本國。倘若未
來這兩國之任一因各種原因更改國號,則兩國就本條約內容之承認,是否
適用於使用新國號之國者,應別議定之。
※ 編輯: saltlake (114.36.193.7 臺灣), 07/18/2024 13:15:40
9F:→ moslaa: 如果贊同,那你就是法理派,那這裡就要認中美防禦條約是 07/18 13:09
10F:→ moslaa: CHINA跟America的條約。利益申告: 我是法理派 (笑 07/18 13:11
《中日和約》的常見問答之日文和英文版:
https://www.mofa.gov.tw/News_Content.aspx?n=203&s=78875
「中日和約」答客問 (日文版)
資料來源:條約法律司
「中日和約」に関するよくある質問
1.「中日和約」の正式名称は?
答:中国語名は「中華民国與日本国間和平条約」(略称「中日和約」)であり、日本語
名は「日本国と中華民国との間の平和条約」(略称「日華条約」)である。英語名は、
“Treaty of Peace between the Republic of China and Japan”である。
※ 編輯: saltlake (114.36.193.7 臺灣), 07/18/2024 13:18:38
※ 編輯: saltlake (114.36.193.7 臺灣), 07/18/2024 13:26:26
※ 編輯: saltlake (114.36.193.7 臺灣), 07/18/2024 13:30:03
以下是美國在臺協會官網所列的(美國聯邦法之一的)《臺灣關係法》內容引用:
https://web-archive-2017.ait.org.tw/zh/taiwan-relations-act.html
第二條:
由於美國總統已終止美國和臺灣統治當局(在1979年1月1日前美國承認其為中華民國)間
^^^^^^^^^^^^^^^^^^^^^^^^^^^^^^^^^^^^^^^^^^^^^^^^^^
的政府關係,美國國會認為有必要制訂本法:
有助於維持西太平洋地區的和平、安全及穩定;
授權繼續維持美國人民及臺灣人民間的商務、文化及其他各種關係,以促進美國外交政策
的推行。
美國的政策如下:
維持及促進美國人民與臺灣之人民間廣泛、密切及友好的商務、文化及其他各種關係;並
且維持及促進美國人民與中國大陸人民及其他西太平洋地區人民間的同種關係;
……
生效日期
第十八條:本法案應於1979年1月1日生效。
^^^^^^^^^^^^^^^^^^^^^^^^^^
準此,美國聯邦政府的官方態度很明顯,西元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之前,臺灣的
統治當局為中華民國--那段時間美國和中華民國有外交關係(國與國之正式關係)
。所以,臺灣地位未定? 「在美國聯邦政府官方認知/態度」裡面,不是這樣的。
但是……
西元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起呢? 為何這日期這麼重要呢? 大家想想看吧。
※ 編輯: saltlake (114.36.193.7 臺灣), 07/18/2024 14:59:44
11F:噓 GilGalad: 這麼多年過去了 還在抱著這根浮木嗎 == 07/18 16:32
12F:→ saram: 浮木還算實體,可觸摸."未定論"簡直是春閨夢影. 07/18 19:02
13F:→ kevin11951: 我覺得降伏文書其實就夠了,要扯法理不夠嚴謹歷史上 07/19 09:33
14F:→ kevin11951: 一堆這種破事,像是一戰德皇退位前臨時政府就成立了 07/19 09:33
15F:→ kevin11951: ,權力轉移也不正當,根本違反帝國憲法 07/19 09:33
16F:推 moslaa: 樓上說的事情 07/19 10:17
17F:→ moslaa: 讓我想起幾年前德國的謀反事件 07/19 10:17
18F:→ moslaa: 不知道的人可以查一下 07/19 10:18
19F:推 moslaa: 很好玩。簡單說,德國有個落魄貴族他有天突然發覺德皇權力 07/19 10:19
20F:→ moslaa: 轉移到威瑪共和的過程在法律上有問題,他據此主張 07/19 10:20
21F:→ moslaa: 德意志帝國在法律上是存在的,他要主持正義 07/19 10:21
22F:→ moslaa: 這套理論吸引一些想翻身的魯蛇,甚至還有現役軍官 07/19 10:22
23F:推 moslaa: 高峰是他找了俄國大使,大使見了他,德國政府無法把握 07/19 10:24
24F:→ moslaa: 俄國有無認同,但顯然已經上升到俄國可能參與,於是出動軍 07/19 10:25
25F:→ moslaa: 隊,對,是軍隊不是警察,可見德國政府當真了 (笑 07/19 10:26
26F:→ HarunoYukino: 到1952年以前基本日本就是亡國,按照條約至上者說 07/19 12:46
27F:→ HarunoYukino: 法韓戰可是介入日本內政ww 07/19 12:46
28F:→ HarunoYukino: 要到1952年日本才承認朝鮮獨立,「放棄」朝鮮主權 07/19 12:47
29F:→ HarunoYukino: (對,是「放棄」可沒說給誰w) 07/19 12:47
30F:→ moslaa: 這個我補充說明。舊金山和約,日本對於朝鮮與台灣的主權 07/19 13:27
31F:→ moslaa: 都是說放棄,但朝鮮明明早就獨立,說沒有主權很奇怪 07/19 13:28
32F:→ moslaa: 所以對手的說法是提出 朝鮮(韓國)與台灣不同,韓國是 07/19 13:29
33F:→ moslaa: 獨立,台灣是主權轉移。獨立的話自動獲得主權,不需要母國 07/19 13:29
34F:→ moslaa: 與新獨立國簽條約,而台灣是轉讓,就一定要兩國簽合約 07/19 13:30
35F:→ moslaa: 簡單說就是情況不同,所以適用法理不同。如何,知識分子 07/19 13:30
36F:→ moslaa: 就是厲害吧?超會解釋的 (笑 07/19 13:31
37F:→ moslaa: 所以不妨考慮用庫頁島主權來切入台灣主權,如果以舊金山 07/19 13:33
38F:→ moslaa: 為準的話。 07/19 13:34
39F:推 HarunoYukino: 那叫做硬凹。 07/19 19:08
40F:→ saram: 日本要數年後簽合約是由於有一段時間失去自己的主權. 07/19 19:24
41F:→ saram: 日本是被佔領國.他沒資格在本國法律上宣示失去朝鮮之領土. 07/19 19:25
42F:→ saram: 至於朝鮮,韓國早獨立,那是他們自己的法律. 07/19 19:26
43F:→ saram: 日本簽了約,而且有主權地位後才能與韓國建交往來. 07/19 19:27
44F:→ saram: 一個沒有主權的國家,如何"將XX交還ZZ"? 07/19 19:28
45F:→ HarunoYukino: 台灣未定論就是在講日本在和約上只講放棄沒講給誰 07/20 00:26
46F:→ HarunoYukino: 朝鮮也沒有說要給誰只講放棄 07/20 00:26
47F:→ saram: 日本放棄"日朝合邦"是事實.他們之間沒有馬關條約呀. 07/20 01:53
48F:→ saram: 也就是放棄時,合邦已經不存在. 07/20 01:54
49F:→ saram: 同樣,中國早就撕毀馬關條約.只要日本放棄台灣就足夠恢復 07/20 01:55
50F:→ saram: 過去台灣屬於中國的事實. 07/20 01:55
51F:→ saram: 至於兩國邦交是另一回事. 07/20 01:56
52F:→ saram: 中國已經否認日本統治台灣的合法性(反正開戰了),何必要求 07/20 01:57
53F:→ saram: "日本移交台灣給中國"?那不是承認台灣"是"日本一部分? 07/20 0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