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oujikiOuji (古事記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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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疑問] 古代的縣太爺的工作量大不大?
時間Fri Sep 23 21:31:07 2011
大概回一下。
※ 引述《henrypinge (Edward)》之銘言:
: 如題 前幾天和朋友閒聊的時候想到這個問題
: 印象中(= = 就是古裝劇)一個縣官就是管那個縣所有的事
: 舉凡收稅、民事刑事糾紛、推行朝廷政令等等之類的
: 可是古代中國一個縣都非常的大 可能大到1/2個台灣
: 如果管轄範圍這個大 然後縣府裡的公務員只有兵丁和師爺
不是只有師爺。早期一點如漢魏,外派的守令可以在當地自聘掾屬;這些掾屬不
與皇帝直接發生關係而是更多的直接效忠於守令本身,有人稱此為二重君主制。漢魏
時地方官員的權力是很大的,早期的郡守秩二千石,和中央的丞相同級。地方權力大
也就意味著不用凡事請示中央,實際處理的公文和後世比起來要少得多。
晚期一點如明清則是非常中央集權的,地方官的僚屬則主要有兩個來源,其一是
幕僚,通常是地方官自行聘請,主要是正在準備科考的讀書人,所謂師爺也包括在內
;他們依職務可分好幾房,像中央那樣有吏戶禮兵刑工之分,視實際的事務繁簡而增
縮,不過主要是在處理公文。在政務的實際執行方面如收稅、判案時喊威武的那兩排
或者出巡開道時擔任儀仗隊的任務則是交給胥吏,這些人是直接徵用自民間,理論上
不向政府支薪,朝廷頂多補助一些工食銀;他們的實際收入主要是些不正規的規費,
更多是利用職權向小民勒索。
: 不會被處理不完的公文淹沒嗎?
: 另外一個縣官處理那個縣所有官司 縣衙的鼓可能成天都有人敲
: 隨時都有幾十位的鄉民排隊等縣官審案...
: 縣官不會過勞死嗎?
所以說以明代為例,朱元璋的解決方式就是把司法權下放給鄉村的自治團體,任
命里老做裁決;嚴格禁止越級訴訟。古代中國把訴訟本身當作是不光彩不體面也不值
得鼓勵的事,一般來說除了殺傷人命或謀逆造反之類大案,縣官甚至可以不予受理。
從另一個角度來說,農村中的糾紛與商業社會不同,紛爭的兩造通常不是陌生人而是
熟識甚至親戚關係,修復這類關係有時比公平判決還重要,很多循吏傳裡的人物搞的
都是動之以情面的河蟹手段而非鐵面無私的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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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24.12.99
1F:推 henrypinge:了解! 09/23 21:55
2F:推 hachibuya:中國河蟹歷史真悠久 怎麼不是兩方出來打一架解決紛爭XD 09/23 22:23
3F:推 windpeter:不是說有的規定是要告狀的先打二十大板? 09/23 22:54
4F:推 heavensun:很多都是宗家族長裁斷的...就是亂判..官府也不理的 09/24 01:58
5F:→ heavensun:宋代皇帝倒是幫民眾找過豬 09/24 01:58
6F:推 paulyung:河蟹當然是等事主打完之後的旁人作為,難不成公親下去打 09/24 02:56
7F:推 yzfr6:"不與皇帝直接發生關係" ? 09/24 08:05
8F:推 cheng399:河蟹是中國人的人之常情 09/24 1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