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cyaztfe (1357924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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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請益] 貪官污吏的興消
時間Thu Feb 22 09:27:34 2024
※ 引述《saltlake (SaltLake)》之銘言:
: 看文獻常會見到貪官汙吏一詞,尤其王朝末年的時候更常見所謂
: 貪官汙吏民不聊生云云。乍看之下像是前者導致後者,邏輯上倒
: 也成立。但是貪官汙吏怎麼來的? 有否制度可以消滅或抑制? 至
: 少為何王朝初期或者某些時期能夠做到所謂吏治廉明?
: 官吏古時候指的都是官,也就是都有決策權,其中的吏(一般)
: 指的是小官,至少到戰國期的秦國為止如是。但從秦國起,官吏的
: 出身就有別,官絕大多數首先得是貴族再看其他,而吏主要就是
: 平民拚軍功或者對法律特熟悉而被推舉挑選或考試上。
: 到了隋唐科舉制度日益完善,但是官和吏逐漸分流,且吏的地位
: 日益降低直到不入流,即不納入朝廷編制,只是雇傭平民來辦公。
: 更糟的是立法禁止吏本身和後代參加科舉。於是文獻中有針對此發
: 議論,因為吏無望升官而導致各種違法貪污。這現象到明清因為開
: 國朱連官的俸祿都小氣,則吏的俸祿更低而更加嚴重。但這種論點
: 沒能解釋為何(至少明朝前)俸祿好的官也貪。
: 清末革命成功進入民國,廢除帝雉的同時也廢除科舉取官制度。
: 政府官吏分成政務官和事務官;前者主要做(政治)決策而後者主要
: 做政府運作的日常事務。政務官由民選首長主官挑選國內賢達任職
: ,隨政權更替。事務官則不隨政權更替而常任,執行公務時應保持
: 文官中立而無政黨偏私。種類由低而高分成委任、薦任、和簡任這
: 三類,職等共有由低而高十四職等;委任一到五職等,薦任六到九
: 職等而簡任十到十四職等。政府機關事務官類主官在簡任。
: 民國官吏制度對應先前朝廷制度,大體可用官對應政務官而吏對
: 應事務官,因為官的主要任務在做決策而吏主要負責日常公務。民
: 國法律沒禁止事務官被民選首長賞識而轉任政務官,這點理論上讓
: 所謂吏因為升官無望而貪污腐敗的誘因消失。但是實務上民國的政
: 務官和事務官也還是有個別貪汙腐敗現象。
: 所以回到老問題,啥制度能消減貪官汙吏? 明朝開國朱那種大規
: 模捕殺並剝皮實草,結果也沒能解決問題。
貪污腐敗是人之常情
而且不是只有公家機關才會貪污,私人機構也會啊
只是私人機構的貪污腐敗沒人在盯而已
此外,公家機關對於貪污腐敗的規則都會訂得更嚴格
同樣的事情、同樣的行為,私人機構來做是完全合法,公家機關做就是非法犯罪
比如收回扣,公家機關回扣是肯定犯罪的;私人機構收回扣就不一定了,要看法律怎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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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噓 cht12341234: 哪會啊,陳菊就是啊,氣爆捐款,層層剝削,每個人拿 02/22 09:30
2F:→ cht12341234: 到的錢都不多,這是公家做的,總之想貪污一定可以貪 02/22 09:30
3F:→ cht12341234: 污,方法比以前精緻多了 02/22 09:30
4F:→ saltlake: 私人公司的員工收回扣? 請參考背信罪 02/22 11:04
不一定會成立喔!收回扣如果不損害公司利益,那就不會成立了。但公家機關不一樣,公家機關只要收錢就是有罪。 範圍再廣一點,公家機關哪怕是收禮都可能算犯罪,私人機關可不會
※ 編輯: ccyaztfe (223.139.72.245 臺灣), 02/22/2024 15:24:33
5F:→ saltlake: 公務員貪污罪成力與否要經過司法審判,沒那麼簡單定罪 02/22 18:13
6F:→ saltlake: 至於私人公司的背信罪,雖然我國是公訴罪,但是看清楚 02/22 18:14
7F:→ saltlake: 臺灣有多少家公司,檢察官才多少人。何況公務員貪污和 02/22 18:15
8F:→ saltlake: 私人公司員工背信,哪一種對國家利益侵害更嚴重? 02/22 18:15
9F:→ saltlake: 有限的檢察官人力應該重點投入在哪種? 貪污還背信偵辦? 02/22 18:16
10F:推 Colitas: 有限的人力當然應該投入那些浮報加班費幾千塊的公務員 02/23 08:15
11F:→ Colitas: 至於什麼大官收回扣,顯然沒有對價關係 02/23 08:16
12F:→ saram: 民間貪汙更多.從管理員到社區主委,財委, 無所不貪. 02/23 08:31
13F:→ saram: 金額很小,損失的只限於全體住戶. 02/23 08:32
14F:→ saram: 好笑的是他們不認為這是貪汙.貪汙在他看來一定要涉及國庫 02/23 08:33
15F:→ saram: 才算是. 02/23 08:34
16F:→ saram: 一個老資格管理員,叫廠商來修設備,沒經手一塊錢,他也不關 02/23 08:35
17F:→ saram: 心發包金額.但是,有一天他叫廠商來修家裡的熱水器. 02/23 08:36
18F:→ saram: 廠商說給你優惠."謝謝".於是工錢免了. 02/23 08:37
19F:→ saram: 他貪汙了? 02/23 08:37
20F:→ saram: 這文化啊. 02/23 08:38
21F:→ saltlake: 樓上可以看老港劇,警察巡街市,順手拿幾個蘋果,吃碗 02/23 11:24
22F:→ saltlake: 粉腸,當然也是習慣上攤販們感謝警察保護的自願捐獻 02/23 11:25
23F:→ saram: 權力決定有沒有貪汙. 02/24 10:10
24F:→ saram: 老闆收回扣這誰敢說是貪汙?他拿的錢不會經過會計小姐. 02/24 10:11
25F:→ saram: 權力在他手裡,會計知道了也不敢怎樣. 02/24 10:12
26F:→ saram: 古時候主婦要買菜要買雜物,男主人給她錢,她多少會用在自己 02/24 10:13
27F:→ saram: 私人交際.被發現時男人說她藏私房. 02/24 10:14
28F:→ saltlake: 「老闆」收回扣這事比較微妙。倘公司乃獨資者就沒問題 02/24 10:14
29F:→ saram: 但現代主婦每個月把男人的薪水拿走,她怎麼花都不構成貪汙. 02/24 10:15
30F:→ saram: 因為現代社會家庭主婦權力不同了. 02/24 10:16
31F:→ saltlake: 倘主婦乃一家之主宰,那就像古羅馬的家主,沒問題 02/24 10:16
32F:→ saram: 說貪污要公家錢才算.那麼社區經費(管理費)不是"公共"的? 02/24 10:17
33F:→ saram: 所以住戶說是貪汙,但外人說不算了. 02/24 10:18
34F:→ saram: 罪名還是要看誰解釋了. 02/24 10:18
35F:→ saram: 還有避開現金的也能含糊一下過去.譬如申請買清潔工具是正常 02/24 10:21
36F:→ saram: 的行為,但清潔工多買一批掃把等工具,將其帶回家去私用. 02/24 10:22
37F:→ saram: 這明明是污錢,但沒辦法. 02/24 10:23
38F:→ saltlake: 我國法對貪汙罪的定義是這樣。日常用語是另一回事 02/24 15:25
39F:→ saram: 職務侵占罪. 02/24 17:14
40F:→ saltlake: 同先前寫過者,法條有,檢警有空否? 02/24 20:30
41F:→ saltlake: 根據法律,私拿一張衛生紙也是侵占。另外,檢察官可不舉 02/24 2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