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kwusun (鍵盤劍手)
看板historia
標題Re: 轉載:中國無視專利偷美國技術太下賤了吧
時間Tue Mar 12 15:57:59 2024
※ 引述《A6 (短ID真好)》之銘言:
: 你要不講叢林法則
: 我可要講四維膠帶了
: 你真的以為不抄襲就沒問題??
: 問題就有人要用專利來搞你
: 四維就是血淋淋的例子
: 更別說蘋果用專利壁壘來搞HTC
: 前面人也說過 美國很多產業都是靠抄襲起家的
: 專利這問題就和環保一樣
: 明明很多問題是因為西方先發導致的 但是卻喜歡限制後發國家
中國人或是中華史觀者有一個習慣真的很有趣,就是喜歡設定一個虛擬的"西方",
來做為他者,但這"西方"具體是誰呢?歐洲?英美?還是單純指美國?
西方國家之間難道就互相不主張智慧財產權嗎?
殊不知美國公司對美國公司彼此之間的智財權戰爭才殺得最兇。
姑且不跟你們中國人爭執定義,日本在地理位置來說是東方,顯然不是西方。
而且照你所說:
1F:→ A6: 而且受301最嚴重的兩個地方 一個日本 一個台灣03/11 20:37
那我們檢視看看,這個顯然不是西方的日本,被301後做了什麼改變?
如我們所知,日本在1985年代被美國啟動了301,之後的20年發生了什麼?
當然我知道你們中國人愛講失落的20年,但我們還是得看一下實際數據,
在我手邊這份報告*引述的JPO於2004發表的資料中,顯示日本的智慧財產權授權收入,
在2002年已經實現了1300億日圓的智財收入順差。(P.19 Figure 4)
記得我自己2014年在東京大學研習時,也聽到了日立公司的專利部長在講座中,
提到過日立公司花了25年,約在2010年代實現了智財損益兩平。
日本向來是個好學生,被301上過課以後,整個國家強化了智財權的布局規劃,
然後過了20年,便可以反過來變成智財貿易順差國,而不是整天拿受虐史觀出來講。
你要嘛就不要加入國際貿易,內循環自己玩自己的,要玩國際貿易就要遵守規則。
也別老說規則是西方拿來玩新進者的,日本就好好照規則玩,還是玩到智財順差。
* Kamiyama, S., J. Sheehan and C. Martinez (2006), "Valuation and Exploita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OECD Science, Technology and Industry Working
Papers, No. 2006/05, OECD Publishing, Paris,
https://doi.org/10.1787/307034817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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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jkwusun (36.226.92.233 臺灣), 03/12/2024 16:01:12
2F:推 ZMittermeyer: 中國是散沙社會 所謂的中國人 意思就是邊緣人 03/12 16:36
3F:→ ZMittermeyer: 什麼是邊緣人 就是沒有所屬 沒有組織 沒有忠誠所附 03/12 16:36
4F:→ ZMittermeyer: 的對象 沒有深交的終身朋友 中國人就是邊緣人 and 03/12 16:36
5F:→ ZMittermeyer: 邊緣人就是中國人 03/12 16:37
6F:→ ZMittermeyer: 所以中國人為什麼會發明虛擬概念 因為他是散沙邊緣 03/12 16:37
7F:→ ZMittermeyer: 個體 所以遲早會把整個世界發明成他者 只剩自己 03/12 16:38
8F:→ ZMittermeyer: 中國人常胡說八道說商人無祖國 其實真正沒祖國的是 03/12 16:38
9F:→ ZMittermeyer: 中國人 商人是有祖國的 他與他的客戶 供應鏈 都是長 03/12 16:38
10F:→ ZMittermeyer: 期深交的利益共同體 這整個網狀網絡就是商人的祖國 03/12 16:39
11F:推 moslaa: 我還是那句話,大概你有點煩了 XD 03/12 17:42
12F:→ moslaa: 依照台灣經驗,人均gdp 8000美元以下的國家地域 03/12 17:43
13F:→ moslaa: 有一定程度的侵權特權,這個特權當然不應該永久 03/12 17:44
14F:→ moslaa: 極限時間,同樣依照台灣經驗,我認為是15000美元 03/12 17:44
15F:→ moslaa: 日本早年也是盜版起家,因為這真後進國無可奈何的選擇 03/12 17:45
16F:→ moslaa: 否則躺地上的時間或許要增加十倍。日本與我們與韓國是這 03/12 17:46
17F:→ moslaa: 樣走過來,所以我個人不會對PRC有過多要求 03/12 17:46
18F:→ moslaa: 只是,PRC的人均好像在2015年左右突破15000美元了 03/12 17:47
19F:→ moslaa: PRC如再哭爸什麼專利是先進國家的卑鄙壟斷 03/12 17:49
20F:→ moslaa: 我只能說,吃屎吧,居然不如你們口中的小日本 03/12 17:50
21F:推 fw190a: 可是美元會通膨(?) 03/12 18:00
22F:推 moslaa: 嗯,不過這樣計算就變很複雜,我就懶得管了 03/12 18:05
23F:推 moslaa: 我的想法很單純,既然我們自己國家的發展,特別是主力的電 03/12 18:07
24F:→ moslaa: 子/資訊業的崛起跟"致敬",有點關係,那麼這個話題最好多 03/12 18:08
25F:→ moslaa: 點包容,然後這個包容的界線在那裡,當然還是從自身經驗出 03/12 18:09
26F:推 innominate: 不是侵權的特權,是你的產值很低的情況下,被侵害者的 03/12 18:09
27F:→ innominate: 損失很小,所以一般懶的管你,舉例來說,你是一個暢銷 03/12 18:09
28F:→ innominate: 書作家,今天你的書在非洲某窮國被盜版,你根本懶得抓 03/12 18:09
29F:→ innominate: 他,所以本來就會形成一個動態平衡 03/12 18:10
30F:→ moslaa: 發,說是本土史觀的基礎我覺得可以。XD 03/12 18:10
31F:→ innominate: 所以根本沒有什麼8000的magic number 03/12 18:10
32F:→ moslaa: 嗯,感謝i大指導,這樣標準可以換成比如電子業產值的人均 03/12 18:11
33F:→ moslaa: 總之,我意思是,不要無盡認為智財要無限上綱 03/12 18:12
34F:→ moslaa: 如果同意這點的話,那麼再來工作是找可量化的通融標準 03/12 18:13
35F:→ moslaa: 我提出人均gdp只是放心建議,您說要用產值來決定人家要不 03/12 18:14
36F:→ moslaa: 要追究,這方向我也覺得沒問題。 03/12 18:15
其實市場法真的是很公道的標準了,就像前文說的,殺頭生意有人做。
你後進國家公司又沒多少錢,弄你幹嘛?
美國公司或是西方公司彼此相殺是殺得最兇的,
比方說以這張表為例,上面列出了2010~2019十年間美國專利訴訟判賠最高金額排名:
http://www.naipo.com/Portals/1/web_tw/images/pic_258_0702_10.jpg
其中第一名到第六名,苦主都是西方公司,大多數是美國公司。
第七名的被告終於出現了熟悉的三星電子,但這案原告是韓國科學院KAIST,
所以這其實是韓國內戰,只是他們拉去美國打。
要到第十一名才出現西方公司告亞洲公司的例子,是蘋果告三星。
但表上可以看出,蘋果自己被告的更慘。
所以真的沒有西方先進國家發明專利制度打壓後進國家的事情,他們自己戰的更兇。
※ 編輯: jkwusun (36.226.92.233 臺灣), 03/12/2024 18:52:32
※ 編輯: jkwusun (36.226.92.233 臺灣), 03/12/2024 19:44:30
37F:→ dosoleil: 301不是針對智財啊 日本被301鐵拳的理由是結構性封閉 03/13 00:00
38F:→ dosoleil: 匯率政策 更甚者是因生產優勢對本國產業&勞工的潛在傷 03/13 00:00
39F:→ dosoleil: 害 03/13 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