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oxness (白)
看板historia
标题Re: [疑问] 唐代的租庸调
时间Wed Aug 20 17:27:09 2008
※ 引述《HolyMickey (holymickey)》之铭言:
: 唐代租庸调赋税制度的积极意义在於能防止土地兼并,他规定田产禁止买卖,对此
: 积极意义是有效的很容易理解,但刚看论文,作者说租庸调以丁徵税的原则有能防止土
: 地兼并,似乎很简单,可是不甚理解
: 有板友能指教吗 谢谢
恩,我觉得作者的重点在於『以人丁为本为原则的时代比较其他的时代』此点上,而
因为这样的原则才足以有效防止土地兼并,以人丁为本的时期自魏晋初萌,形成於南北朝
,盛行於隋唐,没落於中唐,和『土地国有化』的积极程度并轨。
魏晋以前是汉代,以算赋(丁)口赋(童)与田租并行,同时承认土地私有,故兼并
盛行。
唐德宗杨炎所制的『两税法』,其立法原则为『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
以贫富为差』,也就是以『户等』(依资产等级分为九等来课税)、『地租』双轨并行,
而完全放弃均田、租庸以人丁为本的放田收税法,在土地早就已经没有再被国家拿回的情
况下,百姓分到的田越来越少,这样的结果是可想而知的。其後自然也是兼并大行。
(*关於中唐以後是户等与地租并行,但是日本学者其实还有地租乃是其原则的异议
存在,但是其实症结也是在究竟户等到底要依照什麽原则来制定,地产、岁租、
苗米亩顷都可以,故呈现各种风貌;但是他的立法原则就明明白白写着以贫富为
差,所以基本原则仍是『户等』,要不就没有基准可言了。)
所以原作者是在比较下做出此说,而宋代延续两税的传统,并且更为重视『户等』的
板制与发布,元朝虽然国有土地多,以屯田为主,但是相对也承认私有土地化,兼并仍然
流行,国家也没有很大力的介入『土地国有化』此过程,而只是要求交易过程透明化,明
清的一条鞭法到『摊丁入亩』,则渐从『地租』、『丁税』到以地产为主,直到清康熙53
年(1713年),颁布了着名的滋生人丁,永不加赋的诏令,使得丁税的数量成为定额,新
增加的人口不必再负担丁税,完全过度到以『地产』为其收税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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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间五十年,化天の内をくらぶれば梦幻のことくなり,一度生を受け灭せぬ
者の有るべきか,是を菩提の种と思ひ定めざらんは悔しかりし次第ぞ,
急ぎ都に上り敦盛の首を狱门かる盗んできて葬っ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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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3.194.192.138
※ 编辑: Foxness 来自: 123.194.192.138 (08/20 18:33)
1F:推 yester:好厉害,这样你也知道他看了哪篇论文? 08/21 00:02
2F:→ Foxness:我不知道原本的论文是哪份耶,我只是订个方向然後揣摩而已 08/21 00:51
3F:→ Foxness:难道学长你知道?请给原文(伸) 08/21 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