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RZ (臺大歷史系教授......Orz)
看板historia
標題[公告] 重新頒布版規
時間Mon Aug 8 01:08:54 2011
因應多人要求,並且重新修復因系統損失之置底板規內容,故重新頒布版規內容如下:
一、總則
1.本板為一討論歷史問題、提供歷史知識分享、交流、
發表歷史解釋、見解,以及存放關於歷史學習相關資源、
資訊、情報、方法的園地。
【罰則】請參閱以下 三B-15。
2.下列內容不屬本板討論範圍,請移駕他板:
(1)台灣史——單純以台灣為格局的史事;
或其他已經有專版討論之主題,諸如清代史、古人八卦、架空歷史、
日本幕後史、三國及三國演義、台灣公衛及樂生院史、中國近現代史、
軍事戰爭史、日本戰國史等。除此之外,凡內容不與其他版規抵觸者,
原則上皆可討論之。
(2)現實政治事務的評價與討論
(3)版規事務應先寄信與版主群討論,不宜貿然在版上直接討論。
【罰則】請參閱以下 三B-15。
3.板規之適用不溯及既往。
二、板規
二A.關於個人發言形式
4.文章內容長度不超過一行者請使用推文。
連續以推文回應,不得超過三行。請直接回文。
若連續三行之後,先待他人推文,便可再推三行。
【罰則】請參閱以下 三B-15。
5.本板溝通應使用華語為主,並以正體字書寫。
不限制其他語言之單詞使用或整句引用,但以不妨礙溝通為限;必要時應附解釋。
如上,若引用超越一行字以上,應做完整之翻譯。
其他語文因BBS系統所限,故僅能使用拉丁字母。
除語助詞、特殊效果及正體字無法狀寫之外,禁止使用注音符號行文。
嚴禁使用簡體字。
【罰則】請參閱以下 三B-15。
6.轉錄文章應註明出處、作者。
原文作者需同意該文章可以轉貼。
轉貼文章的來源必須限制為學術期刊或著作。
轉貼文章若來自新聞媒體,必須限制其來源為:
A)中央社
B)美聯社
C)路透社
D)法新社
E)歐新社
F)韓聯社
G)日本共同社
【罰則】請參閱以下 三B-15。
二B.關於個人發言內容
7.禁止發表與第1、2條板旨及本板板務管理無關之文章。
對板主處分之申訴請依「申訴」章程序進行。
【罰則】請參閱以下 三B-15。
8.禁止使用與性器官、性侵犯、閩南語「哭」系列、
及問候親友師長有關之發語詞或口頭禪。簡言之,禁止使用髒話。
【罰則】請參閱以下 三B-15。
9.禁止對板友進行人身攻擊。
禁止侮辱任何民族、宗教。
【罰則】請參閱以下 三B-15。
二C.關於板面秩序維持
10.推文陷入爭吵者,或貼文及推文內容企圖煽動他人爭吵者,
也就是舉凡意圖戰文者,板主得將該文上鎖甚至刪除。
【罰則】請參閱以下 三B-15。
三、執行
三A.刪文
11.刪除之文章,皆置於「板務專區」中。
12.於推文中犯板規者,因板主無法直接刪除該推文,
故歡迎該文原作者配合修文刪除之。
【獎勵】協助刪除推文,每刪一行並致函向板主舉證之後,致贈100元P幣。
13.一篇文章有逾半數推文犯板規者,板主亦得直接刪除該文。
三B.浸水桶
14.受浸水桶處分者,請等待系統自動為其解浸。
15.警告及水桶規範如下:
第一次刪文並警告;
第二次以後浸水桶三天;
第三次以後浸水桶一週,
第四次以後浸水桶一年;
第五次以後十年。
若水桶期間以分身ID出現並經查明屬實,水桶日期增長十倍。
在查證期間,先課以假處分,期間浸入水桶。
若查證後證明並非分身,則賠償 500 P幣。
三C.違規情事紀錄
16.凡違反板規並經公告處理者,相關文章皆分類收錄於「板務專區」中。
四、申訴與救濟
17.關於本板板主處分之申訴,以「歷史研究院組務板」HisService為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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