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illheart (寒)
看板first-wife
標題Re: 道德‧言論自由與自我踐踏
時間Fri Sep 14 15:27:28 2007
※ 引述《joyun (joyun)》之銘言:
: 只是不反對嗎? 妳的kohlberg道德發展唸到哪去了?
這句話頗有人身攻擊的意味。
跟你的討論,與我唸道德發展理論毫無相關。請就事論事。
他人當不當第三者,是不是介入別人感情,與我何干?
我何須去反對第三者?但這並不代表我認為第三者的存在是對的。
: 把通姦兩字換成竊盜,請世人和自己想想,就知道妳的邏輯有多荒謬
通姦罪非公訴罪,竊盜則為公訴罪,拿兩項不同罪名硬扯在一起才是荒謬。
就算要審判,也是由法官判決,難道今天去大賣場偷竊被抓到,
可以由大賣場的所有人員(含工作人員與客人)直接判決關幾年?怎麼罰?
: 男未婚女未嫁劈腿移情別戀,其他人怎麼罵、為什麼罵,不該問我
: 我針對的是『介入他人婚姻的第三者』
但第三者版不是只有介入他人婚姻的第三者在發文。
: 言論自由 與 道德 是沒有關係的!
: (要不然立委早死光了~哈,而我們別犯法)
: 但妳擁有言論自由並不代表,妳可以免於別人的評價
: 妳的嘴和手都沒有被限制,妳的言論自由就沒有被侵害!
: 妳說不被允許的PO文不是一天到晚都有人在寫? 有人被綁手摀嘴了?
不被允許的PO文是指?
: 頂多有不同的意見或批判,但能稱別人的發聲為”侵害第三者的權益”嗎?
到第三者版的確是如此。就如同大老婆版開設的用意。
: 至於妳指的”大老婆對第三者的唾罵”,這是我所指的言論自由
: 大家要罵的都罵了、要說的說了,沒有人有損失
: 只能期望這樣的事情少一點,但若是真的插手阻擋別人,才叫”妨害別人權益”
是真的期望這樣的事情少一點?
如果真的期望,就不會在第三者版發表道德論說,
畢竟第三者版本身就是極為爭議的地方,大家都知道,
既然如此,發表道德勸說而引起戰爭,造成第三者版的混亂,
然後再把大老婆版牽扯下去,這樣真的能夠讓事情減少並獲得解決?
: PTT是個大站(戰)
: 無論妳喜歡與否,各式各樣的人都存在、也會來
: 妳發表妳的、他發表他的
: 就如同我們倆現在做的,懂嗎? ^^
: 而我今天說的是針對”通姦罪的第三者”,有收到嗎?
但看不出來的是針對「通姦罪的第三者」。
如我上述說的,第三者版不是只有介入他人婚姻的第三者在發言。
若硬要針對介入他人婚姻的第三者,我也會看前因後果,
今天在報紙上才看到一則新聞,男女雙方各有婚姻,也各被控告通姦,
彼此都是婚姻的第三者,可是女方獲判通姦罪名不成立,為什麼?
因為她在與男方交往的時候有查看對方身份證,而配偶欄為空白。
話說回來,我是法官?或者每個人都是法官?判通姦罪名成立的是我還是你?
: 把第三者換成小偷時,妳認為妳的句子通嗎?
只要不損害我自身的權益,被偷的東西不是我的,我需要為一個小偷這麼憤怒?
的確,防止犯罪是人人有責,但不代表當一個人犯罪了,就有權進行審判。
陳進興的例子人人在罵、人人都憤怒,恨不得槍斃他幾千幾萬次。
但判決死刑的是誰?執行死刑的又是誰?而陳進興的幼子呢?
古代的誅連九族現代並不適用,其實罪誅九族對活著的人是種痛快,
因為輿論的懲罰比真正罪名的成立來得更有殺傷力。
: 不要拿『做不做得到』來混淆『對不對』
: 或許我們不見得能完美的實踐道德,但不因此代表『是非對錯不重要』或『不存在』
: 還是妳要假設世上每個人都做不到『道德的最低標準』,所以道德要置之不論?
是非對錯不重要與不存在是你說的。
我不認為我的想法是絕對真理,同樣的,道德也沒有絕對真理的標準。
就法律而言,它卻是存在著一定的標準,可是這套標準卻很少有人拿來衡量自己。
我的立場不在道德要置之不理,而是該用來衡量自己能否遵從。
倘若無法遵從這樣的標準卻加以規範別人,是本末倒置的行為。
再者,我相信沒有一個警察或司法人員會乖乖走斑馬線、停紅燈,
那為何能取締?因為那是他們的職責所在,他們被賦予這樣的權利執行勤務。
卸下警察或司法身份,他們也是普通人,就如同我們很少拿交通規則來約束自己。
: 當然可以在大老婆版問為什麼不放手,因為這是妳的言論自由
: 但會不會被圍剿,也是大老婆版眾的言論自由
: 所以大家的言論自由與權利都被保障了啊!(很好阿)
: 同理可證,在第三者版批評第三者是言論自由,第三者的權利被侵害嗎?
: 還是妳硬要說:不同的批判聲就是對第三者版的權利侵害呢?
除第三者版外,存在不同批判聲的確是正常,而我也認同的。
開設大老婆版的用意難道不等同於開設第三者版?
如果有一個版可以讓大老婆們傾吐心聲,免於傷害,
為何在第三者版有相同的情況就是不被允許?就該指責?
: redouble
: 不要拿『做不做得到』來混淆『對不對』
: 或許我們不見得能完美的實踐道德,但不因此代表『是非對錯不重要』或『不存在』
: 還是妳要假設世上每個人都做不到『道德的最低標準』,所以道德要置之不論?
如上述說的,並非將道德置之不理,道德是用以衡量自己行為對錯的標準,
除非是正在執行勤務的執法者,否則就不應拿自己標準去衡量別人行為的是非。
此一話題我不會再回應,也謝謝你讓我知道你的想法,
至於你要不要接受我的想法跟立場,那是你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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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戀一個人期待衝動的感覺;
思念一個人總有深刻的烙印;
接近一個人需要滿懷的勇氣。
不知道是成熟還是脆弱,
還沒牽手,就選擇了放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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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1.140.99
1F:→ joyun:是阿~~要不要接受是妳的自由,我只是說我的 61.228.34.131 09/14 17:34
2F:→ joyun:立場囉~妳覺得不能講是妳的事,但為何大家 61.228.34.131 09/14 17:34
※ 編輯: chillheart 來自: 59.121.140.99 (09/14 17:37)
3F:→ joyun:必須閉嘴呢? 只會叫人該怎麼說不太好喔! 61.228.34.131 09/14 17:51
4F:推 feathery:佩服chillheart的思維,我同意你 220.137.78.149 09/15 01:05
5F:推 milklin:chillheart很認真 O.O 給你鼓勵一下! 203.68.96.60 09/15 01:19
6F:推 OrangeBear:推chillheart~~122.124.105.190 09/15 02:47
7F:推 wenchjan:推chillheart ^^ 140.122.27.71 09/15 14:37
8F:噓 dalm:善於利用伶牙俐齒為自己詭辯的第三者.... 61.230.188.251 09/15 18:20
9F:推 chillheart:如果樓上的第三者指得是我,那恐怕我得 59.121.144.18 09/15 23:11
10F:→ chillheart:寫信告知版主你人身攻擊了。 59.121.144.18 09/15 23:11
11F:推 SweetRC:我是大老婆 也給你一個推 211.74.227.113 09/16 20:36
12F:噓 VioletTulip:超引戰的 在自己的世界發表言論也錯了 220.131.120.93 09/18 00:13
13F:推 chillheart:如果原文照引是要註明哪個人曾經說過的 59.121.149.91 09/18 00:22
14F:→ chillheart:開這話題的也不是我,引用我說的話是否 59.121.149.91 09/18 00:23
15F:→ chillheart:有尊重到我?還用匿名的方式原文照引, 59.121.149.91 09/18 00:23
16F:→ chillheart:跟抄襲有啥不同?但我並沒有計較這部份 59.121.149.91 09/18 00:24
17F:→ chillheart:只是將我的立場再次表達而已。 59.121.149.91 09/18 00:24
18F:→ easterly:你知道什麼叫抄襲嗎? 那影評裡面也有引用 140.112.171.35 09/21 12:24
19F:→ easterly:到電影理的對白 這也叫抄襲囉? 140.112.171.35 09/21 12:25
20F:→ easterly:我覺得大老婆版的言論風氣真的比較好 140.112.171.35 09/21 12:25
21F:→ easterly:能夠容忍比較多種聲音 140.112.171.35 09/21 12:30
22F:→ easterly:今天別人不認同你的看法 回大老婆版發文 140.112.171.35 09/21 12:46
23F:→ easterly:沒有指名道姓的戰你 你還想扣別人抄襲的 140.112.171.35 09/21 12:47
24F:→ easterly:帽子 這會不會太可笑 140.112.171.35 09/21 12:47
25F:→ easterly:閒著跑去第三者版道德勸說的人全是從大老 140.112.171.35 09/21 12:49
26F:→ easterly:婆版過去的嗎? 很多路人都是兩個版互相看 140.112.171.35 09/21 12:52
27F:推 chillheart:引用文句本來就應該附註是誰說明的,影 59.121.134.111 09/22 02:11
28F:→ chillheart:評引用電影對白有何不妥?會平白冒出別 59.121.134.111 09/22 02:12
29F:→ chillheart:的電影對話作為此電影的影評?著作權法 59.121.134.111 09/22 02:13
30F:→ chillheart:沒有明確說引用文句相似度達80%以上就 59.121.134.111 09/22 02:13
31F:→ chillheart:必須註明出處來源?何況是原文照引。不 59.121.134.111 09/22 02:14
32F:→ chillheart:要以為只是引用一兩句、一兩段就沒事了 59.121.134.111 09/22 02:14
33F:→ chillheart:,將這種小事鬧大對我而言也沒好處。 59.121.134.111 09/22 02:15
34F:→ chillheart:我也是路人,我可沒說大老婆版的人會跑 59.121.134.111 09/22 02:17
35F:→ chillheart:去第三者版勸說。無視於我在這兩個版表 59.121.134.111 09/22 02:18
36F:→ chillheart:達的立場,非得扣我「不反對第三者即是 59.121.134.111 09/22 02:19
37F:→ chillheart:贊同第三者之無道德行為」的帽子是誰? 59.121.134.111 09/22 02:20
38F:推 chillheart:如果今天用自己的話闡述我在第三者版說 59.121.134.111 09/22 02:22
39F:→ chillheart:的,我大概也不會回這篇文章。因為我知 59.121.134.111 09/22 02:23
40F:→ chillheart:道這篇文章發在大老婆版是ok的,但今天 59.121.134.111 09/22 02:23
41F:→ chillheart:的確是針對我的字句引用過來而發表,跟 59.121.134.111 09/22 02:24
42F:→ chillheart:有無指名道姓的差別在哪裡? 59.121.134.111 09/22 02:24
43F:噓 minikitty:第一句就讓人看不下去 j大就是反問你自 140.117.186.30 10/16 23:46
44F:→ minikitty:己提出的論點 哪裡不就事論事了? 140.117.186.30 10/16 2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