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998877 (凱旋遨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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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題] 父親過世遺留近1000萬卡債怎麼辦?
時間Fri Jun 27 02:42:06 2008
我想直接回文,可能會比較清楚
今年一月繼承法新法修正後,限定繼承分為法定和意定兩種。
若你弟於四年前,是未成年人
則現在仍可溯及既往的限定繼承(繼承法施行法第一之一條第二項,及民法第1153條二項
參照)
此部分建議您可以參考第1387期之司法週刊,林秀雄老師的文章(因此部分還太新,一般
坊間之教科書或資料,皆還尚未有之)
至於您的部分
您當時(四年前)若已是完全行為能力人
則又未在三個月內為拋棄繼承(新法拋棄繼承,已修改成三個月,民法第1174條二項參照
)
此部分較難解決,因為您已知悉自己為繼承人,無法用知悉去爭辯,應無疑義。
至於時效部分,信用卡費應該也無短期時效之適用
我想或許新的債務清理法看看能不能有所幫助
不好意思
好像也沒幫上原PO什麼忙
但
藉此提醒各位,新的限定繼承對未成年人保護甚週
及雖然發生繼承之情形,總是令人感到難過,但自己的權益還是不要忘記方是!!
對了,再補充一下
您傻傻的裝沒收到信
法院接下來就會使用『寄存送達』(民事訴訟法第138條)
所以收與不收,其實結果相去不遠。
※ 引述《ihate1nan (令人討厭的我的一生)》之銘言:
: 4年前父親過世
: 過世後14天我就當兵去
: 當兵數個月後才知道父親生前有近千萬的卡債
: 母親當初不知道甚麼原因裝傻不和我講有這件事......
: 導致我無法及時辦理拋棄繼承......
: 但我一直沒收到信用卡或銀行向我催討這些債務
: 去年我心裡實在很擔心
: 就去"聯合徵心中心"查詢我父親和我的財產狀況
: 結果是兩人都沒有負債 (真怪)
: 但在昨天我們收到郵局掛號領取通知信
: 同時寄給我媽 我弟 和我本人
: (但我媽戶籍地不和我們一起 不知道為什麼會知道要寄到這)
: 上面提到根據民事訴訟法XXX條要我們領取
: 我媽去郵局看了一下這封信 但沒有收下來
: 看得很匆促
: 裡面有提到債權人 信封來是法院
: 只有看到這些
: 我媽不敢把信收下來
: 怕一收下來就完蛋
: 所以我媽叫我們裝死不要理這掛號信 @.@
: 想請問板友
: 1. "聯合徵心中心"查詢的結果是100%正確的嗎?
: 如果是正確,為什麼會收到這樣的通知信呢?
: 2. 這可能是詐騙嗎?
: 3. 我應該把信收下來 還是 裝傻沒收到呢?
: 4. 這會不會是信用卡公司偽裝成法院通知信呢?
: 不好意思狀況有點複雜
: 希望板友能夠提供一些建議
: 大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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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64.137.106
※ 編輯: m998877 來自: 61.64.137.106 (06/27 02:48)
1F:推 richjf:如果弟弟限定繼承後...不是全家都有同樣的保障了嗎? 06/27 04:02
2F:推 konny:回樓上 並沒有此回溯只包含當時的未成年人 06/27 15:52
3F:→ konny:已成年人仍是概括繼承 06/27 15:53
4F:→ maniaque:上面已經提到了,只有那種需要申請的,才會有一體適用 06/27 16:16
5F:→ maniaque:未成年的限定繼承,並不會一體適用在同一順位所有繼承人 06/27 16:17
6F:→ maniaque:其實若不要害到次順位繼承人,應該要辦限定繼承而非拋棄 06/27 16:18
7F:→ maniaque:所以向之前就有整個家族都辦了拋棄,結果第三還是第四順 06/27 16:18
8F:→ maniaque:位的小孩漏報了,結果所有債務全跑到他身上了...... 06/27 1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