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swyn (Oswyn)
看板historia
標題Re: [請益] 老人地位的演變
時間Sun Jul 7 18:37:18 2024
※ 引述《saltlake (SaltLake)》之銘言:
: 這幾年各種新聞媒體常見到博愛座的紛爭。博愛座的設定是
: 讓大家禮讓老弱婦孺優先坐在這些位子上。可是近幾年來常
: 見到所謂的老人爭座的爭議。請問這類爭議大約甚麼時候開
: 始頻繁出現在我國媒體?
: 另外,我國傳統文化中有敬老一項,大家記得多少年前的
: 學校初中等教育(國小國中高中)的哪門課程,有教導敬老這
: 觀念嗎? 還是這始終只是家庭教育/社會習俗的一部分?
: 另外,印象中日本傳說有一則是成主下令把一定年紀以上
: 的老人丟到山裡面等死以節省糧食。有個年輕人還是中年人
: (男主)捨不得自己老母,就藏在家裡養。後來城裡出現某個
: 難題,男主靠著老母的經驗得到有用建議解決了難題。城主
: 因而解除老人廢棄令。
: 上面這是純粹傳說,還是像格林童話那樣,有歷史真實的
: 原型在其中呢?
昭公七年,宋國歲饑,公子鮑盡出其倉廩之粟,以濟貧者。
又敬老尊賢,凡國中年七十以上,月致粟帛,加以飲食珍味,使人慰問安否。
敬老是跟尊賢放在一起的,不值得尊敬的老人就只是依老賣老的老害
極端點說,難不成活過七十的殺人強姦犯你也要敬嗎
「棄老」的傳承世界各地不少國家都有
像古朝鮮也有所謂的「高麗葬」,北歐跟撒丁島也有逼老人跳崖的傳說
但這些世界各地的傳說通常都缺乏可靠的史料佐證
是真實的習俗、實史或只是令人毛骨悚的故事!?
日本的「棄老」傳說據說
初見於平安時代的故事集『大和物語』
156段「姨捨」
(也有版本在151段),大意為
信濃更科的男住民,小時候雙親過世,是
伯母(おは=姨)如親拉拔他長大
後來伯母年事已高,男人的老婆嫌煩不開心要老公把伯母帶出去丟了
男人扛不住老婆碎嘴,就在月明之夜找個借口把伯母帶上山丟了
下山後回想起伯母的年長照顧悲從中來,看著月光照亮的山頂一整晚都睡不著
就詠了首和歌
我がこゝろ慰めかねつ更科や姨捨山に照る月を見て
沒有什麼能安慰我的心 眺望照亮更科姨捨山的明月
※ 歌語=口頭傳流傳與和歌相關的民間故事,大和物語就是根據這些歌語改編的故事集
然後就回山上把伯母給接了回來
(此故事版本就此 The End)
這就是至今仍被稱為「
姥捨て山」
(うばすて山)的故事
最初的故事角色是「姨」後來被換成「姥」都是女性,有說法是弱女子比較容易丟(誤
但傳說、故事都很容易被加料出現各種不同的版本
像男人帶老母親上山,老母沿路折樹枝、葉或撒米糠等各種不同版本
兒子問為何,老母答怕你回去時迷路,然後被感動又變 Happy ending 之類的
也有原PO 那種靠老人智慧解難題之類的版本
也有的地方傳說是老人時候到了會自己上山,或歉收時上山少張嘴分飯吃等各種版本
各種版本有沒有真的可能發生過?啊哉,有可能吧,但也沒有可靠的史料佐證
江戸時代也有所謂的義民故事是
某年歉收飢荒,有個男人說再下去明年的稻種都要拿來吃了這樣不行
我跟我女兒就不吃餓死吧,這樣我們家省下來的稻子可以當明年村子的稻種
真的假的,反正死人無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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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間五十年、化天のうちを比ぶれば、夢幻の如くなり
^,,,^ 一度生を享け、滅せぬもののあるべきか
(ミ‵ω′)\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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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saltlake: 感謝提供豐富回應 :) 以下投桃報李: 07/07 19:20
2F:→ saltlake: 中華民國刑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 07/07 19:20
3F:→ saltlake: 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07/07 19:20
4F:推 milk7054: 張良自慰撿鞋換太公兵法 07/07 19:38
5F:→ milk7054: 黃石老人可能是地頭蛇,撿鞋可能是撿肥皂的暗示 07/07 19:39
6F:→ milk7054: 韓信胯下之辱,項羽聽到毛骨聳然,結果漢初三傑吹的像吃 07/07 19:41
7F:→ milk7054: 虧就是占便宜 07/07 19:41
8F:→ milk7054: 陳平盜嫂反而變名聲最差的,怎麼可以吹男女浪漫史 07/07 19:44
9F:推 milk7054: 張良找商山四皓,明明劉邦最討厭腐儒,為啥找四個空有虛 07/07 19:50
10F:→ milk7054: 名的npc,太子地位就穩了? 07/07 19:50
11F:推 Houei: 漢政府強制介入 二年律令:孫為戶,與大父母(阿公阿嬤)居,養 07/07 20:00
12F:→ Houei: 之不善,令孫且外居,令大父母居其室,食其田,使其奴婢,勿貿賣 07/07 20:01
13F:推 miracle717: 回一樓,刑法第18條第3項的立法理由不是為了要敬老尊 07/07 22:55
14F:→ miracle717: 賢,反而恰好相反,正是因為認為80歲以上之人,辨別 07/07 22:55
15F:→ miracle717: 是非的能力以及依其辨識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比一般 07/07 22:55
16F:→ miracle717: 成年人低,所以才得減輕其刑,不然第20條瘖啞人也得 07/07 22:55
17F:→ miracle717: 減刑,總不會是刑法特別尊敬瘖啞人吧。 07/07 22:55
18F:→ saltlake: 其實博愛座禮讓老弱婦孺也不是出於尊敬 07/07 23:05
19F:推 milk7054: 80減刑還真的是為了敬老,為老你覺得尊不尊不是重點,就 07/08 00:27
20F:→ milk7054: 跟身障或原住民一樣,法定人家就是達到門檻 07/08 00:27
21F:→ milk7054: 丟到牢裡,獄卒還要好生照顧這些老佛爺,三長兩短免得家 07/08 00:29
22F:→ milk7054: 屬來鬧 07/08 00:29
23F:→ milk7054: 為老不尊固然造成他人困擾,但政府為了節省管理成本考量 07/08 00:31
24F:→ milk7054: ,只好... 07/08 00:32
減刑怎麼可能是為敬,老了活不久而已
一堆七老八十一身病的監獄不收是為了敬嗎
公務員怕麻煩罷了,乾脆直接不收,有刑變無刑,是怕不是敬
這種最多算憐而非敬
那惡形惡狀的老人需要敬嗎?連憐都不需要給啊
博愛座就改成憐憫座也不錯
就像日本老人不喜歡別人隨便憐憫,說不定會少些中氣十足的老害鬧事
25F:推 Erich: miracle717就已經解釋那麼清楚了樓上還在凹敬老...... 07/08 01:01
27F:推 milk7054: 去看歷史找答案,別動不動就開大絕推文說別人凹,推文吵 07/08 01:08
28F:→ milk7054: 架只會降低文明素質 07/08 01:08
29F:→ milk7054: 你用現代法學責任能力推翻歷史有啥用? 07/08 01:09
30F:→ milk7054: 說的很清楚,你就爬漢唐時期的立法理由阿,爬不到硬要大 07/08 01:14
31F:→ milk7054: 聲 07/08 01:14
32F:→ milk7054: 70王杖80存問賜物刑罰寬免賦役減免,做學問一下就說很清 07/08 01:22
33F:→ milk7054: 楚別硬拗,是什麼樣草率態度阿? 07/08 01:22
34F:推 Erich: ……到底在說啥,你要講古代某律令年老可減刑是出於敬老 07/08 01:28
35F:→ Erich: 提出資料佐證都可以討論,問題上面在討論的不就是中華民國 07/08 01:28
36F:→ Erich: 刑法對老年人減刑的理由嗎?刑法是根據漢唐律令訂定的嗎? 07/08 01:28
37F:→ Erich: 不用現代法學去看要用什麼,還是你要用古代的劍斬今天的官 07/08 01:29
38F:推 milk7054: 到底說什麼啊,你先搞清楚漢朝制度,不要學術品質還在選 07/08 01:29
39F:→ milk7054: 擇題ABCD 07/08 01:29
40F:→ milk7054: 什麼清朝劍斬明朝官,連漢朝制度都不懂,跟大禹治水扯鄱 07/08 01:31
41F:→ milk7054: 陽湖水患的水準有何兩樣 07/08 01:31
42F:→ milk7054: 我的標準降很低,你先了解漢朝質的,再講五四三 07/08 01:32
43F:→ milk7054: 制度 07/08 01:32
44F:→ milk7054: 不要跟我說漢朝跟夏朝一樣不可考 07/08 01:33
45F:→ saltlake: 中華民國的憲法有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規定,所以我國的 07/08 01:37
46F:→ saltlake: 法律無論條文文字、立法目的都不能對某個或某類人基於 07/08 01:38
47F:→ saltlake: 尊敬而給予優惠待遇 07/08 01:38
48F:→ saltlake: 但是古代法律可不一定了,最近的清代就還有身分優越 07/08 01:40
49F:→ saltlake: 的優待規定,有些更是繼承於前朝或更早朝代 07/08 01:40
50F:推 miracle717: 突然想到一個反例,總統的刑事豁免權,大法官可是直 07/08 01:50
51F:→ miracle717: 接明說是對總統的「尊崇」與保障哦!另外「元首為證 07/08 01:50
52F:→ miracle717: 人者,應就其所在詢問之」大法官也是說「以示對總統 07/08 01:50
53F:→ miracle717: 之尊崇」。不過大法官有強調總統這些特權是針對總統 07/08 01:50
54F:→ miracle717: 這個「職位」啦,所以你要說他不是特別尊敬總統這個 07/08 01:50
55F:→ miracle717: 「個人」也是沒錯。 07/08 01:50
唐律五品以上犯非惡逆已上的官員還可以賜自盡代死刑啊
也算敬了,可以不用被死刑吔:D
※ 編輯: Oswyn (114.36.192.9 臺灣), 07/08/2024 02:15:00
56F:推 Erich: 釋字627也提到,除了出於對總統特殊身份的尊崇外,也是基 07/08 02:31
57F:→ Erich: 於這個職位肩負統帥三軍的重要職責。保障總統職權的正常行 07/08 02:31
58F:→ Erich: 使,給予此豁免權可說是為了避免元首失能使國家陷入混亂。 07/08 02:31
59F:→ Erich: 而且這只是一種「暫時性之程序障礙」,對其犯罪的刑事偵查 07/08 02:31
60F:→ Erich: 與審判程序就任前必須停止,經罷免、解職或卸任後使得續行 07/08 0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