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RZ (台大历史系教授......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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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转文] 外高加索联邦之联邦体制 1922-1936 6
时间Mon May 12 16:23:01 2008
第六章 结论
第一节 外高加索联邦的性质
外高加索地区是帝俄末期唯一的总督辖区,特别是唯一有权自行处理地方性涉外
事务的边区;到了苏联时代,又成为列宁允许享有自行因地制宜对外往来的特殊地区
,以及苏联境内除苏俄外,另一个联邦制成员国,并享有在联盟中央额外的代表权,
独立的预算编列权,以及特殊的公民权规定。外高加索不论是在帝俄时代或是苏联时
代,都是一个颇受圣彼得堡或莫斯科重视的特别区域。
从联邦体制的角度来看,外高加索区域上的三个联邦--民主联邦、联邦制同盟
、联邦共和国,都和俄国本部所要成立的联邦体制有关联。民主联邦是那些无法在俄
国实现自身所希望之联邦体制的俄国立宪会议代表,在外高加索所圆的梦。他们多数
为反布尔什维克的社会主义者,服膺的原则是奥地利社会民主党所提倡的民族文化自
治。同时帝俄统治时代刚结束,没有可以遵循的民族公认划分界线,民族混居的现实
又不可能进行划界,於是在保留帝俄遗留的省界下,依照民族的文化分类,各自实行
超地域的文化自治,再由各民族(而非各地区)组成联邦。然而,这个历史上唯一依
照民族文化自治原则所建立起来的联邦国家,仅存在一个月就结束了。就这一点而言
,民族文化自治确如史达林所预言的,最终导向「完全独立门户,完全决裂。」
到了组成联邦制同盟的时候,外高加索已经建立了三个边界大致确立的独立民族
国家,要取消三国国界,再联合成一个国家,必然会引起三国的反弹,於是成立一个
保留参与国主权的联邦制同盟。这个联邦制同盟虽然有设联盟会议,管辖跨国执行机
构,却没有一个真正的政府负责行政权。然而这样松散的联盟,表面上从政府结构看
来,并未侵犯到成员国的主权,然而在共产党控制下,各成员国主权实质上不是自愿
移交给联盟中央,而是被幕後主导的共产党控制住。主权因而只有写在字面上,并未
真正在实际政治运作中落实。外高加索没有独立的共党,这个角色就由俄共外高加索
边委会扮演。
联邦制同盟本为一个为了过渡到史达林所要建立的联邦而建立的暂时性同盟,不
过最後在穆迪瓦尼的建议下,被列宁采用做为苏联的联邦体制。当时列宁已经从「格
鲁吉亚事件」中注意到,一党专政的共产党会侵害到参与联盟各国的主权,然而他为
了改善这些问题所口述的三份政治遗嘱,却因为史达林的阻挠,完全没有发挥政治上
的实质作用,只能成为共产理论探讨的对像。
联邦共和国则是史达林所要建立的联邦;这个联邦毫不掩饰地侵夺成员国的主权
,各共和国都只是联邦境内一个自治单位。而所谓的联邦中央,则是联邦首都所在成
员国政权的化身,在「行政效率」、「精简人事」或其他行政上的考量下,联邦政府
各部门或者与该成员国对口部门合署办公,或者直接由该成员国部门代理职务,或者
联邦中央直接管辖该成员国事务。在苏联扮演这个角色的成员国是苏俄,在外高加索
则是乔治亚。
就这样,外高加索联邦的发展,预告了苏联的未来:联邦由联邦制同盟很快转变
为联邦共和国,也就预示苏联由列宁所希望的一个自由联盟,很快变为史达林所要的
集权联邦。这样的联邦很容易由联邦首都所在成员国的主体民族,也就是列宁所称的
「大民族」或「压迫民族」所掌控,其他成员国也因此视联邦为首都所在成员国及其
领导人的统治工具,用以压制他们独立自主;反之,「压迫民族」则因为其成员国权
力已由联邦中央直接管理,与其他成员国相较,反而成为联邦中唯一没有自治权的成
员国,从而心中生起反抗联邦中央,夺回原应自享权利的想法。如此不但无法建立维
系一个国家所需要的向心力,一旦人民--特别是联邦首都所在成员国的「压迫民族
」人民--不需要这样的工具时,只需一纸宣言,就可以很轻松地解散整个联邦。外
高加索联邦正是如此。当外高加索联邦在一九三六年後,只因史达林宪法未再提及就
不复存在时,其实也已预告了苏联五十五年以後的最终命运。而正如一九三六年十二
月时,没有人为外高加索的消亡命运而奔走一样;一九九一年十二月时,除了戈巴契
夫外,也没有什麽人认真化解苏联的解体命运。
第二节 苏维埃联邦体制的初期发展
一九一七年十月革命後,布党宣布成立「工、农、兵代表的苏维埃联邦共和国」
时,草拟宣言的革命家们心中,其实对於什麽是苏维埃联邦体制,还没有明确的概念
与界定。在一九一八年一月二十五日通过的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中,仅简单说明
:「俄罗斯苏维埃共和国,是建立在自由民族的自由联盟基础上的各苏维埃民族共和
国联邦。」当一九一九年匈牙利仿效苏俄,成立匈牙利苏维埃共和国时,其国号仿效
苏俄,也自称为「匈牙利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但究竟这个苏维埃联邦是个
怎样的联邦,其宪法的说明还只是简单地表示:「苏维埃共和国是自由人民的自由联
盟。」换言之,苏俄成立二年後,其国号中的「联邦」还只是巴古宁所设想之泛斯拉
夫联邦的复制品。
然而一九二一年以後,内战已经结束,苏俄及其苏维埃兄弟国家在战时为了军事
需要而建立起来的联盟,面临是否应该继续留存的问题。如果依照布党中央的希望继
续留存,则众多纷乱的双边联盟条约,也必须整理成一份完整的法典。於是俄共中央
召开一个专门处理苏俄及其他独立苏维埃共和国关系的委员会,会中依照史达林的想
法,将由各共和国加入苏俄,成为苏俄的自治共和国,也就是「自治化」方案。
其实对史达林来说,联邦本身不具有任何目的,只是苏维埃政策的一种临时工具
,等到目的达到了,这工具就可以弃置不用。但在列宁的干涉下,史达林那套井然有
序,依照联邦(苏俄)、边区、共和国、州与自治州、区与自治区的顺序排列下来的
联邦体系无法实行,改依照列宁的构想,成为联盟(苏联)、共和国(含苏俄)、州
与自治州的架构。这时问题就来了:那些共和国可以参加联盟?
当时独立苏维埃共和国,是以一九二一年出席热那亚全欧经济会议时,授权苏联
代行外交事务的亚塞拜然、亚美尼亚、乔治亚、白俄罗斯、乌克兰、花剌子模、布哈
拉、远东共和国等八个国家。照理说应该就是这八国参加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
了。然而远东共和国不是依照民族特徵而建立的共和国,因此可以取消并入苏俄;布
哈拉及花剌子模则还「不是社会主义共和国,而只是人民苏维埃共和国」,因此也暂
时排除在加入苏联的行列之外。至於苏俄所属的共和国必须通过苏俄加入苏联的原因
,依照史达林的说法,则是避免在联合的过程中,逆向拆除已建立的联邦,并且省去
另建俄罗斯民族政权机构的麻烦。
不过上述理由,是无法说服乔治亚人接受「必须通过外高加索联邦加入苏联」。
外高加索联邦纵使从联邦制同盟算起,到苏联成立时也还不满一年。建立联邦政府完
全可说是额外的工作,因此解散联邦的理由是非常充份的。这点史达林也很清楚,他
当时并没有多费口舌地说明为何要由外高加索联邦,而不是由三共和国直接加入苏联
。史达林直接藉「格鲁吉亚事件」将不服从的乔共中委会成员清除出局。到了俄共中
央十二全会中,他指责乔共老是违反中央的决定,以及乔共是为了保有乔治亚在外高
加索的地缘政治利益而反对外高加索联邦。史达林用这些似是而非的论调来转移人们
的注意,以掩饰自己坚持成立外高加索的真实理由。他之所以坚持乔治亚一定要通过
外高加索加入苏联,表面上是说外高加索需要一个「维护民族和平的专门机构」,然
而其真实目的就是希望把乔治亚人紧压在外高加索联邦的范围内,以便易於控制。当
苏维埃的中央集权制度还没有十分巩固,不宜从莫斯科直接统治乔治亚人,亚美尼亚
人和亚塞拜然人时,那麽就拿外高加索联邦当做一个中间人,来限制这三个共和国的
国家主权。
就这样在一九二二年至一九三六年间,由全俄政权机构,蜕变而成的全联盟政权
机构成为苏联的权力中心;另一方面,外高加索联邦则专责外高加索地区的治理。於
是同为苏联里面两个「完整的联邦单位」,苏俄及外高加索联邦慢慢地发展成两个政
治中心。待史达林完全掌控大局後,苏维埃联邦体制里双核心的问题也就逐渐浮现出
来;削弱外高加索联邦并不能完全避免第比利斯反抗莫斯科的情形发生,一劳永逸的
解决之道唯有解散外高加索联邦,避免第比利斯成为莫斯科的权力竞争者。余下苏俄
这一个唯一苏联内「完整的联邦单位」,则以联盟中央直辖区的地位,充做联盟中央
统治各国的支柱与後备队。
然而苏俄作为苏联中央直辖区的结果,却成为所有加盟国中,唯一没有自治地位
的加盟国。在叶尔钦的领导下,对这点不满的俄罗斯联邦也发表了自己的主权宣言,
并以自身的政治规模,实质上成为苏联里面除了联盟中央外,另一个政治中心。这次
莫斯科的权力竞争对手不再是昔日边远的第比利斯,而是另一个莫斯科。就在戈巴契
夫及叶尔钦这两个权力核心的相互较劲之下,俄罗斯联邦政府取代了苏联政府,成为
新的政权,苏联最终也因为俄罗斯联邦的胜利而解体。
第三节 对多民族联邦体制的探讨
社会主义多民族联邦体制是由苏维埃联邦体制为基石发展而成,做为苏维埃联邦
体制的开端,外高加索地区所建立的三个联邦一方面分别代表三个不同类型的联邦体
制,一方面外高加索联邦体制发展的同时,也正是苏维埃联邦体制发展的初期阶段。
当苏维埃联邦体制成熟定型的同时,外高加索联邦这个实验品也就完成其历史任务。
自史达林宪法制定之後,所安排的体系就成为苏维埃联邦体制的定制。苏维埃联邦体
制最初仅在苏联境内采行,第二次世界大战後史达林宪法首先被南斯拉夫仿效,随後
又成为捷克斯洛伐克改组成为联邦国家的依据,并依各自国情进行补充,这使得本来
只实行於苏联境内的苏维埃联邦体制扩大成为社会主义多民族联邦体制。
采用此联邦体制的「社会主义多民族联邦制国家」,其联邦成员是由依据共产主
义民族理论,所划分的各个不同等级民族政治实体所组成。民族政治实体依民族聚居
地域原则,划分为民族国家型式的成员国及民族区域型式的自治区两种。苏维埃体制
下成员国,指采用民族国家型式的加盟共和国或自治共和国。而在南斯拉夫及捷克斯
洛伐克,由於民族成份较为单纯,并没有设立自治共和国这一级。
然而史达林体制的遗害也因此成为社会主义多民族联邦体制的一部份。在史达林
党政体制下,共产党的层层管制造成了庞大的官僚体系,也加深了无所不在的国家控
制。这些官僚体系使得联邦得以用强大的权力,迫使成员国屈从联邦中央的意志。当
民主化运动开始,人民反抗中央官僚时,由於多民族联邦是由主权民族国家组成的,
且中央政府为首都所在民族把持,於是原先的向中央争权的举动,很容易在性质上转
化为民族国家之间的争斗,最终导致联邦解体。
如果联邦中央政府未被任一国把持,完全中立於各成员国之间呢?外高加索联邦
的历史可以用来说明这样的可能结局了。一种情形是联邦政府在没有强力的权力(不
论这个权力来源是武力、政党,还是某个成员国)支撑下,无法协调各成员国的利益
,从而在成员国各行其是的情况下丧失作用,最终解散。外高加索民主联邦就是在各
成员民族的利益无法协调之下,联邦中央又没有强制力量控制成员民族而瓦解的。
仅管如今社会主义多民族联邦体制已经因为苏联、南斯拉夫及捷克斯洛伐克的解
体而成为历史,不再是现实政治上的类型,但留下的影响并未完全消失。由於社会主
义多民族联邦理论中,「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思想弥漫人心,在按民族原则裂土
分治似乎成为通则的情况下,任何类型的族体都有可能要求单独建国。因此,去除掉
「社会主义」这个形容词以後的多民族联邦体,依然未完全消失。在前苏联境内,至
今还有俄罗斯、乌克兰、摩尔多瓦、乌兹别克、亚塞拜然、乔治亚等六国,境内存在
着苏联时代遗留下来的自治共和国。这些自治共和国几乎无一例外宣布为主权国家,
有些也享有合宪的分离权,甚至自行宣布独立。南斯拉夫则尚由塞尔维亚及黑山两个
拥有主权的民族国家组成,维持着原先多民族联邦的架构,但也面临科索沃的独立压
力;波士尼亚更是已成为由两个「政治实体」所组成的邦联。这些国家目前多不是「
社会主义」阵营了,但历史包袱困扰着他们,旧有的自治民族国家体制不但不能全然
废弃,更多境内其他民族试图建立自己的新「民族国家」,结果进一步加深民族冲突。
以史为鉴,世人应该要回头看看外高加索、苏联、南斯拉夫、捷克斯洛伐克等国
,这些由数个民族国家所组成的多民族联邦发展史,并为可能将要面对的问题预作因
应。然而针对这类多民族联邦体制的研究至今还是相当不足的,其中对於外高加索联
邦的了解更是一片空白。本论文希望能填补这一个空白,并让往後的研究者,能从这
篇论文中,开展对多民族联邦体制的更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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