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iththewind (隨風而逝)
看板first-wife
標題Re: [問題] 偷錄音 證物的合法性
時間Sat Oct 16 23:04:43 2010
建議元波到律師版問看看實務界最近的看法,暫時不要草率行動,
或是到警察局問看看,或許有比較熱心的警察處理過類似問題,
千萬不要貿然找徵信業者,免得反被告妨礙秘密
我查了一各判決,你說的是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29條第3款
次按刑事訴訟法之「證據排除法則」,係指蒐集證據之程序違法,
其證據能力應予以排除之法則。國家偵查機關如有違背法定程序
取得證據情形,應否排除其證據能力,依刑事訴訟第158條之4之規定,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審酌人權保障及公共利益之均衡維護而認定之,
以期在發現實體真實目的下,仍兼顧個人基本人權之保障,
以達維護社會安全之目的。
私人之錄音、錄影之行為所取得之證據,並非前開國家偵查機關
取得證據之行為,而應受刑法第315條之1與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之規範。
私人違反此規範所取得之證據,固應予排除,惟「監察他人之通訊,
監察者為通訊之一方或已得通訊之一方事先同意,而非出於不法目的者,
不罰」,為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29條第3款所明定,
可知通訊之一方非出於不法目的之錄音,所取得之證據,
即無證據排除原則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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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31.96.187
1F:推 ahsoo:請問如果對質時的錄音呢 會被採用嗎 115.133.67.212 10/17 20:09
2F:→ phantomli: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29條第3款所指,乃監 210.69.124.16 10/18 09:06
3F:→ phantomli:察者「不罰」,而非認定其取得錄音之「 210.69.124.16 10/18 09:09
4F:→ phantomli:證據能力」。就能力部分而言,以前段之 210.69.124.16 10/18 09:09
5F:→ phantomli:刑事訴訟法第158條之4其行為人須國家, 210.69.124.16 10/18 09:10
6F:→ phantomli:而排除私人不法取證則已足。 210.69.124.16 10/18 09:11
7F:→ phantomli:補充不同意見:另有認為違法證據排除, 210.69.124.16 10/18 09:12
8F:→ phantomli:參酌立法意旨,為限制國家不當侵害人權 210.69.124.16 10/18 09:13
9F:→ phantomli:,故予排除取得證據之效果以限制之。若 210.69.124.16 10/18 09:14
10F:→ phantomli:由私人為之,則仍由刑法妨害秘密罪設限 210.69.124.16 10/18 09:15
11F:→ phantomli:處罰之,不應禁止其證據能力。 210.69.124.16 10/18 09:16
12F:→ rollrose:其實無論有無排除,早已在法官心中形成一 219.85.250.194 12/27 23:16
13F:→ rollrose:影響 219.85.250.194 12/27 2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