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RZ (臺大歷史系教授......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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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轉文] 外高加索聯邦之聯邦體制 1922-1936 5.1
時間Mon May 12 14:53:33 2008
第五章 外高加索聯邦的影響
第一節 列寧對外高加索聯邦的看法
列寧對外高加索區的政策及看法,最早可見於一九二一年三月二日發給奧爾忠尼
啟澤的信。這封信是指示剛攻下喬治亞的奧爾忠尼啟澤應該如何對待喬治亞人,其中
要求喬治亞的狀況不可硬搬俄國的公式,相反地還要對當地小資產階級採取巨大讓步
,其中還建議不要在喬治亞進行國有化,以保留他們的私有小企業。這點對當時共產
黨來說,可算是一種特許優待,不過此時俄國本土也已經在採行新經濟政策,因此這
樣的讓步在共產主義理論上並非石破天驚之舉。
四月十四日,列寧發出《給亞塞拜然、喬治亞、亞美尼亞、達吉斯坦、山民共和
國共產黨員同志們的信》裡,明白宣示高加索地區的政策將不同於蘇俄本土的政策。
列寧希望外高加索「通過租讓和商品交換政策,在經濟上極力利用、加緊利用和迅速
利用資本主義的西方。……廣泛實行租讓政策和開展同外國的商品交換。」換言之,
就是保留外高加索做為與西方國家貿易的特區。這份公開信決定了外高加索往後獲得
特許權,可以自行處理對外經濟決策。
在這之後,當喬治亞要求暫緩成立外高加索聯邦制同盟後,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列寧發給史達林一個便箴,對俄共(布)中央政治局關於成立外高加索共和國聯邦問
題的決議,要求暫緩實行。他要求在外高加索三國共黨內大力宣傳聯邦制,但也要求
確實將反對意見反應到俄共中央政治局來。只是史達林陽奉陰違,只照辦前一句,卻
故意忽略後面的要求。
以上這些列寧有關外高加索的言論,在當時只能算是列寧所處理之眾多政務中的
某一部份,列寧當時並未把注意力放在外高加索地區的問題上面,只是剛好這些批示
與外高加索有關。然而,隨著列寧對於「格魯吉亞事件」的關注,他開始研究喬治亞
與外高加索的情況,並決定針對這個問題,先口授一封公開信,並打算往後當做論文
發表。關於這篇文章,列寧在十二月二十七日或二十八日時擬定備忘錄時,本來擬議
的題目為《關於民族問題和關於國際主義(從喬治亞黨內最近的衝突談起)》;最後
於十二月三十日及三十一日,也就是蘇聯成立當天,列寧口授了《關於民族或『自治
化』問題》。
在談到這篇文章前,應該將同樣被視為列寧「政治遺囑」的另外兩篇公開信放在
一起討論。可以看出來,列寧在口授《給代表大會的信》、《關於賦予國家計劃委員
會以立法職能》及《關於民族或『自治化』問題》這三封公開信時是經過特意安排的
。第一封《給代表大會的信》從名稱就可知道是發給共黨代表大會,也就是針對共產
黨;第二封《關於賦予國家計劃委員會以立法職能》則是討論國家計劃委員會在政府
裡的權責,也就是針對蘇維埃政府;第三封《關於民族或『自治化』問題》則可從開
頭「我覺得很對不起俄國工人,……」一語發現,列寧心目中,這封信的收信人是整
個國家的公民,也就是針對整個蘇聯。也正由於三封的「收信人」由少到多,因此發
出的時間則分別是從一九二三年四月十六日(第三封),一九二三年六月初(第二封
),到一九二四年五月十八日(第一封)。然而由於史達林的運作,這些書信並沒有
公開發表,直到赫魯雪夫在蘇共第二十次代表大會上攻擊史達林的個人崇拜後,才公
諸於世。
列寧在《關於民族或『自治化』問題》一文中,首先他向俄國工人道歉,「我沒
有十分堅決果斷地來過問大家都知道的「自治化」問題,這大概就是正式稱之為蘇維
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的問題。」這裡列寧定義了他所談的「自治化」問題,就是指
有關蘇聯成立的各種問題與爭議;並敘述了他因為健康因素,沒法參與有關蘇聯成立
的工作。然而憑藉著捷任斯基的口頭報告,他從格魯吉亞事件中,看出整個「自治化
」問題的嚴重性。
列寧說道:「有人說需要統一機關。但是,這種主張來自何處呢?還不是來自俄
羅斯機關本身,而這種機關,正如我在前面的一篇日記裡已經指出,是我們從沙皇制
度那裡接收過來的,不過稍微塗了一點蘇維埃色彩罷了。」換言之,列寧認為,「統
一機關」一說,其實是俄國中央政府內製造出來的輿論,其觀念根本就是統一帝國殘
餘思想表現。觀諸「自治化」是由史達林所主導的人民民族委員會負責,這段評語不
點名地批判史達林經過蘇維埃型式修飾後的帝國主義思想。只是,正是列寧過去擬定
的《中央關於軍事統一的指示草案》中,要求各兄弟蘇維埃共和國將國防、鐵路、交
通等事務統一交由蘇俄管理,才會造成「自治化」問題的環境。
由於蘇維埃的機構行事本質上還是停留在帝俄時代,因此列寧認為,「退出聯邦
的自由」只是一紙空文;把與民族事務有關的人民委員會都劃出統一機構外,並不能
保護其他少數民族,因為每個機構都有太多的大俄羅斯沙文主義者,隨時隨地都有可
能侵犯少數民族的權利。文中隨即批評史達林、捷任斯基、奧爾忠尼啟澤這些「俄羅
斯化的異族人」的俄羅斯沙文主義表現,也就是在「格魯吉亞事件」中「動手打人」
一事。
列寧說道:「奧爾忠尼啟澤對於高加索的所有其他公民說來,就是政權(的化身
)。」這是因為奧爾忠尼啟澤是外高加索邊委會的負責人,一方面邊委會是俄共中委
會的直屬機構,因此他是俄共中央派駐在外高加索的代表,也就是蘇聯中央在外高加
索的象徵;一方面他又是外高加索聯邦的領導者。他的「動手打人」之舉,看在聯邦
成員國的眼裡,只會解讀成莫斯科的聯盟中央,或者第比利斯的聯邦中央,侵害成員
國主權的舉動。因此成員國對聯邦的向心力將逐漸消失,最後聯邦要維繫起來,只好
一再以武力威脅。
對於聯邦以武力威脅其成員國的可能性,列寧是極為重視的。他以果戈里《欽差
大臣》劇本中,愛用武力任意威脅別人的警察杰爾治摩爾達作為比喻,影射聯邦一旦
憑恃武力,武力的提供者必然是聯邦內最大的民族,也就是聯邦首都所在的成員國主
體民族;如此聯邦內的最大民族將成為聯邦內的壓迫民族。於是此一實行暴力的「偉
大」民族將會任意而行,破壞了形式上的民族平等而不自知。為此列寧要求壓迫民族
退讓一步,以自身的不平等,來抵償實際生活上壓迫民族已具備的優勢,避免少數民
族在日常生活中的劣勢,最終反應在政治上,成為成員國地位的變相低落原因,從而
使得原先希望的「自由民族的自由聯盟」,會倒退回到像帝俄那樣的「民族監獄」。
為此列寧指出,像奧爾忠尼啟澤這樣的重要官員沒有權利任意發怒,否則他不但
和他所指責的所謂「社會民族主義者」沒什麼區別,而且還成為大俄羅斯沙文主義者
,可說是罪加一等。列寧在此含蓄地指責「一個喬治亞人」,其實也就同時批評了史
達林和奧爾忠尼啟澤。
對於如何讓保護少數民族落實在實際政治裡,列寧提出了幾個要點:
1.保留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但只將蘇聯視為一個社會主義國家的國際組
織,而非一個聯邦國家。
2.「只是在軍事和外交方面保留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而在其他方面恢復
各個人民委員會的完全獨立性。」這一說法和昔日為了軍事需要,將各蘇維埃共和國
軍事、外交、鐵路、交通、財政等人民委員會都統一起來相比,可算是一大讓步。這
是列寧有感於外高加索聯邦制同盟統合之初,就是從「統一鐵路事業、統一國庫等等
」事務開始,逐漸將各共和國的主權侵蝕殆盡,「造成大量的真正俄羅斯式違法亂紀
現象。」為了糾正這種現象,列寧從「要求嚴格規定在加入我們聯盟的各民族共和國
中使用民族語言」為起點,重新恢復「各民族機構同俄羅斯機構的不統一」。
2.處份奧爾忠尼啟澤,並要求史達林和捷任斯基負連帶的政治責任。由於列寧視
「格魯吉亞事件」為「真正大俄羅斯民族主義的運動」,因此這三位俄共中央代表人
物引發「格魯吉亞事件」的行為,列寧要求一定要處份,這樣才能對未來其他的大俄
羅斯民族主義者以儆效尤,才能維繫社會主義多民族聯邦的聯合。如果蘇聯沒法做到
這點,那怕「即使在小事情上對被壓迫民族採取帝國主義態度,都會完全違背自己的
忠誠原則,完全違背支持同帝國主義作鬥爭的原則。」如此蘇聯寄望的世界革命終將
完全變質,從而瓦解了共產主義最終的目標。
由於史達林的阻擾,列寧的這些想法直到三十三年後才公開。到了一九五六年,
史達林已經把蘇聯帶往與列寧期望的方向相反達二十七年之久,赫魯雪夫既不可能,
也無意願將蘇聯的發展重新扭轉回列寧的期望方向上;戈巴契夫嘗試回歸到列寧當年
的構想,但已經無法挽救蘇聯於既倒了。列寧的憂慮在六十八年後不幸言中,蘇聯就
是在少數民族針對列寧警告過的各種大俄羅斯民族主義,以及對比「俄羅斯式的動手
打人」更嚴重的民族流放的反彈之下,最終面臨解體的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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