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caca (uncomfortable)
看板first-wife
標題Re: [討論] 宣示主權可以到甚麼地步?
時間Thu Apr 29 20:17:21 2010
※ 引述《catnas4 (最遙遠的距離)》之銘言:
: 在情侶的階段,
: 缺乏法律的保障,
: (當然其實法律只能保障權益
: 保障不了一段真實的感情)
: 那麼在鞏固保護自己的愛情的前提下,
: 大家覺得可以做到甚麼程度呢?
: 用這個理由似乎可以無限上綱,
: (我要捍衛自己的愛情,有甚麼不對?!)
Sorry 個人是覺得不太對 因為想無限上綱和有危機感應該是您個人的事
並非是您的另一半的感覺 也非您另一半的事
情侶關係並不等於另一半真的屬於您
所以您無權以自己的感覺將另一半收歸於您的主權處置內
: 但是於情於理,
: 對普通異性朋友宣示主權,
: 只會讓人覺得可笑,
: 甚至提出"我自己很專情,對方則有可能把持不住"這種理論,
: 應該會讓另一半及週邊友人整個很受不了,
: 那麼在場的各位,會認為可以宣示到甚麼程度呢?
Sorry 個人並不認為有任何立場能做所謂的"宣示主權"
只是情侶而已 講難聽一點的 另一半隨時可以選擇把您換掉
跟您在一起 是另一半的意願
沒另一半的意願 您其實什麼都不是 所以您根本沒任何對另一半的主權
您當然能做一些爭取自己權益的事 但那不叫宣示主權
講難聽一點 那其實仍是一種跟第三者的競爭
只是因為另一半的意願 所以您佔優勢而已
: 程度一、對方明顯表現出追求的意圖時,才出聲請對方自重
當然可以提醒對方 沒有人會喜歡發生這樣的事
但對方願不願意尊重您的角色身份 就不一定了
講難聽一點的 男未婚女未嫁 世事難料
: 程度二、對方明顯表現出追求的意圖時,請對方永遠滾蛋
: 程度三、對方經常跟另一半往來聊天時,不論如何硬是要插話"同樂"
: 程度四、對方經常跟另一半往來聊天時,立刻出聲禁止
: 程度五、規定另一半跟異性朋友見面出門一定要先報備
: 程度六、規定另一半不准單獨跟異性見面或出門
: 程度七、規定另一半不可以有異性朋友
: 我這人只到程度三,但似乎有點危險,
: 不知道大家是如何呢?
個人是覺得程度二以下 多少都有可能讓另一半不高興
有些更是惹另一半反感 造成反效果
白話明說 如果您不能對另一半好 讓另一半更愛您
不管是什麼程度的宣示 都無法真正守護您的愛情
畢竟 防不勝防 您不可能永遠都盯在她身邊的
予其傷腦筋宣示的問題 也許不如讓您的愛情更加溫唷
加油~~
※ 編輯: Licaca 來自: 112.104.70.183 (04/29 20:31)
1F:→ catnas4:大家加油^^" 其實我個人並沒有以上問題^^" 123.192.226.22 04/30 01:26
2F:→ catnas4:我個人大概頂多也就只有程度一而已@@" 123.192.226.22 04/30 01:26
3F:推 illustrate:推你的想法~ 152.78.219.152 04/30 06:56
4F:推 kapurpbrv:我大概連程度一都很難到= =a.. 140.112.63.222 04/30 10:26
5F:→ kapurpbrv:大概只會請男友儘量遠離對方 140.112.63.222 04/30 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