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uopohung ((風之過客)在場的缺席)
看板historia
標題[公告] 水桶
時間Thu Oct 24 01:28:01 2013
很抱歉,真的是有人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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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IP_ezm9 (historia) [ptt.cc] [檢舉] 1938血與淚專題/18歲 │
│ 文章網址:
http://webptt.com/m.aspx?n=bbs/historia/M.1382545981.A.C09.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21 Ptt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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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911 10/24 Anjou □ [檢舉] 1938血與淚專題/18歲劉守玟自願上前線
作者 Anjou (小潔我愛妳) 看板 historia
標題 Re: [介紹] 1938血與淚專題/18歲劉守玟自願上前線
時間 Thu Oct 24 00:32:57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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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og.udn.com/hurt633/3450742
這篇文章出自聯合新聞網
用GOOGLE 查第一句話就可以知道了
一個連文章出處都不付上的轉貼文
實際上違反了著作權法的精神
請問版主 這不是水文那麼甚麼是水文
你護你的狗也太過分了
這樣的人能當副版主嗎
還有其他文章他也是同樣的行為 這是累犯
要版規處理先解決這個違反著作權法的ID水桶再說
這是正式的檢舉文 請"現任"版主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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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2.88.255.204
※ 編輯: Anjou 來自: 182.88.255.204 (10/24 00:51)
你護你的狗也太過分了
違反
二B.關於個人發言內容
2.禁止對板友進行人身攻擊。
禁止侮辱任何民族、宗教。違反者水桶二週,若情節輕微者或初犯 警告一次
累犯(累犯追溯期為一年)水桶三個月
水桶兩周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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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樂生板問題
很多人認為有兩點:
1.政治文
2.左派思想和其價值觀
2.這裡也沒問題(大概只有Anjou有問題),一堆版友認為主要是1.
若是不太牽扯到當下的政策,主軸是歷史和其史觀,開放多一點議題討論是可以的
這點大多數人也沒意見(有意見的大概是懼怕政治,但歷史哪有可能不牽扯到政治?)
關於版主
是dffg提案合併史記版,我也同意(Anjou也不反對併史記版),也上報小組長和群組長了,
接下來合併案過了他就是正式副版主
提前當和現在當差別在哪?
再者,Anjou反對的理由根本不成理由
水文過多不適合擔任版主?
1.水文過多和擔任版主的必要性在哪裡?
版主只要負責維護每個人的發言權就好了,不必要是很會寫文章的吧
要不然造你所言,版主只能大牌教授才能擔任(其他研究生論文和以降文章相對是水文),
這論述合理嗎?
2.何謂水文過多? 若認為是水文為什麼不是針對論點論述作批判呢?
而是直接談是否是水文?
這是否有人身攻擊的相關問題?
3.轉貼文問題,假若有違反板規那應該是板規處理,
而不是高舉道德的旗幟說那些人不適任
這種談法不適用於現代法治社會
那是傳統中國人治君王談論統治治術的方式
ps: 這這方面要扯我可以陪你到儒家版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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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37.33.122
※ 編輯: kuopohung 來自: 36.237.33.122 (10/24 01:29)
1F:推 Anjou:真厲害 現在就會殺人滅口了 檢舉是誰檢舉的公布阿 10/24 01:32
2F:→ Anjou:檢舉文被檢舉 不處理公開檢舉去處理匿名檢舉 偉哉 10/24 01:33
3F:→ Anjou:我對你養的狗攻擊可不是對版友喔 你自己對號入座 10/24 01:34
4F:→ Anjou:公開檢舉原則這個版有嗎??還是現在都可以匿名檢舉了?? 10/24 01:35
5F:→ Anjou:法西斯走狗不過如此啊 還談左派 呸 10/24 01:35
6F:噓 tekamolo:版大,請注意程序正義並嚴謹為文。尊重自己的身份 10/24 01:45
他是這句被檢舉的阿: 你護你的狗也太過分了
罵版友是狗
而且該回應的我都有回應了
※ 編輯: kuopohung 來自: 36.237.33.122 (10/24 01:46)
7F:→ Anjou:公開檢舉 請你證明有檢舉文章在哪裡??否則是閣下私怨報復 10/24 01:49
8F:→ Anjou:你家的狗檢舉的嗎?? 10/24 01:52
9F:→ Anjou:腳印在哪裡 喊兩聲汪汪來聽聽 10/24 01:52
10F:→ ck80865:只有一個程序問題! 他檢舉再先 再被檢舉 那版主依程序 10/24 01:53
11F:→ ck80865:不是應該先處理他的檢舉文嗎? 10/24 01:54
我這篇不算回應嗎?
他檢舉的那篇是2011年的事,就算違反板規我也不能判
※ 編輯: kuopohung 來自: 36.237.33.122 (10/24 01:55)
12F:→ Anjou:所以你也不能判我阿 因為我罵的是你家的狗不是版友 10/24 01:57
13F:→ Anjou:除非你家的狗跟你一樣會上網 汪汪兩聲來聽聽 10/24 01:58
14F:噓 peadon:版主有點誇張 10/24 01:59
15F:→ ck80865:那依照程序的概念 你也要先寫出2011那篇時間點問題不能判 10/24 02:00
16F:→ ck80865:不然沒有這樣詢問 大家會不了解原由 10/24 02:00
17F:→ Anjou:請MRZ回來判如何??你打算推責任嗎 呵呵 10/24 02:01
18F:→ Anjou:沒有版主的時候鬧版的就不能判嗎??你的標準就是這樣 10/24 02:01
19F:→ Anjou:法依然是法 你依法行政不會受到任期問題的限制 10/24 02:02
法律大都有既往不咎這東西
20F:→ Anjou:追訴權都不懂 跟人家繞法文就當一回事 呵呵 10/24 02:02
問題是這部法產生再2013年,你要用來判2011年的案子?
在大多數法律是行不通吧
21F:→ Anjou:所以你是皇帝大赦天下了?? 10/24 02:04
22F:→ Anjou:那麼請依照2011年的版本來判 版本還在喔 10/24 02:05
2011年的法已改,怎麼判?
再者當時的版主有無處理我也不清楚
23F:→ Anjou:最重要的是 這是違反中華民國著作權法不是歷史版規 10/24 02:05
去法院告阿...
※ 編輯: kuopohung 來自: 36.237.33.122 (10/24 02:06)
24F:→ Anjou:中華民國著作權法可不是2013定的 10/24 02:05
25F:→ Anjou:保障文字權都做不到的版主 你該下台了 10/24 02:06
26F:→ Anjou:所以說這個版不用遵守中華民國法律了嗎 請看PTT站規 10/24 02:08
27F:→ Anjou:版主有責任維護PTT的站規 站規可以判2011年的事情 10/24 02:08
28F:→ Anjou:你想要繼續幫他解套就證明了你沒資格當版主 偏私 10/24 02:08
29F:→ Anjou:無法依法行證的版主就是暴君 該殺 10/24 02:09
侵犯著作權的問題? 那麻煩你把原作者請出來再說
※ 編輯: kuopohung 來自: 36.237.33.122 (10/24 02:10)
30F:→ KoujikiOuji:單純傳達事實新聞報導之語文著作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10/24 02:10
31F:→ KoujikiOuji:著作權法第九條第一項第四款 10/24 02:10
32F:推 arjuna:我們啦啦隊一下子是檢舉人一下是裁判人一下是太上板皇 10/24 02:12
33F:→ Anjou:未標明出處引用為自己創作呢 你想開始跟我打著作權官司嗎 10/24 02:12
34F:→ arjuna:總之你快下台啦,讓 回來當板主 10/24 02:12
35F:→ Anjou:我剛好打贏了城邦過 賺了十幾萬過 來過過招吧 10/24 02:13
36F:推 ck80865:這篇公告還有一個地方讓人無法接受"提前當和現在當差別" 10/24 02:19
37F:→ ck80865:這件事完全把規定丟到一邊了... 10/24 02:20
dffg提史記版合併,我之後提名dffg擔任副版,Anjou才檢舉
提前做的部分我回應的是,我之後提名dffg擔任副版,這裡
Anjou才檢舉,這裡就算有法我也沒辦法判
再者,Anjou提出智財權的問題,他又不是當事人,要談的話請他把當事人找來之後再說
※ 編輯: kuopohung 來自: 36.237.33.122 (10/24 02:28)
38F:→ Anjou:我只能說你徹底的違反了PTT 站規 10/24 02:32
39F:→ Anjou:光這點 你不要刪 我就有足夠資料拉你下馬了 10/24 02:32
40F:推 Anjou:跟提名有啥關係 提名就不能檢舉了嗎 而且提明也被組務擱置 10/24 02:35
41F:→ Anjou:整個邏輯錯誤百出 好像版主就不能被檢舉一樣 提名就無敵?? 10/24 02:36
42F:推 hazel0093:我跟某A不同調,但這件事他可沒有問題XDD 10/24 08:49
43F:→ ffaarr:警察或法官會說兩年前的案件我還沒上任就不管嗎? 10/24 09:00
44F:→ ffaarr:那新警察不就連昨天剛犯案的小偷都要放他在眼前逃走了。 10/24 09:01
45F:噓 cup0226:唉...版主,吃相太難看了吧,通通你說了算。 10/24 10:56
46F:推 zick0704:難得看一下專版看到這種狗屁倒灶的鳥事,請版主正視版友的 10/24 11:49
47F:→ zick0704:意見,不要以個人喜好來決定版的風格~ 10/24 11:50
48F:→ AndreYangMan:...... 10/24 14:31
49F:推 dany9177:我沒想到老高竟然也會做出這樣的事...如是...當初幹麻換y 10/24 21:53
50F:→ dany9177:版主...我還以為老高的道德水準應該滿不錯的... 10/24 21:54
51F:推 xjapanfan:版主,您對"法規不溯及既往"的誤會很大~下面版友已指明 10/24 2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