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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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討論] 生命的意義與荒謬
時間Thu Mar 15 11:33:35 2018
原PO的一些分析及思路是精彩的;
作為業餘哲學學習者,我也從中學到新東西。
限於時間及篇幅,
以下僅對本文提一些我的理解及供討論的問題與想法;
我個人對本文欣賞的部分就不多加著墨,請見諒。
※ 引述《Sociology56 (理性化的牢籠)》之銘言:
: 對這問題很感興趣,花時間整理了下自想法,與各位分享、討論。
: 一、
: 哲學其中一個大哉問為:「生命到底有沒有意義?」探討問題是之前首先要先明白定義何
: 謂「意義」。在此下一個通俗且簡單的解釋:「能被意念觸及並理解。」而存在主義所批
: 判的,便是「理解」被理性所綁架,變成倘若未活出理性所定義的指標,理想與現實不符
^^^^^^^^^^^^^^^^^^^
存在主義的思維,這邊是曖昧的;
是要批判康德主體論哥白尼革命所建構的「理性」,
還是要批判康德主體論想要去證成的牛頓力學及其衍生的「現代科學」?
問題就在於,「理性」概念是歧義的,故這個批判會走入死胡同,
大致就是1968學運的困境。
我主要的角度是說,存在主義應該往下走到海德格-高達美,
就是語言先於此有(語言是存有的居所)、語言的歷史性等等
(理性概念要回歸到語言概念的整全性)。
(當然,本文作者談的主要概念之一的「理解」,就是海德格-高達美的主題;
所以可能作者有意識到相關的探討?
最起碼哈伯瑪斯、沙特等的思想都跟海德格是相關的...;
不過批判理解概念是尼采就已經做的事情了)
: ,便產生了荒謬感,白話點說就是:「事情不應該是這樣啊!」生命也因此欠缺意義。由
: 此觀之,在遵循理性定義、衡量的同時,也產生了對人事物應如何表現的期待感。
: 然而,前述對理性的批判,對於主觀理性之於客觀事實,以下稱模式(一),以及客觀理
: 性之於主觀事實,以下稱模式(二),兩者的分別卻未詳述,但我認為兩種關係模式,對
: 於「荒謬」之事的態度與處理方式有所不同,故以下以為補充。簡單來說,主觀所代表的
: 是個人(A),客觀所代表的是個人(A)以外所有人事物,小的為單一他者(B),大的
: 則可以到「普世」(C)範疇。前述列舉的兩種客觀(B)(C),由於個體(A)與個體(
: B)互動較為對等,難以明確看出模式(一)、(二)的差異,而個人(A)日常也不會僅
: 僅都是與一位他者(B)互動,故本文所說的「客觀」,定義限縮為「個人外較大群體,
: 乃至普世。」
推 zxas12369874: 還是有點不懂 立場不同所以對事情的看法也會不客觀 02/03 22:21
→ zxas12369874: 的意思? 02/03 22:21
客觀跟主觀的區分問題,影響到原PO本文後面的思路/架構。
也是推文者產生理解問題的原因。
: 模式(一)所說的主觀理性之於客觀事實,例如,一位勞工對於低薪高工時的現狀;模式
: (二)所說的客觀理性之於主觀事實,例如保守社會之於一位同性戀者。顯而易見,兩者
客觀、主觀是相對的?
或是相互衝突的?
低薪高工是一種客觀還是主觀?
「低薪高工」很可能是一種比較後的產物,
所以有自認為弱勢的勞工出來抗爭,
也有連抗爭都做不到的更弱勢之勞工...。
「保守社會」的獨斷論,是一種主觀或客觀?
同性戀者的性傾向與生活、社交模式,是一種主觀或客觀?
(保守的獨斷論者是「大群」,還是支持同性戀的人是大群?
哪個偏向「普世」的客觀性?
而若只是比大、比多,那弱勢是不是永遠不可能有普世的接納?)
若這些區分找不到「參照點」,
就是真正「客觀」的依據,
那麼無論對抗、順服、逃避、去除固有價值判斷/自然態度的理解(?),
這些到底是對應外在的主觀、客觀,還是其實只是內在的主觀或客觀?
也就是說,一切抗爭、順服、逃避,
若找不到確實的參照點,
可能都是庸人自擾,
也可能是自己才是強勢一方,卻誤以為弱勢(例如軍公教的抗爭
--當然他們的確是權益受損,也可說是某些角度下的弱勢,但相對而言...)。
: 最關鍵的差別在於權力的不對等。而這也影響到認知到荒謬後所採取的策略。強勢方往往
: 可以以種種偏見、歧視,甚至透過制度設計或是鎮壓、屠殺打壓弱勢方,例如過去同性戀
: 被視為是疾病,需要強制接受治療。然而弱勢方之於強勢方就沒有這麼「簡單順利」了,
: 其可能策略模式將於本文第二、三節詳述。
: 若荒謬必然存在,且顯然我們無力去阻止其發生,人生似乎也因荒謬失去意義,反正沒有
: 意義,那麼是否該因此放棄理解?甚至於荒謬感大到生無可戀時,選擇自殺一勞永逸?在
: 放棄理解及考慮自殺之前,我想提出個看法:「理解運作的方式是否可以修正?」本節前
: 半部分,提及生命意義是透過理解而來,該理解是運用理性來認知,且該理性具有預設立
: 場,不符合其定義將被視為「非理性」、「荒謬」的。而我所思考的修正理解模式則嘗試
: 捨棄「凡事應該如何才有意義」的想法,換言之,不要甫遭變故便嘗試評價,在此之前,
: 先行思考兩個向度,因果與比較,這部份將於第四節討論之。
: 二、
: 本節重點在於討論弱勢方對強勢方的策略之一:反抗。探討前首先要明確定義之。所謂反
: 抗,是不服或不滿他方的態度或行為,進而採取的對立行動,而且這對立行動,是持續進
: 行直到反抗者死亡或是成功改變現狀為止。因此,偶發性的反抗行動,或是一開始反抗但
: 後來屈服,或是行為上順從但是內心暗地不服,便不在本文所探討「反抗」之列。學者卡
: 謬曾主張:「面對世事種種的荒謬,我們唯一的選擇就是反抗。」以不屈不撓的精神,挺
: 身而出對抗權威,不向命運低頭。反抗一詞所傳達的是一個十分迷人的意象,然而在實際
: 運作上卻有其不少的難行之處。
: 回顧從古至今曾存或現存的人,反抗者的數量是遠少於不反抗者,主要是因為多數人缺乏
: 勇氣嗎?這可能過於簡化原因了,對於人們何以選擇不反抗,本節嘗試以幾種理論解釋之
: 。首先是囚徒困境,假設有一群利害關係人彼此不能充分溝通,某日他們需要採取行動,
: 而行動的後果有以下三種:「第一種是所有利害關係人都選擇反抗,那麼所有人都可以獲
: 得滿意的結果;第二種是當中有人背叛,那麼背叛的人可以獲得最佳好處,仍採取反抗的
: 人獲得最差的結果;第三種狀況是所有人都選擇不反抗,因此維持現狀。」在預期可能出
: 現背叛者的情況之下,多數人便會採取不反抗策略。即便所有人開始採取反抗策略,也會
: 因為敵方以欺騙告知出現背叛者,基於保護自身權利不再更進一步受損,因而選擇屈服。
: 破解囚徒困境,通說認為是反抗者彼此要有足夠了解,確信不會有背叛者,並且事先建立
: 一套溝通(暗號)系統,來確保當敵方欺騙告知出現背叛者時,能馬上知道對方是在說謊
: 。然而這破解法在實際運作上同樣有其窒礙難行之處。首先是反抗者互相理解的困難,套
: 用學者哈伯瑪斯的觀點,即生活世界不同所導致。所謂生活世界,指的是一個人自出生迄
: 今,所感、所思、所遭遇……一切經驗的集合,而這影響了一個人如何去看待自己以外之
: 人事物。也因為經年累月的差異累積,不同生活世界的人遭遇到相同事物,便會產生不一
: 樣的感受,舉例來說,假設有兩位勞工,一位曾受雇主惡意虐待,另一位雖然曾因待遇問
: 題與雇主有爭執,但經勞資協調後有了還算滿意的結果,某日兩人突然受到邀請參與勞工
: 社會運動,兩人對於參與的意願及參與時間的長短便會有所不同,涉及到以激烈的手段抗
: 爭時,決心也會不一樣。總之,相互理解的程度越低,互信程度也就越低,因此要以相信
: 不會出現背叛者之前提下進行合作,是十分困難的,更遑論其後的建立溝通(暗號)系統
: 。
: 第二則是理性選擇理論,該理論認為人皆是理性的行動者,在行動前會權衡利弊得失,越
: 是重要的行動越是如此。因此,反抗一旦起心動念,亦會思及這麼做的後果,例如對方的
: 反擊、自己行動能造成多大影響、採取反抗所要付出的機會成本…….,往往擁有或是負
: 擔越多的人,越難貫徹反抗的行為。
: 論述至此,似乎可能產生本文高舉「反抗是高尚的,不抵抗是懦弱且可恥的」的疑義,好
: 像真的如卡謬所說反抗是「唯一方式」。然而本文主張,反抗僅僅是面對荒謬的其中一種
: 手段,且它作為一種手段並非完美無缺,亦有其可能衍生的其他問題。像是自己採取反抗
: 所抱持的信念,是正確的嗎?有沒有可能受到有心人士操弄(如古代高舉尊君、忠臣觀念
: )?最可怕的便是沒有人可以保證,付出代價所採取的反抗,會產生如自己理想中的結果
: ,這又創造了新的荒謬。當思及反抗種種不確定性,而現實中所面對面荒謬雖不太能接受
: ,但日子也還過得下去,故多數人選擇維持現狀,完全符合人情,又有什麼好批判的呢?
: 三、
: 本節重點在於探討另兩種弱勢方對強勢方的策略─順服與逃避。以「期望值」觀點來看,
: 相較於反抗有著太多不確定因素,順服與逃避是最符合理性選擇的策略。讓我想到近期火
: 紅的一句話:「逃避雖然可恥但有用。」但其實這句話亦有荒謬的成分在,既定義逃避是
: 可恥的,依反面解釋,便是個人認知到普世崇尚的是勇於面對,在知此脈絡下,仍選擇逃
: 避策略,便是荒謬的行為。
: 以上稍有離題,回到本節主旨。首先談到順從,其大略可分為兩種模式,第一種是接受了
: 客觀價值,認為自己是荒謬的,進而改變自己,為完全順從;第二種是不接受客觀價值,
: 但迫於情勢,不得不表現出客觀價值所希望的樣子,為不完全順從,俗語「身在曹營心在
: 漢」恰能切合此狀況。第二種狀況往往會有嚴重的認知不協調(心理想做的跟實際做的不
: 一樣),為了保持心理平衡,容易有自欺欺人的情況發生,而當無法自我欺騙時,會進而
: 轉變成反抗或逃避模式。
: 逃避則可以簡單歸納成三種模式:心、身、生。所謂心指的是心態,是指讓自己對於所面
: 對的荒謬,不要再如此在意,但光空想是難以辦到的,故需要借助外在的力量轉移注意,
: 例如工作、宗教、虛擬世界……;而所謂的身則是指身體,亦即讓自身遠離荒謬發生之所
: 在,例如陶淵明歸去來兮;最後的生指的是生命終結,也就是自殺,這是逃避的最終極形
: 式,因為選擇這種逃避之後,就再也不用逃避了(對於不信永生或輪迴的人來說)。在逃
: 避的所有類型中,自殺也是最飽受爭議的,不僅僅是因為其逃避的性質,更多是涉及到倫
: 理道德,甚至是宗教上的問題。
: 本文重點之一是批判主觀個體對於客觀價值的種種要求是相當無力,也因此產生許多擺脫
: 不了的荒謬感,故此節並不打算論證自殺在道德、宗教上到底有無正當性,我只想提出幾
: 個問題:(一)我們無法選擇是否降生到世上,但何以我們也沒有決定如何以及何時離開
: 的選擇權?(二)當一個人覺得生無可戀,更確切的來說,想藉由自殺跳說現存的客觀價
: 值範疇,既然已選擇離開,自無遵循該價值的必要。而我們再以現存的客觀價值,評論其
: 自殺行為是否合於道德是不是也是一個荒謬的行為?(三)因為有悖於他人,尤其是親人
: 的期待或情感,便不能尋死。但反過來說,為何不是他人去理解、尊重自殺者之決定?生
: 命是自殺者的,但何以在面對他人與自己意志上的衝突時,必須捨棄自己的呢?這是意味
: 著自己的生命不屬於自己嗎?
: 即便提問是針對反自殺的質疑,但本文並不主張有自殺的念頭便即付諸實行。沙特曾言:
: 「存在先於本質。」我的理解是,必須活著,才有後續發生意義的可能,活著的概念就如
: 同畫布,我們必須有畫布才有辦法繼續作畫。未來會發生什麼事情非人所能盡料,「山窮
: 水複疑無路,柳暗花明又一村」雖然老套,但確實是個不錯的比喻。太早「退場」因此錯
: 過後來可能發生的轉機,豈不可惜?因此在萌生厭世念頭時,請嘗試以各種理由給予自己
: 活下去的動力,即使從旁人看來並不構成理由。我亦曾有過幾次厭世的想法,那時我就是
: 告訴自己:「沒看到《烙印勇士》、《魔獸世界》的完結,怎麼可以就這麼死了呢?」當
: 還能找到一絲絲活著的理由,且能讓自己覺得活著似乎也不錯時,請努力地苟延殘喘活下
: 去。
: 四、
: 本節主旨為嘗試修正「理解」的觀點。重點在於捨棄「凡事應該如何才有意義」的想法,
: 換言之,不要甫遭遇一事件便嘗試去評價、論斷,在此之前,先行思考兩個向度,因果與
: 比較。光說明主張可能過於抽象,下面以一則簡單的類比來說明可能比較容易理解。舉例
: 來說,常看恐怖電影通常比少看,或幾乎不看的人較不容易被嚇到,是單純肇因於「常看
: 所以膽子變大」這種虛無縹緲的因素嗎?我想更具體的原因是,常看的人對於電影常用的
: 橋段已有一定程度的了解,甚至能於事前看到些徵兆,而預料到期後可能發生的驚嚇場景
: ,因此減少了受驚嚇的程度,故觀影過程比較「淡然」,甚至好整以暇地邊看邊評論電影
: 情節。「常看恐怖電影」通常不是一部電影看很多次,而是看過很多部,也因而能比較。
: 「對橋段已有一定程度了解」,即明白某些徵兆(因)會導致某些事情發生(果)。
: 按同樣的原理,套用在我們平時面對生命中的種種「恐怖橋段」上也是如此。當然,人生
: 問題比之一部電影複雜許多,我們並非全知全能,無法料知所有劫難的因果關係,進而趨
: 吉避凶,自不必期待凡夫俗子能做到這樣絕對預防的積極效果,但做到個人心態上的調整
: 還是可能的。以自身有限之理性,嘗試去理解分析事件的脈絡,進而認知到所面對的劫難
: 只是諸般可能中的一個結果,並非完全無理由的飛來橫禍,應有助於在生命這部由自己邊
: 演邊看的電影中,逐漸調適自己的心態,進而當個泰然的觀影者?
: 亦有不少人面對種種荒謬時是將其交託給神。必須言明,我承認其宗教在心靈上所能給予
: 的力量,以結果而論,不得不說這十分有用,有幫助就是好方式。比之卡謬主張「面對荒
: 謬唯有對抗」,我主張「面對人生的荒謬,依照當下不同的狀態選擇適合的因應手段,才
: 是最好的方式」。比之將一切交託給神,我目前傾向於嘗試去理解並坦然接受。或許是由
: 於我尚未面臨真正生命不可承受之重。當有天真正面臨時,我的態度會有所改變嗎?此疑
: 問只能留待日後。
: 五、
: 前面談了關於意義與理解,其實尚有最重要的一點未觸及,也就是前述能被理解的人事物
: ,似乎都與「完成某件事情有關」,而且完成的事情是受他者所肯認的,成就的具體事件
: 便可以供自己與他者檢視,進而完成意義的賦予,自身的存在感也因此有了質量。所謂存
: 在與否不僅是二進制中的0與1,存在的表示實際上可以是0之外的任意數,人們的心靈渴
: 求著更強烈的存在感,正如同一粒米不足以溫飽。因此,柏克萊所說「存在即是能被感知
: 」可能需要更進一步引申,即「對人來說,存在更重要的是能被深切感知且理解」。問題
: 來了,為何必須是「成就某事」與「該成就被肯認」?這是否意味人終究是他者的價值的
: 奴隸罷了?但若要拋開他者價值,完全基於主觀價值進行自我肯認則有其困難之處,最主
: 要的原因是,存在的質量沒有辦法單由自己無中生有,若不將其置於特定脈絡中,是無法
: 認知並感受其質量。即使是孤芳自賞的人,也是認為「自己比世人優秀,只是不被理解或
: 是時不我與罷了」,換言之,其存在仍是置於特定脈絡當中。
: 我想要跳脫此困境,可以試著不以「理解、感知存在」做為定義自我生命意義的唯一手段
: ,其主觀的感受歷程同樣可以賦予意義,但這個意義其實已經跳脫了「理解」的範疇,而
: 是人生體驗的加總,具有絕對主觀的性質。舉例來說,某甲的一生遊戲人間,客觀來說一
: 事無成,其存在不被肯認,但對某甲來說,人生中曾有過許多快樂的時光,即便沒有成就
: 有些遺憾,但美好的回憶不會因為沒有成就而不存在。 談了許多生命的意義,但還有個
: 問題可以思考,就是為何我們要探討生命的意義?以下為我的假說。
: 人的身心靈總是渴求於各式各樣的滿足,由於是較抽象的概念,故以「洞」稱之,洞的深
: 淺基於多種因素,例如出於本能的食慾、情慾,又或是肇於經驗的心靈創傷,讓人渴求或
: 是避免些什麼。此外,人類發明了語言,因此洞的結構也更複雜了,因為語言賦予抽象思
: 考、定義的能力,人念及自身時,便會思考:「我是誰?」存在與意義的探求於是就產生
: 了。我們生命過程所極力追尋的種種便是填補洞的材料,透過填充,生命也有了實感。這
: 裡的實感與存在感是不同的,存在感是感受到自己在外在世界,一個存在於意念中的抽象
: 空間具有份量。舉例來說,某甲認為他在學校是風雲人物,意即在甲的認知當中,有著學
: 校這個抽象空間,而這空間是由校內人們的認同所構成,並非實體能活動的空間,在這抽
: 象空間中,某甲感知自己是具有份量、被重視的;實感是明確感受到自己當下正活著,且
: 感覺到身體歸屬於自己,此時感官感受、所做的事情,會變得異常強烈與鮮明,近期生命
: 歷程中最讓我清楚體會到實感的經驗,是剛從部隊退伍,步出營區門口那刻,深切感受到
: 景色的鮮明、空氣的清新,回家路上所行的每一步,給我感覺宛如宗教畫所描繪的情境,
: 這感覺我至今難忘。
: 總而言之,探求生命的意義,好似去釐清該以何種填充物去填補那個「洞」,填的方式對
: 不對,透過釐清、確認,好讓自己真正感覺「完整」,那麼,我們機關算盡地使用理性,
: 是否最終其實就是為情感(洞被填補的感覺)服務呢?理性與情感的分界線似乎模糊了呢
: 。
這段還是會有這個客觀-主觀,我群-他群,大群-小群等等的概念區分問題。
: 六、
: 本節是寫前文時內心所浮現的想法,但是放在本文中似會破壞架構,導致論述東拉西扯,
: 讓人抓不到重點,故放在最後與各位分享:
: (一)第一節曾提到飛來橫禍,或者說是無妄之災,指的是毫無來由發生的災禍。但以客
: 觀角度來探討,其實並沒有真正的無妄之災。必有被害方與加害方同時處於損害可能發生
: 的條件下,損害方能成立。即使一個人走在路上偶然被雷擊,也是因為他偏偏雨天在開闊
: 地,且附近無高大物的地方行走,才會被雷擊。但一般仍稱這種情況為無妄之災,我想,
: 這成語實質上的定義,並非指客觀事實,而是遇到災禍時,認知上無法理解,或是情感上
: 無法接受之情況,例如被雷擊中時,會想:「為什麼旁邊那麼多人偏偏是我被雷打到。」
: (二)談到宗教,我其一的質疑是,即便真的有生命之上的存在創造並主宰一切,都不應
: 該由一門宗教所壟斷其代言,甚至為其命名。更遑論部分宗教人士因此能過上比許多人優
: 渥的生活,有個成語適合作為我這概念的類比,但可能會激怒許多人─狐假虎威。
: (三)前面提到對於存在終歸虛無的懼怕,我想像是來生、天國、輪迴等概念便是因應而
: 生的產物吧?但即便如此能消滅恐懼嗎?取而代之的會不會是患得患失的心情,亦即不確
: 定自己是能上天堂,抑或擁有好的來生……..。反倒是相信所有一切終歸虛無似乎更能處
: 之泰然?
: (四)第一節所提到的保守社會,指的並非遵循傳統價值的社會,而是指「霸權式的基本
: 假定或價值觀,其他觀念想法難有生存空間」。不過這似乎也是現代主義所具備的特質。
回到原來「參照點」的問題,
「語言的歷史性」即是一個人文學術客觀的參照點,
當然,理解歷史性的文本/現象/事理,會有因著原PO提到生活世界不同造成的不同,
但那就是一個平台(客觀-主觀,在這邊產生辯證關係;而那個生活世界的同與不同,
就是要回到對於歷史性的理解)。
故生命意義的問題、對於宗教的理解,
還是要回到「歷史性的文本」,特別是「經典」上面。
正如勞工問題、環保問題,
也是要回到實際的數據檢測及分析上面
--雖然不同立場者可以有不同的分析,乃至於不同的數據:p
--
你們中間有人對他們說:「平平安安地去吧!願你們穿得暖,吃得飽」,
卻不給他們身體所需用的,這有甚麼益處呢?(雅2:1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0.205.94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W-Philosophy/M.1521084819.A.14E.html
※ 編輯: theologe (220.130.205.94), 03/15/2018 14:4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