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uopohung ((风之过客)在场的缺席)
看板historia
标题[公告] 水桶
时间Thu Oct 24 01:28:01 2013
很抱歉,真的是有人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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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码(AID):
#1IP_ezm9 (historia) [ptt.cc] [检举] 1938血与泪专题/18岁 │
│ 文章网址:
http://webptt.com/cn.aspx?n=bbs/historia/M.1382545981.A.C09.html │
│ 这一篇文章值 21 Ptt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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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911 10/24 Anjou □ [检举] 1938血与泪专题/18岁刘守玟自愿上前线
作者 Anjou (小洁我爱你) 看板 historia
标题 Re: [介绍] 1938血与泪专题/18岁刘守玟自愿上前线
时间 Thu Oct 24 00:32:57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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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og.udn.com/hurt633/3450742
这篇文章出自联合新闻网
用GOOGLE 查第一句话就可以知道了
一个连文章出处都不付上的转贴文
实际上违反了着作权法的精神
请问版主 这不是水文那麽甚麽是水文
你护你的狗也太过分了
这样的人能当副版主吗
还有其他文章他也是同样的行为 这是累犯
要版规处理先解决这个违反着作权法的ID水桶再说
这是正式的检举文 请"现任"版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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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82.88.255.204
※ 编辑: Anjou 来自: 182.88.255.204 (10/24 00:51)
你护你的狗也太过分了
违反
二B.关於个人发言内容
2.禁止对板友进行人身攻击。
禁止侮辱任何民族、宗教。违反者水桶二周,若情节轻微者或初犯 警告一次
累犯(累犯追溯期为一年)水桶三个月
水桶两周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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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於乐生板问题
很多人认为有两点:
1.政治文
2.左派思想和其价值观
2.这里也没问题(大概只有Anjou有问题),一堆版友认为主要是1.
若是不太牵扯到当下的政策,主轴是历史和其史观,开放多一点议题讨论是可以的
这点大多数人也没意见(有意见的大概是惧怕政治,但历史哪有可能不牵扯到政治?)
关於版主
是dffg提案合并史记版,我也同意(Anjou也不反对并史记版),也上报小组长和群组长了,
接下来合并案过了他就是正式副版主
提前当和现在当差别在哪?
再者,Anjou反对的理由根本不成理由
水文过多不适合担任版主?
1.水文过多和担任版主的必要性在哪里?
版主只要负责维护每个人的发言权就好了,不必要是很会写文章的吧
要不然造你所言,版主只能大牌教授才能担任(其他研究生论文和以降文章相对是水文),
这论述合理吗?
2.何谓水文过多? 若认为是水文为什麽不是针对论点论述作批判呢?
而是直接谈是否是水文?
这是否有人身攻击的相关问题?
3.转贴文问题,假若有违反板规那应该是板规处理,
而不是高举道德的旗帜说那些人不适任
这种谈法不适用於现代法治社会
那是传统中国人治君王谈论统治治术的方式
ps: 这这方面要扯我可以陪你到儒家版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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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36.237.33.122
※ 编辑: kuopohung 来自: 36.237.33.122 (10/24 01:29)
1F:推 Anjou:真厉害 现在就会杀人灭口了 检举是谁检举的公布阿 10/24 01:32
2F:→ Anjou:检举文被检举 不处理公开检举去处理匿名检举 伟哉 10/24 01:33
3F:→ Anjou:我对你养的狗攻击可不是对版友喔 你自己对号入座 10/24 01:34
4F:→ Anjou:公开检举原则这个版有吗??还是现在都可以匿名检举了?? 10/24 01:35
5F:→ Anjou:法西斯走狗不过如此啊 还谈左派 呸 10/24 01:35
6F:嘘 tekamolo:版大,请注意程序正义并严谨为文。尊重自己的身份 10/24 01:45
他是这句被检举的阿: 你护你的狗也太过分了
骂版友是狗
而且该回应的我都有回应了
※ 编辑: kuopohung 来自: 36.237.33.122 (10/24 01:46)
7F:→ Anjou:公开检举 请你证明有检举文章在哪里??否则是阁下私怨报复 10/24 01:49
8F:→ Anjou:你家的狗检举的吗?? 10/24 01:52
9F:→ Anjou:脚印在哪里 喊两声汪汪来听听 10/24 01:52
10F:→ ck80865:只有一个程序问题! 他检举再先 再被检举 那版主依程序 10/24 01:53
11F:→ ck80865:不是应该先处理他的检举文吗? 10/24 01:54
我这篇不算回应吗?
他检举的那篇是2011年的事,就算违反板规我也不能判
※ 编辑: kuopohung 来自: 36.237.33.122 (10/24 01:55)
12F:→ Anjou:所以你也不能判我阿 因为我骂的是你家的狗不是版友 10/24 01:57
13F:→ Anjou:除非你家的狗跟你一样会上网 汪汪两声来听听 10/24 01:58
14F:嘘 peadon:版主有点夸张 10/24 01:59
15F:→ ck80865:那依照程序的概念 你也要先写出2011那篇时间点问题不能判 10/24 02:00
16F:→ ck80865:不然没有这样询问 大家会不了解原由 10/24 02:00
17F:→ Anjou:请MRZ回来判如何??你打算推责任吗 呵呵 10/24 02:01
18F:→ Anjou:没有版主的时候闹版的就不能判吗??你的标准就是这样 10/24 02:01
19F:→ Anjou:法依然是法 你依法行政不会受到任期问题的限制 10/24 02:02
法律大都有既往不咎这东西
20F:→ Anjou:追诉权都不懂 跟人家绕法文就当一回事 呵呵 10/24 02:02
问题是这部法产生再2013年,你要用来判2011年的案子?
在大多数法律是行不通吧
21F:→ Anjou:所以你是皇帝大赦天下了?? 10/24 02:04
22F:→ Anjou:那麽请依照2011年的版本来判 版本还在喔 10/24 02:05
2011年的法已改,怎麽判?
再者当时的版主有无处理我也不清楚
23F:→ Anjou:最重要的是 这是违反中华民国着作权法不是历史版规 10/24 02:05
去法院告阿...
※ 编辑: kuopohung 来自: 36.237.33.122 (10/24 02:06)
24F:→ Anjou:中华民国着作权法可不是2013定的 10/24 02:05
25F:→ Anjou:保障文字权都做不到的版主 你该下台了 10/24 02:06
26F:→ Anjou:所以说这个版不用遵守中华民国法律了吗 请看PTT站规 10/24 02:08
27F:→ Anjou:版主有责任维护PTT的站规 站规可以判2011年的事情 10/24 02:08
28F:→ Anjou:你想要继续帮他解套就证明了你没资格当版主 偏私 10/24 02:08
29F:→ Anjou:无法依法行证的版主就是暴君 该杀 10/24 02:09
侵犯着作权的问题? 那麻烦你把原作者请出来再说
※ 编辑: kuopohung 来自: 36.237.33.122 (10/24 02:10)
30F:→ KoujikiOuji:单纯传达事实新闻报导之语文着作不得为着作权之标的 10/24 02:10
31F:→ KoujikiOuji:着作权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款 10/24 02:10
32F:推 arjuna:我们啦啦队一下子是检举人一下是裁判人一下是太上板皇 10/24 02:12
33F:→ Anjou:未标明出处引用为自己创作呢 你想开始跟我打着作权官司吗 10/24 02:12
34F:→ arjuna:总之你快下台啦,让 回来当板主 10/24 02:12
35F:→ Anjou:我刚好打赢了城邦过 赚了十几万过 来过过招吧 10/24 02:13
36F:推 ck80865:这篇公告还有一个地方让人无法接受"提前当和现在当差别" 10/24 02:19
37F:→ ck80865:这件事完全把规定丢到一边了... 10/24 02:20
dffg提史记版合并,我之後提名dffg担任副版,Anjou才检举
提前做的部分我回应的是,我之後提名dffg担任副版,这里
Anjou才检举,这里就算有法我也没办法判
再者,Anjou提出智财权的问题,他又不是当事人,要谈的话请他把当事人找来之後再说
※ 编辑: kuopohung 来自: 36.237.33.122 (10/24 02:28)
38F:→ Anjou:我只能说你彻底的违反了PTT 站规 10/24 02:32
39F:→ Anjou:光这点 你不要删 我就有足够资料拉你下马了 10/24 02:32
40F:推 Anjou:跟提名有啥关系 提名就不能检举了吗 而且提明也被组务搁置 10/24 02:35
41F:→ Anjou:整个逻辑错误百出 好像版主就不能被检举一样 提名就无敌?? 10/24 02:36
42F:推 hazel0093:我跟某A不同调,但这件事他可没有问题XDD 10/24 08:49
43F:→ ffaarr:警察或法官会说两年前的案件我还没上任就不管吗? 10/24 09:00
44F:→ ffaarr:那新警察不就连昨天刚犯案的小偷都要放他在眼前逃走了。 10/24 09:01
45F:嘘 cup0226:唉...版主,吃相太难看了吧,通通你说了算。 10/24 10:56
46F:推 zick0704:难得看一下专版看到这种狗屁倒灶的鸟事,请版主正视版友的 10/24 11:49
47F:→ zick0704:意见,不要以个人喜好来决定版的风格~ 10/24 11:50
48F:→ AndreYangMan:...... 10/24 14:31
49F:推 dany9177:我没想到老高竟然也会做出这样的事...如是...当初干麻换y 10/24 21:53
50F:→ dany9177:版主...我还以为老高的道德水准应该满不错的... 10/24 21:54
51F:推 xjapanfan:版主,您对"法规不溯及既往"的误会很大~下面版友已指明 10/24 2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