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oxness (白)
看板historia
標題Re: [疑問] 唐代的租庸調
時間Wed Aug 20 17:27:09 2008
※ 引述《HolyMickey (holymickey)》之銘言:
: 唐代租庸調賦稅制度的積極意義在於能防止土地兼併,他規定田產禁止買賣,對此
: 積極意義是有效的很容易理解,但剛看論文,作者說租庸調以丁徵稅的原則有能防止土
: 地兼併,似乎很簡單,可是不甚理解
: 有板友能指教嗎 謝謝
恩,我覺得作者的重點在於『以人丁為本為原則的時代比較其他的時代』此點上,而
因為這樣的原則才足以有效防止土地兼併,以人丁為本的時期自魏晉初萌,形成於南北朝
,盛行於隋唐,沒落於中唐,和『土地國有化』的積極程度並軌。
魏晉以前是漢代,以算賦(丁)口賦(童)與田租並行,同時承認土地私有,故兼併
盛行。
唐德宗楊炎所制的『兩稅法』,其立法原則為『戶無主客,以見居為簿;人無丁中,
以貧富為差』,也就是以『戶等』(依資產等級分為九等來課稅)、『地租』雙軌並行,
而完全放棄均田、租庸以人丁為本的放田收稅法,在土地早就已經沒有再被國家拿回的情
況下,百姓分到的田越來越少,這樣的結果是可想而知的。其後自然也是兼併大行。
(*關於中唐以後是戶等與地租並行,但是日本學者其實還有地租乃是其原則的異議
存在,但是其實癥結也是在究竟戶等到底要依照什麼原則來制定,地產、歲租、
苗米畝頃都可以,故呈現各種風貌;但是他的立法原則就明明白白寫著以貧富為
差,所以基本原則仍是『戶等』,要不就沒有基準可言了。)
所以原作者是在比較下做出此說,而宋代延續兩稅的傳統,並且更為重視『戶等』的
板制與發佈,元朝雖然國有土地多,以屯田為主,但是相對也承認私有土地化,兼併仍然
流行,國家也沒有很大力的介入『土地國有化』此過程,而只是要求交易過程透明化,明
清的一條鞭法到『攤丁入畝』,則漸從『地租』、『丁稅』到以地產為主,直到清康熙53
年(1713年),頒布了著名的滋生人丁,永不加賦的詔令,使得丁稅的數量成為定額,新
增加的人口不必再負擔丁稅,完全過度到以『地產』為其收稅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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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間五十年,化天の內をくらぶれば夢幻のことくなり,一度生を受け滅せぬ
者の有るべきか,是を菩提の種と思ひ定めざらんは悔しかりし次第ぞ,
急ぎ都に上り敦盛の首を獄門かる盜んできて葬っ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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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194.192.138
※ 編輯: Foxness 來自: 123.194.192.138 (08/20 18:33)
1F:推 yester:好厲害,這樣你也知道他看了哪篇論文? 08/21 00:02
2F:→ Foxness:我不知道原本的論文是哪份耶,我只是訂個方向然後揣摩而已 08/21 00:51
3F:→ Foxness:難道學長你知道?請給原文(伸) 08/21 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