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iolacea (小喵)
看板first-wife
标题Re: [讨论] 其实我现在很迷惑
时间Tue Jul 26 09:16:14 2005
※ 引述《BloodyRed (PTT信箱小到不行)》之铭言:
: ※ 引述《oriki (当卡卡西遇到带土)》之铭言:
: : ps.原来分手只要一方想分就可以啊....
: : 跟答应交往不太一样呢~"~a
: 其实都是一样的喔:P
: 一段感情的维持,最少最少要有两个人来呀!
: 之所以交往要对方点头答应,是因为单方面的爱不叫谈恋爱;
: 之所以一方想分手这段感情就算告吹,则是因为只剩下单方在这段感情里头了。
关於这个我也有疑惑
虽然也有朋友跟我说单方同意分手=分手(理由同上)
我可以接受情感的部分(只剩下单方的感情不叫感情了)
可是....我当初之所以坚持要「双方都同意」
我是这样想的啦..
如果我说要分,对方还在挽留
然後我就认定我们已经分手,我另去交男女朋友去了
那对他及其他人看来,我算不算是在劈腿 @_@
不想留人话柄..所以再辛苦也要对方同意
要不然离婚为什麽要两造同意 @_@
除了一纸契约,其感情的部分不是跟男女朋友一样,也要双方维持
如果大家都用这理由
(我已经知会你,这段感情我已经要闪人了,你不同意是你家的事)
是不是就可以光明正大去找别的对象了?
疑惑很久的问题....
当初为了徵得对方同意分手..搞了很久 -_-
却被不只一个朋友认为不需要
(当然也有朋友认为我这样才是对的,理由跟我一样)
是我想太多了吗 @_@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2.234.25
※ 编辑: violacea 来自: 140.112.234.25 (07/26 09:19)
1F:推 airen:同意耶~~ 不然就太自私了140.112.251.123 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