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RZ (臺大歷史系教授......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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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轉文] 外高加索聯邦之聯邦體制 1922-1936 6
時間Mon May 12 16:23:01 2008
第六章 結論
第一節 外高加索聯邦的性質
外高加索地區是帝俄末期唯一的總督轄區,特別是唯一有權自行處理地方性涉外
事務的邊區;到了蘇聯時代,又成為列寧允許享有自行因地制宜對外往來的特殊地區
,以及蘇聯境內除蘇俄外,另一個聯邦制成員國,並享有在聯盟中央額外的代表權,
獨立的預算編列權,以及特殊的公民權規定。外高加索不論是在帝俄時代或是蘇聯時
代,都是一個頗受聖彼得堡或莫斯科重視的特別區域。
從聯邦體制的角度來看,外高加索區域上的三個聯邦--民主聯邦、聯邦制同盟
、聯邦共和國,都和俄國本部所要成立的聯邦體制有關聯。民主聯邦是那些無法在俄
國實現自身所希望之聯邦體制的俄國立憲會議代表,在外高加索所圓的夢。他們多數
為反布爾什維克的社會主義者,服膺的原則是奧地利社會民主黨所提倡的民族文化自
治。同時帝俄統治時代剛結束,沒有可以遵循的民族公認劃分界線,民族混居的現實
又不可能進行劃界,於是在保留帝俄遺留的省界下,依照民族的文化分類,各自實行
超地域的文化自治,再由各民族(而非各地區)組成聯邦。然而,這個歷史上唯一依
照民族文化自治原則所建立起來的聯邦國家,僅存在一個月就結束了。就這一點而言
,民族文化自治確如史達林所預言的,最終導向「完全獨立門戶,完全決裂。」
到了組成聯邦制同盟的時候,外高加索已經建立了三個邊界大致確立的獨立民族
國家,要取消三國國界,再聯合成一個國家,必然會引起三國的反彈,於是成立一個
保留參與國主權的聯邦制同盟。這個聯邦制同盟雖然有設聯盟會議,管轄跨國執行機
構,卻沒有一個真正的政府負責行政權。然而這樣鬆散的聯盟,表面上從政府結構看
來,並未侵犯到成員國的主權,然而在共產黨控制下,各成員國主權實質上不是自願
移交給聯盟中央,而是被幕後主導的共產黨控制住。主權因而只有寫在字面上,並未
真正在實際政治運作中落實。外高加索沒有獨立的共黨,這個角色就由俄共外高加索
邊委會扮演。
聯邦制同盟本為一個為了過渡到史達林所要建立的聯邦而建立的暫時性同盟,不
過最後在穆迪瓦尼的建議下,被列寧採用做為蘇聯的聯邦體制。當時列寧已經從「格
魯吉亞事件」中注意到,一黨專政的共產黨會侵害到參與聯盟各國的主權,然而他為
了改善這些問題所口述的三份政治遺囑,卻因為史達林的阻撓,完全沒有發揮政治上
的實質作用,只能成為共產理論探討的對像。
聯邦共和國則是史達林所要建立的聯邦;這個聯邦毫不掩飾地侵奪成員國的主權
,各共和國都只是聯邦境內一個自治單位。而所謂的聯邦中央,則是聯邦首都所在成
員國政權的化身,在「行政效率」、「精簡人事」或其他行政上的考量下,聯邦政府
各部門或者與該成員國對口部門合署辦公,或者直接由該成員國部門代理職務,或者
聯邦中央直接管轄該成員國事務。在蘇聯扮演這個角色的成員國是蘇俄,在外高加索
則是喬治亞。
就這樣,外高加索聯邦的發展,預告了蘇聯的未來:聯邦由聯邦制同盟很快轉變
為聯邦共和國,也就預示蘇聯由列寧所希望的一個自由聯盟,很快變為史達林所要的
集權聯邦。這樣的聯邦很容易由聯邦首都所在成員國的主體民族,也就是列寧所稱的
「大民族」或「壓迫民族」所掌控,其他成員國也因此視聯邦為首都所在成員國及其
領導人的統治工具,用以壓制他們獨立自主;反之,「壓迫民族」則因為其成員國權
力已由聯邦中央直接管理,與其他成員國相較,反而成為聯邦中唯一沒有自治權的成
員國,從而心中生起反抗聯邦中央,奪回原應自享權利的想法。如此不但無法建立維
繫一個國家所需要的向心力,一旦人民--特別是聯邦首都所在成員國的「壓迫民族
」人民--不需要這樣的工具時,只需一紙宣言,就可以很輕鬆地解散整個聯邦。外
高加索聯邦正是如此。當外高加索聯邦在一九三六年後,只因史達林憲法未再提及就
不復存在時,其實也已預告了蘇聯五十五年以後的最終命運。而正如一九三六年十二
月時,沒有人為外高加索的消亡命運而奔走一樣;一九九一年十二月時,除了戈巴契
夫外,也沒有什麼人認真化解蘇聯的解體命運。
第二節 蘇維埃聯邦體制的初期發展
一九一七年十月革命後,布黨宣佈成立「工、農、兵代表的蘇維埃聯邦共和國」
時,草擬宣言的革命家們心中,其實對於什麼是蘇維埃聯邦體制,還沒有明確的概念
與界定。在一九一八年一月二十五日通過的被剝削勞動人民權利宣言中,僅簡單說明
:「俄羅斯蘇維埃共和國,是建立在自由民族的自由聯盟基礎上的各蘇維埃民族共和
國聯邦。」當一九一九年匈牙利仿效蘇俄,成立匈牙利蘇維埃共和國時,其國號仿效
蘇俄,也自稱為「匈牙利社會主義聯邦蘇維埃共和國」;但究竟這個蘇維埃聯邦是個
怎樣的聯邦,其憲法的說明還只是簡單地表示:「蘇維埃共和國是自由人民的自由聯
盟。」換言之,蘇俄成立二年後,其國號中的「聯邦」還只是巴古寧所設想之泛斯拉
夫聯邦的複製品。
然而一九二一年以後,內戰已經結束,蘇俄及其蘇維埃兄弟國家在戰時為了軍事
需要而建立起來的聯盟,面臨是否應該繼續留存的問題。如果依照布黨中央的希望繼
續留存,則眾多紛亂的雙邊聯盟條約,也必須整理成一份完整的法典。於是俄共中央
召開一個專門處理蘇俄及其他獨立蘇維埃共和國關係的委員會,會中依照史達林的想
法,將由各共和國加入蘇俄,成為蘇俄的自治共和國,也就是「自治化」方案。
其實對史達林來說,聯邦本身不具有任何目的,只是蘇維埃政策的一種臨時工具
,等到目的達到了,這工具就可以棄置不用。但在列寧的干涉下,史達林那套井然有
序,依照聯邦(蘇俄)、邊區、共和國、州與自治州、區與自治區的順序排列下來的
聯邦體系無法實行,改依照列寧的構想,成為聯盟(蘇聯)、共和國(含蘇俄)、州
與自治州的架構。這時問題就來了:那些共和國可以參加聯盟?
當時獨立蘇維埃共和國,是以一九二一年出席熱那亞全歐經濟會議時,授權蘇聯
代行外交事務的亞塞拜然、亞美尼亞、喬治亞、白俄羅斯、烏克蘭、花剌子模、布哈
拉、遠東共和國等八個國家。照理說應該就是這八國參加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
了。然而遠東共和國不是依照民族特徵而建立的共和國,因此可以取消併入蘇俄;布
哈拉及花剌子模則還「不是社會主義共和國,而只是人民蘇維埃共和國」,因此也暫
時排除在加入蘇聯的行列之外。至於蘇俄所屬的共和國必須通過蘇俄加入蘇聯的原因
,依照史達林的說法,則是避免在聯合的過程中,逆向拆除已建立的聯邦,並且省去
另建俄羅斯民族政權機構的麻煩。
不過上述理由,是無法說服喬治亞人接受「必須通過外高加索聯邦加入蘇聯」。
外高加索聯邦縱使從聯邦制同盟算起,到蘇聯成立時也還不滿一年。建立聯邦政府完
全可說是額外的工作,因此解散聯邦的理由是非常充份的。這點史達林也很清楚,他
當時並沒有多費口舌地說明為何要由外高加索聯邦,而不是由三共和國直接加入蘇聯
。史達林直接藉「格魯吉亞事件」將不服從的喬共中委會成員清除出局。到了俄共中
央十二全會中,他指責喬共老是違反中央的決定,以及喬共是為了保有喬治亞在外高
加索的地緣政治利益而反對外高加索聯邦。史達林用這些似是而非的論調來轉移人們
的注意,以掩飾自己堅持成立外高加索的真實理由。他之所以堅持喬治亞一定要通過
外高加索加入蘇聯,表面上是說外高加索需要一個「維護民族和平的專門機構」,然
而其真實目的就是希望把喬治亞人緊壓在外高加索聯邦的範圍內,以便易於控制。當
蘇維埃的中央集權制度還沒有十分鞏固,不宜從莫斯科直接統治喬治亞人,亞美尼亞
人和亞塞拜然人時,那麼就拿外高加索聯邦當做一個中間人,來限制這三個共和國的
國家主權。
就這樣在一九二二年至一九三六年間,由全俄政權機構,蛻變而成的全聯盟政權
機構成為蘇聯的權力中心;另一方面,外高加索聯邦則專責外高加索地區的治理。於
是同為蘇聯裡面兩個「完整的聯邦單位」,蘇俄及外高加索聯邦慢慢地發展成兩個政
治中心。待史達林完全掌控大局後,蘇維埃聯邦體制裡雙核心的問題也就逐漸浮現出
來;削弱外高加索聯邦並不能完全避免第比利斯反抗莫斯科的情形發生,一勞永逸的
解決之道唯有解散外高加索聯邦,避免第比利斯成為莫斯科的權力競爭者。餘下蘇俄
這一個唯一蘇聯內「完整的聯邦單位」,則以聯盟中央直轄區的地位,充做聯盟中央
統治各國的支柱與後備隊。
然而蘇俄作為蘇聯中央直轄區的結果,卻成為所有加盟國中,唯一沒有自治地位
的加盟國。在葉爾欽的領導下,對這點不滿的俄羅斯聯邦也發表了自己的主權宣言,
並以自身的政治規模,實質上成為蘇聯裡面除了聯盟中央外,另一個政治中心。這次
莫斯科的權力競爭對手不再是昔日邊遠的第比利斯,而是另一個莫斯科。就在戈巴契
夫及葉爾欽這兩個權力核心的相互較勁之下,俄羅斯聯邦政府取代了蘇聯政府,成為
新的政權,蘇聯最終也因為俄羅斯聯邦的勝利而解體。
第三節 對多民族聯邦體制的探討
社會主義多民族聯邦體制是由蘇維埃聯邦體制為基石發展而成,做為蘇維埃聯邦
體制的開端,外高加索地區所建立的三個聯邦一方面分別代表三個不同類型的聯邦體
制,一方面外高加索聯邦體制發展的同時,也正是蘇維埃聯邦體制發展的初期階段。
當蘇維埃聯邦體制成熟定型的同時,外高加索聯邦這個實驗品也就完成其歷史任務。
自史達林憲法制定之後,所安排的體系就成為蘇維埃聯邦體制的定制。蘇維埃聯邦體
制最初僅在蘇聯境內採行,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史達林憲法首先被南斯拉夫仿效,隨後
又成為捷克斯洛伐克改組成為聯邦國家的依據,並依各自國情進行補充,這使得本來
只實行於蘇聯境內的蘇維埃聯邦體制擴大成為社會主義多民族聯邦體制。
採用此聯邦體制的「社會主義多民族聯邦制國家」,其聯邦成員是由依據共產主
義民族理論,所劃分的各個不同等級民族政治實體所組成。民族政治實體依民族聚居
地域原則,劃分為民族國家型式的成員國及民族區域型式的自治區兩種。蘇維埃體制
下成員國,指採用民族國家型式的加盟共和國或自治共和國。而在南斯拉夫及捷克斯
洛伐克,由於民族成份較為單純,並沒有設立自治共和國這一級。
然而史達林體制的遺害也因此成為社會主義多民族聯邦體制的一部份。在史達林
黨政體制下,共產黨的層層管制造成了龐大的官僚體系,也加深了無所不在的國家控
制。這些官僚體系使得聯邦得以用強大的權力,迫使成員國屈從聯邦中央的意志。當
民主化運動開始,人民反抗中央官僚時,由於多民族聯邦是由主權民族國家組成的,
且中央政府為首都所在民族把持,於是原先的向中央爭權的舉動,很容易在性質上轉
化為民族國家之間的爭鬥,最終導致聯邦解體。
如果聯邦中央政府未被任一國把持,完全中立於各成員國之間呢?外高加索聯邦
的歷史可以用來說明這樣的可能結局了。一種情形是聯邦政府在沒有強力的權力(不
論這個權力來源是武力、政黨,還是某個成員國)支撐下,無法協調各成員國的利益
,從而在成員國各行其是的情況下喪失作用,最終解散。外高加索民主聯邦就是在各
成員民族的利益無法協調之下,聯邦中央又沒有強制力量控制成員民族而瓦解的。
僅管如今社會主義多民族聯邦體制已經因為蘇聯、南斯拉夫及捷克斯洛伐克的解
體而成為歷史,不再是現實政治上的類型,但留下的影響並未完全消失。由於社會主
義多民族聯邦理論中,「一個民族、一個國家」的思想瀰漫人心,在按民族原則裂土
分治似乎成為通則的情況下,任何類型的族體都有可能要求單獨建國。因此,去除掉
「社會主義」這個形容詞以後的多民族聯邦體,依然未完全消失。在前蘇聯境內,至
今還有俄羅斯、烏克蘭、摩爾多瓦、烏茲別克、亞塞拜然、喬治亞等六國,境內存在
著蘇聯時代遺留下來的自治共和國。這些自治共和國幾乎無一例外宣佈為主權國家,
有些也享有合憲的分離權,甚至自行宣佈獨立。南斯拉夫則尚由塞爾維亞及黑山兩個
擁有主權的民族國家組成,維持著原先多民族聯邦的架構,但也面臨科索沃的獨立壓
力;波士尼亞更是已成為由兩個「政治實體」所組成的邦聯。這些國家目前多不是「
社會主義」陣營了,但歷史包袱困擾著他們,舊有的自治民族國家體制不但不能全然
廢棄,更多境內其他民族試圖建立自己的新「民族國家」,結果進一步加深民族衝突。
以史為鑒,世人應該要回頭看看外高加索、蘇聯、南斯拉夫、捷克斯洛伐克等國
,這些由數個民族國家所組成的多民族聯邦發展史,並為可能將要面對的問題預作因
應。然而針對這類多民族聯邦體制的研究至今還是相當不足的,其中對於外高加索聯
邦的瞭解更是一片空白。本論文希望能填補這一個空白,並讓往後的研究者,能從這
篇論文中,開展對多民族聯邦體制的更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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