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RZ (臺大歷史系教授......Orz)
看板historia
標題自然神論
時間Thu Feb 23 23:43:08 2006
Deism 自然神論
此詞係於十七世紀初葉以赫伯特爵士(Lord Herbert of Cherbury, 1583-1648)
為首的一群英國作家中所慣常使用,描述一非正統的宗教見解。此詞亦主要在指十七
世紀中到十八世紀中在英國所彰顯的某種唯理思想運動。自然神論(在拉丁文為Deus
,即神)在語源學上與有神論(theism)相同,二者均指相信有神的存在,因此是反
對無神主義的。自然神論一詞與有神論、多神論與汎神論有別,它並沒有一個完滿的
教義系統。一般說來,它僅指自然宗教或接受某項宗教知識,這種知識是唯獨由理性
得來的,反對由啟示或由教會之教導而得來的知識。
自然神論有時是用以介說有關神與世界之間關係的特殊見解。它把神在創造中的功
能減低為第一原因。根據他們的比方說,神就是那個造錶的人,發明此說的人最初是
尼古拉(Nicolaus of Oresmes, 1382卒)。說這世界好像鐘錶一樣,神一次上足了
弦,所以這世界歷史就在那裡轉動,以後就不再需要神的干預了。
自然神論的基本教義是:(1)相信一位至高者;(2)人有敬拜的義務;(3)有倫理行
為的義務;(4)需要為罪赦免;並(5)在今生與來世有神的賞罰。這五點為自然神論之
父赫伯特所特出。自然神論與正統的基督教相衝突,否認神在自然次序上有任何直接
的干預。雖然自然神論相信有神個人的護理,但他們卻反對聖經中所說的三位一體、
道成肉身、聖經有屬神的權威、贖罪、神蹟、任何有關的救贖(如以色列為特選的子
民,以及在歷史中超自然的救贖作為)。
自然神論在十七世紀初成為一般的宗教態度,而且具戰鬥性,尤其是在沙夫斯堡爵
士的著作中。這些自然神論者的理想是清一色的自然宗教,根本缺乏基督教的基本教
義。在他們看來一切的宗教都是一樣的。自然神教所想像的神乃是一位溫和、慈愛的
,祂要人類在仁愛與容忍的氣氛中自律。
英國的自然神論經翻譯沙夫斯堡的作品而傳到德國。重要的德國自然神論者為萊布
尼茲、雷馬拉斯與萊新。十八世紀德國哲學最主要的人物康德,在自然宗教中強調道
德因素。道德原則並非啟示的結果,乃源自人的理性。伏爾泰被認為是法國最偉大的
自然神論者。他所攻擊的對象就是教會。十八世紀末自然神教成為美國與高級知識分
子的主要宗教態度。在美國的偉人當中,以自己為自然神論者的,有富蘭克林、華盛
頓與傑佛遜。
晚近十八、十九世紀對自然神論的解釋僅限於相信一位神或第一原因,祂創造了世
界並制定了不變的宇宙法則,把神的潛在完全排除。
自然神論的遺產繼續進入廿世紀,即強調機械主義。今日的傾向就是在一切機械的
對比上找尋凡事的解釋。今日所謂之高等批判可以追溯到早日的自然神論。如此,雖
然目前並無多人主張自然神論,可是它在歷史方面的意義卻非常重大,仍影響今日的
宗教思想。
http://www2.ccim.org:8088/dictionary/zhaoindex.jsp?k=De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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