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oujikiOuji (古事記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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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 寫「共產黨萬歲」遭老蔣改判死! 促轉會
時間Sat Jun 12 15:09:41 2021
: 現在看看某些學術板,都什麼時代了
: 動輒打壓不同的史觀、多元價值觀與見解
: 這跟民主社會的意旨不符合吧?
前提是你的價值觀或史觀是基於現
實、史實而不是臆測、宣傳、意識形態。
: ※ 編輯: cjol (119.14.178.124 臺灣), 06/12/2021 12:58:30
: → A6: 你要不要看清楚1949 國共那時候還在交戰 06/12 13:00
: → A6: 這個根本就不叫言論自由 06/12 13:01
: → derrick1220: whose car ? 06/12 13:15
: 推 saygogo: 問題在司法未獨立阿 06/12 13:17
: 推 Aotearoa: 癥結點不在於言論自由吧,而是蔣介石一筆推翻法院判決 06/12 13:39
: → Aotearoa: 我是不曉得這算不算必要之惡啦,待高人講解 06/12 13:40
: → Aotearoa: 還有這個人的犯行是否重大到該死 06/12 13:41
: 推 jackliao1990: 重視言論自由的歐美國家也常常註銷中國大外宣帳號 06/12 14:01
: → jackliao1990: 民主國家可以有言論自由 但言論造成國家安全,他人名 06/12 14:02
: → jackliao1990: 譽,社會秩序等國家或公民權益的傷害時 司法本來就有 06/12 14:04
: → jackliao1990: 必要維護國家或公民的正義和權益 06/12 14:05
: 推 Yijhen0525: 問題還是改判這部份,蔣介石直接大筆一揮改成槍決 06/12 14:34
: → vandervaal: 同意樓上,有些人還是沒搞清楚問題在哪邊 06/12 14:37
: 推 canhong: 問題是原本被關,變成處死欸 06/12 14:39
問題是促轉會對這個案件的理解根本
就錯了,已經有人指出來了。
https://www.facebook.com/juotung
促轉會的意思是蔣個人的意見介入使
得原本不判死刑的人被改判死刑。問題是
,蔣自己批示複審的人當中最早根本沒有
此案的主角楊慕容這個人,楊慕容其實是
蔣的幕僚再另外加進去的,理由是有新的
事證,而且這個事證符合當時判死刑的條
件,所以與其他死刑判決一併處理。換言
之,根本沒有「改判死刑」的事,因為原
本要求複審的案件本來就是死刑判決,而
楊慕容原本較輕的判刑蔣根本就沒更動。
促轉會這個理解不到位,其實就是要
蔣背黑鍋罷了。
--
http://cimonnomis.blogspot.tw/
https://www.facebook.com/Cimon5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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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historia/M.1623481783.A.059.html
1F:推 milk7054: 多元霸權思想,以為跟舊的不同就是尊重 06/12 16:00
2F:推 milk7054: 那恐怖份子反美也可以拿多元文化來嘴 06/12 16:03
3F:→ milk7054: 911時也是一堆牛鬼蛇神說美帝霸凌,ISIS作惡時就就惦惦 06/12 16:05
4F:→ milk7054: 裝死 06/12 16:05
5F:推 hizuki: 行政機關這麼做感覺就像在鼓勵叛亂 06/12 16:33
6F:推 detonator: 你就讓他叫嘛,我家的狗也是叫累了就會休息一下 06/12 16:43
7F:推 moslaa: 楊慕容 就如同很快有版友提出的 fb張若彤的考證 06/12 16:56
8F:→ moslaa: 這件事跟蔣光頭沒有直接關係,改判死刑的並不是蔣本人 06/12 16:56
9F:→ moslaa: 所以促轉會的指控在細節上是錯誤的。 06/12 16:57
10F:→ moslaa: 不過,在大方向上卻不能說有錯,因為蔣光頭在<其他>案子 06/12 16:58
11F:→ moslaa: 確實有介入改判的紀錄,也不止一次,再說一次<其他>案子 06/12 16:59
12F:→ moslaa: 整件事我覺得比較有趣的地方是,促轉會 會高調宣揚的案子 06/12 16:59
13F:→ moslaa: 往往其實真的都是共產黨,或像這件細節有錯的(非蔣本人判) 06/12 17:00
14F:→ moslaa: 背後的心理機制,我覺得很有意思Y 06/12 17:01
15F:→ zxcv7892341: 我是不太懂 要黑老蔣應該有別例 怎麼偏偏挑一堆是真 06/12 17:25
16F:→ zxcv7892341: 共匪的 06/12 17:25
17F:→ moslaa: 回樓上,這就是有意思的地方啊 >o< 06/12 17:27
18F:→ zxcv7892341: 說真的 某些人很喜歡拿槍決可也來說嘴 但我記得陳儀 06/12 17:50
19F:→ zxcv7892341: 也是被老蔣判死的 照他們理論 是不是也該平反? 06/12 17:50
20F:推 Hartmann: 推 06/12 18:29
23F:推 ChoshuArmy: 可以順便看這個被判死的在牆上寫了什麼,難怪228討論 06/12 20:12
24F:→ ChoshuArmy: 會不敢找張若彤,因為會被電爆 06/12 20:12
25F:推 mikamikan: 促轉會其實還有個問題在 就是做為獨立機關 其委員的立 06/12 21:27
26F:→ mikamikan: 場過於鮮明而一致 當年推動獨立機關時 就是希望能遠離 06/12 21:29
27F:→ mikamikan: 行政權科層體制下的政治干預 所以希望委員立場多元 06/12 21:30
28F:→ mikamikan: 而如果就促轉會的成員和其他獨立機關相比 老實說真的是 06/12 21:31
29F:→ mikamikan: 一群雜魚 當年NCC和中選會的委員幾乎都是學界菁英 06/12 21:31
30F:→ mikamikan: 更瞎的在於現在的委員 沒有一個是留德的 提出轉型正義 06/12 21:32
31F:→ mikamikan: 概念的是德國 結果委員裡居然沒有半個留德背景的 06/12 21:35
32F:推 tgyhum: 德國也是司法問題司法解決,哪有像現在司法問題行政解決 06/13 08:52
33F:→ tgyhum: 的 照理講這些案件都要上法院已重申的方式進行才對 06/13 08:53
34F:→ moslaa: 回樓上,比較善意的解釋是,因為促轉會為暫時性組織,設 06/13 11:50
35F:→ moslaa: 立時已預設只會存在幾年,實務上不可能一件一件重新審理 06/13 11:51
36F:→ moslaa: 所以只好釜底抽薪,直接說當年判決統統沒有程序完備的法 06/13 11:52
37F:→ moslaa: 源基礎,所以統統無效。 06/13 11:52
38F:→ moslaa: 但比較誅心的解釋則是促轉會正是要避免走上重新審理 06/13 11:53
39F:→ moslaa: 因為一旦重新審理,則無法避免被社會大眾發覺 06/13 11:54
40F:→ moslaa: 那些所謂受難者之中部分人的作為,就算用今天的法律 06/13 11:56
41F:→ moslaa: 也不見得會無罪。 06/13 11:56
42F:→ mikamikan: 這樣說好了 促轉會作為行政機關 它可以做的應該是重新 06/13 12:48
43F:→ mikamikan: 調查當時的審判程序是否違法 然後交由檢察總長一並開啟 06/13 12:51
44F:→ mikamikan: 非常上訴程序 然後由最高法院合併審理 決定是否撤銷 06/13 12:51
45F:→ mikamikan: 注意 這和再審不同 並不會判斷去實體的案情 只是糾正 06/13 12:53
46F:→ mikamikan: 審判程序上的違法情形 只是促轉會為何不這麼做呢 06/13 12:54
47F:推 milk7054: 用新法怎麼辦舊案?司法處理不了 06/13 14:38
48F:→ milk7054: 自爽盃,用行政命令去洗清過去罪名,把新的帽子扣在死去 06/13 14:40
49F:→ milk7054: 的身上 06/13 14:40
50F:→ milk7054: 跟年金改革不一樣,已經結案的東西司法沒法回溯 06/13 14:41
51F:推 tgyhum: 司法是法治國家的基石,現在的做法就是在踐踏法治,變成以 06/13 16:39
52F:→ tgyhum: 蔣治蔣毫無進步 06/13 16:39
53F:推 duriamon: 共產黨不都這樣嗎?平反啦!平反!呵呵! 06/13 20:57
54F:推 mikamikan: 真正溯及既往是「原則上」禁止 極端例外下是可以允許的 06/13 22:59
55F:→ mikamikan: 尤其是溯及既往如果是有利於人民權利保障的時候 那立法 06/13 23:00
56F:推 mikamikan: 者所制定的溯及規範 獲得合憲評價的機會就比較高 06/13 23:02
57F:→ mikamikan: 促轉條例第6條 仔細看就會發現一大堆問題了 自由民主憲 06/13 23:04
58F:→ mikamikan: 政秩序的違反是否適合放在那個年代的肅清匪諜上暫且不 06/13 23:05
59F:→ mikamikan: 談 法界一直抨擊的 是立法者允許案件重新調查後 那促轉 06/13 23:06
60F:→ mikamikan: 會撤銷判決 是行政權行使了應由司法權行使的審判權 06/13 23:06
61F:→ mikamikan: 正確的程序應該是行政權作為控訴方 重新開啟審理程序 06/13 23:07
62F:→ mikamikan: 類似於刑訴的非常上訴 由司法權去評斷當時的案件是否違 06/13 23:08
63F:→ mikamikan: 反公平審判程序(他們認為這是憲§16的保障核心) 06/13 23:09
64F:→ A6: 而且說更白話一點 這位的做法 放在今天 可能也未必無罪 06/14 05:23
65F:→ A6: 只不過是現在可能不致死刑而已 06/14 05:24
66F:推 milk7054: 那個年代對岸是交戰國,用現代兩岸往來只要辦手續就能回 06/14 10:41
67F:→ milk7054: 歸他的祖國,根本天差地別 06/14 10:41
68F:→ milk7054: 如果又打起來,我看沒有大法官敢背書什麼人權言論自由的 06/14 10:43
69F:→ milk7054: 鬼,沒有國連大法官位置都不保 06/14 10:43
70F:→ milk7054: 1949年撤退來台,要談什麼言論自由? 06/14 10:45
71F:→ milk7054: 用某黨時空背景不同標準來看,把總統對調也是做同樣處置 06/14 10:47
72F:→ milk7054: 啦 06/14 10:47
73F:推 HarunoYukino: 按照法理台灣獨立論來看,現在還沒結束交戰狀態. 06/14 12:58
74F:→ HarunoYukino: 不過有些人需要的時候就說現在還是交戰狀態,但平常 06/14 12:59
75F:→ HarunoYukino: 跑到對岸賺錢賺爽爽的. 06/14 12:59
76F:→ HarunoYukino: (法理台獨論者:必需要簽條約才算數,沒簽不算。 06/14 13:08
77F:→ HarunoYukino: 照此來看兩岸還沒簽條約自然沒結束交戰) 06/14 13:08
78F:推 duriamon: 有停戰嗎?為什麼一堆人以為內戰已經結束了? 06/14 14:48
79F:→ A6: 沒停戰阿 2005年左右 加入共黨組織都還是叛國罪 06/14 16:12
80F:→ A6: 當時是一個金門學生 加入共青團 06/14 16:12
81F:推 milk7054: 又查不到相關判決書,哪來外患罪? 06/14 22:35
82F:→ milk7054: 要不然電視上一堆作秀提告,不就每個都成立? 06/14 22:36
83F:→ milk7054: 以前連主張台獨都觸犯刑法100條,更何況是共青團 06/14 22:54
84F:→ milk7054: 所以說用回溯或舊法套新法環境是很危險的事 06/14 22:56
85F:→ A6: 未滿18歲 你查不到的 新聞有 06/15 00:31
86F:→ A6: 當時是用未成年解套的 06/15 00:31
88F:→ A6: 這篇沒寫後來怎麼解決的 後來就是用未成年去解套 06/15 00:37
89F:→ A6: 我個人原因 那時候對這類新聞比較關注 06/15 00:42
90F:推 milk7054: 又不是少事法、家事法、家事案件跟公益有關的除外規定, 06/15 01:38
91F:→ milk7054: 為什麼看得到? 06/15 01:38
92F:→ milk7054: 看不到? 06/15 01:38
93F:→ milk7054: 就不起訴,當然就不會有判決這回事 06/15 01:40
94F:推 milk7054: 根據民進黨王定宇等人的提案說明指出,目前司法實務上, 06/15 02:11
95F:→ milk7054: 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實際統治領域視為台灣的「大陸地區」, 06/15 02:11
96F:→ milk7054: 而非外患罪章相關規定的「外國」或是「敵國」,導致刑法 06/15 02:11
97F:→ milk7054: 外患罪章相關條文除第109條第1項「洩漏國防機密罪」相關 06/15 02:12
98F:→ milk7054: 法條外,於共諜案司法偵審程序形同具文(by中央社) 06/15 02:12
99F:→ milk7054: 大陸地區在憲法就是中華民國領土 06/15 02:15
100F:→ milk7054: 沒外患罪的問題,刑法100條顛覆政府的預備犯又被刪掉, 06/15 02:22
101F:→ milk7054: 只有兩岸關係條例比較可能 06/15 02:22
102F:→ milk7054: 補充:刑法100條屬於內亂章節,大陸地區即憲法領土,沒 06/15 02:28
103F:→ milk7054: 有叛國問題 06/15 02:28
104F:推 mikamikan: .........109條第1項又沒限定對象犯 哪來的不能適用在 06/15 02:36
105F:→ mikamikan: 一般的洩漏國防秘密行為上 最有名的就是聯合報的軍事記 06/15 02:36
106F:→ A6: 你的結論推太快了 你注意一下年齡 14歲.... 06/15 02:36
107F:→ mikamikan: 者洪哲政跟他在軍中的好友拿到漢光16號的演習實施計畫 06/15 02:37
108F:推 milk7054: 跟14歲無關啊,重點是當時法律就把大陸地區當成中華民國 06/15 02:37
109F:→ milk7054: 領土 06/15 02:38
110F:→ milk7054: 國就只有中華民國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 06/15 02:38
111F:→ milk7054: 不管共匪還是台獨通通是內亂而非外患 06/15 02:39
112F:→ mikamikan: 就吃過這條了阿= = 有限定外國或其派遣之人的是第2項 06/15 02:41
113F:→ milk7054: 洩漏中華民國國防應秘密...,都已經寫明是中華民國 06/15 02:43
114F:→ milk7054: 哪怕是洩漏公文給一般民眾也是 06/15 02:45
115F:→ mikamikan: 那條用的很廣 軍人不滿內部管理拍照爆料都有機會構成 06/15 02:47
116F:→ A6: 不是 當時有明文是參與中國共產黨或其隨付組織 但是我一下找 06/15 02:48
117F:推 milk7054: 對啊,所以跟共諜叛國與否沒太大相關,只要是有洩漏中國 06/15 02:49
118F:→ mikamikan: 共諜在民國85年以後就用國安法第2條之1了 06/15 02:49
119F:→ milk7054: 民國國防秘密都算 06/15 02:49
120F:→ A6: 不到 ... 06/15 02:49
121F:→ mikamikan: 民國93年以前還有妨礙軍機治罪條例 至於王定宇說的就把 06/15 02:49
122F:→ mikamikan: 他當屎看就對了 他連第1項和第2項的差別都搞不懂 06/15 02:50
123F:→ milk7054: 國安法2-1修法前有大陸地區啊 06/15 02:52
124F:→ milk7054: 修法是增加港澳地區 06/15 02:53
125F:→ milk7054: 只要有法律有大陸地區就沒疑問 06/15 02:54
126F:→ milk7054: 王定宇說的是外國為什麼大陸地區不算外國 06/15 02:54
127F:→ milk7054: 因為憲法就是把大陸地區當成中華民國一部分 06/15 02:55
129F:→ A6: 加入共產黨組織早期是以內亂外患罪偵辦,但刑法第一百條自八十 06/15 02:55
130F:→ A6: 十一年五月修正,刪除有關預備犯與思想犯部分,因此,張姓女學 06/15 02:55
131F:→ A6: 生是否觸法,還要進一步具體事證來認定。 06/15 02:56
132F:→ milk7054: 金門日報同樣內容不就看好幾遍了= = 06/15 02:56
133F:→ A6: 在後來就是用年紀小 解套 06/15 02:57
134F:→ A6: 那有什麼辦法嘛 年代久遠 要討論 不就得考古... 06/15 02:57
135F:→ milk7054: 金門日報哪裡說年紀小所以解套? 06/15 02:58
136F:→ milk7054: 網路上能查的就只有那幾篇,也沒說未成年所以沒事 06/15 02:59
137F:→ A6: 那段時間新聞報蠻多的 但是現在比較難找 06/15 02:59
138F:→ A6: 別急嘛 慢慢找嘛 我那時候有關注 不過現在年代久遠 2005年的新 06/15 03:00
139F:→ A6: 文也不是像近兩年的一挖就馬上能全部挖出來 .... 06/15 03:01
140F:→ A6: 聞 06/15 03:01
141F:→ A6: 而且我原本要佐證的也不是 他那行為 到2005年左右都還有觸法的 06/15 03:03
142F:→ A6: 疑慮 當然我原推文寫說叛國罪 確實是有誤 06/15 03:03
143F:→ chungrew: 請教蔣的幕僚為何這麼做?理由是什麼? 06/15 11:15
144F:→ chungrew: 我是指本文元PO的論點 06/15 11:16
145F:→ A6: 理由不就是違反當時法律嘛 還有啥理由? 06/15 12:30
146F:推 chungrew: 就為何要另外加人進去? 06/17 17:18
147F:→ chungrew: A6大說的理由很空泛 蔣的幕僚作這件事的動機是什麼? 06/17 17:19
148F:→ chungrew: 人治社會違反法律的多了去了 又不是每個人都會被辦 06/17 17:20
149F:推 mikamikan: 硬要說的話 原因是特別權力關係下 楊的身分是公務員 06/17 19:53
150F:→ mikamikan: 本身對國家就負有特別的服從和忠誠義務 而且他被捕前所 06/17 19:54
151F:→ mikamikan: 屬的單位還是軍方的 這會讓當時的政府特別忌憚 因為第 06/17 19:54
152F:→ mikamikan: 二次國共內戰就是被一大堆內部的間諜搞死的 06/17 19:55
153F:推 mikamikan: 現在的政風處以前叫人二室 工作就是保防 06/17 20:03
154F:→ A6: 哪裡空泛的??? 你說的空泛的原因不就是"為什麼抓我不抓他嘛" 06/17 22:56
155F:→ A6: 違法並沒有說違法多了就不用抓這一說好嘛.... 06/17 22:56
156F:→ A6: 你或許應該反過來問 為什麼"這些人"沒被抓 06/17 22:57
157F:→ A6: 而且你把通共 和違反法律放一起 就和抓酒駕 然後你說違反交通 06/17 23:02
158F:→ A6: 規則的那麼多 為什麼抓酒駕一樣的邏輯 完全是滑坡 06/17 23:02
159F:→ A6: 本案性質和一般違法又不一樣 06/17 23:03
160F:→ A6: 你要說也說也是說 他沒犯法為什麼被抓 而不是他犯法為什麼被抓 06/17 23:17
161F:→ A6: 促轉現在的矛盾也是在這裡 06/17 2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