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iolacea (小喵)
看板first-wife
標題Re: [討論] 其實我現在很迷惑
時間Tue Jul 26 09:16:14 2005
※ 引述《BloodyRed (PTT信箱小到不行)》之銘言:
: ※ 引述《oriki (當卡卡西遇到帶土)》之銘言:
: : ps.原來分手只要一方想分就可以啊....
: : 跟答應交往不太一樣呢~"~a
: 其實都是一樣的喔:P
: 一段感情的維持,最少最少要有兩個人來呀!
: 之所以交往要對方點頭答應,是因為單方面的愛不叫談戀愛;
: 之所以一方想分手這段感情就算告吹,則是因為只剩下單方在這段感情裡頭了。
關於這個我也有疑惑
雖然也有朋友跟我說單方同意分手=分手(理由同上)
我可以接受情感的部分(只剩下單方的感情不叫感情了)
可是....我當初之所以堅持要「雙方都同意」
我是這樣想的啦..
如果我說要分,對方還在挽留
然後我就認定我們已經分手,我另去交男女朋友去了
那對他及其他人看來,我算不算是在劈腿 @_@
不想留人話柄..所以再辛苦也要對方同意
要不然離婚為什麼要兩造同意 @_@
除了一紙契約,其感情的部分不是跟男女朋友一樣,也要雙方維持
如果大家都用這理由
(我已經知會你,這段感情我已經要閃人了,你不同意是你家的事)
是不是就可以光明正大去找別的對象了?
疑惑很久的問題....
當初為了徵得對方同意分手..搞了很久 -_-
卻被不只一個朋友認為不需要
(當然也有朋友認為我這樣才是對的,理由跟我一樣)
是我想太多了嗎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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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34.25
※ 編輯: violacea 來自: 140.112.234.25 (07/26 09:19)
1F:推 airen:同意耶~~ 不然就太自私了140.112.251.123 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