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RZ (台大历史系教授......Orz)
看板historia
标题[公告] 重新颁布版规
时间Mon Aug 8 01:08:54 2011
因应多人要求,并且重新修复因系统损失之置底板规内容,故重新颁布版规内容如下:
一、总则
1.本板为一讨论历史问题、提供历史知识分享、交流、
发表历史解释、见解,以及存放关於历史学习相关资源、
资讯、情报、方法的园地。
【罚则】请参阅以下 三B-15。
2.下列内容不属本板讨论范围,请移驾他板:
(1)台湾史——单纯以台湾为格局的史事;
或其他已经有专版讨论之主题,诸如清代史、古人八卦、架空历史、
日本幕後史、三国及三国演义、台湾公卫及乐生院史、中国近现代史、
军事战争史、日本战国史等。除此之外,凡内容不与其他版规抵触者,
原则上皆可讨论之。
(2)现实政治事务的评价与讨论
(3)版规事务应先寄信与版主群讨论,不宜贸然在版上直接讨论。
【罚则】请参阅以下 三B-15。
3.板规之适用不溯及既往。
二、板规
二A.关於个人发言形式
4.文章内容长度不超过一行者请使用推文。
连续以推文回应,不得超过三行。请直接回文。
若连续三行之後,先待他人推文,便可再推三行。
【罚则】请参阅以下 三B-15。
5.本板沟通应使用华语为主,并以正体字书写。
不限制其他语言之单词使用或整句引用,但以不妨碍沟通为限;必要时应附解释。
如上,若引用超越一行字以上,应做完整之翻译。
其他语文因BBS系统所限,故仅能使用拉丁字母。
除语助词、特殊效果及正体字无法状写之外,禁止使用注音符号行文。
严禁使用简体字。
【罚则】请参阅以下 三B-15。
6.转录文章应注明出处、作者。
原文作者需同意该文章可以转贴。
转贴文章的来源必须限制为学术期刊或着作。
转贴文章若来自新闻媒体,必须限制其来源为:
A)中央社
B)美联社
C)路透社
D)法新社
E)欧新社
F)韩联社
G)日本共同社
【罚则】请参阅以下 三B-15。
二B.关於个人发言内容
7.禁止发表与第1、2条板旨及本板板务管理无关之文章。
对板主处分之申诉请依「申诉」章程序进行。
【罚则】请参阅以下 三B-15。
8.禁止使用与性器官、性侵犯、闽南语「哭」系列、
及问候亲友师长有关之发语词或口头禅。简言之,禁止使用脏话。
【罚则】请参阅以下 三B-15。
9.禁止对板友进行人身攻击。
禁止侮辱任何民族、宗教。
【罚则】请参阅以下 三B-15。
二C.关於板面秩序维持
10.推文陷入争吵者,或贴文及推文内容企图煽动他人争吵者,
也就是举凡意图战文者,板主得将该文上锁甚至删除。
【罚则】请参阅以下 三B-15。
三、执行
三A.删文
11.删除之文章,皆置於「板务专区」中。
12.於推文中犯板规者,因板主无法直接删除该推文,
故欢迎该文原作者配合修文删除之。
【奖励】协助删除推文,每删一行并致函向板主举证之後,致赠100元P币。
13.一篇文章有逾半数推文犯板规者,板主亦得直接删除该文。
三B.浸水桶
14.受浸水桶处分者,请等待系统自动为其解浸。
15.警告及水桶规范如下:
第一次删文并警告;
第二次以後浸水桶三天;
第三次以後浸水桶一周,
第四次以後浸水桶一年;
第五次以後十年。
若水桶期间以分身ID出现并经查明属实,水桶日期增长十倍。
在查证期间,先课以假处分,期间浸入水桶。
若查证後证明并非分身,则赔偿 500 P币。
三C.违规情事纪录
16.凡违反板规并经公告处理者,相关文章皆分类收录於「板务专区」中。
四、申诉与救济
17.关於本板板主处分之申诉,以「历史研究院组务板」HisService为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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