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layskin (上山下海香蕉皮)
看板W-Philosophy
標題Re: [討論] 社會契約看死刑
時間Thu Mar 31 09:14:38 2016
: 推 DenTisGirl: 雖然不想承認,但一個人絕對有造成另一個人的死亡的潛 11/18 23:36
: → DenTisGirl: 能以及動機。只有當人開始思辨時,『正當性』才成為一 11/18 23:36
: 推 DenTisGirl: 個阻礙謀殺執行的力量,或是受害者除自身武力以外的能 11/18 23:39
: → DenTisGirl: 力 (例如動物保護團體) 。 11/18 23:39
: → DenTisGirl: 民主政府是提供一個思辨舞台的嘗試 11/18 23:45
: → DenTisGirl: ( 例如動物團體對部分被當作食物的動物而言是逃脫的力 11/18 23:48
: → DenTisGirl: 量 11/18 23:48
: 推 DenTisGirl: 任何政府的建立都少不了血腥鎮壓,所謂的民主政體就是 11/19 00:22
: → DenTisGirl: 『希望』政府即人民,人民即政府。 11/19 00:22
: → DenTisGirl: 抱歉有點跳>~< 想說的是,民主政體(終於有效治理某地 11/19 00:27
: → DenTisGirl: 區後)的理想是(在不違反誠信原則的情況下)創造能和平 11/19 00:27
: → DenTisGirl: 修正的社會秩序及規範。 11/19 00:27
人民和政府無約可言。包括民主政體,古往今來所有政府的存續都建立在暴力之上,
不是建立在政府對人民的誠信。
政府合法的殺一個死刑犯的時候,政府和死刑犯之間,只有強弱,沒有誠信問題可言。
政見有實現都是剛好而已,沒實現都是應該的。
我們繳稅和投票,和政府的誠信,何時有過對價關係?嘿嘿。
你馬宗痛可以違約(政見)沒做到633,我又為什麼要做個不殺人的良民呢?
而且我根本沒承諾過這類的事餒。
或許我沒有權力殺人,
但政府又有什麼權力殺我呢?
很遺憾的,所以,政府沒有權力,也沒有
邏輯上的理由來處決殺人犯。
嘿嘿,所以唷~讓人驚喜的哲學推論來了唷~
所以當輿論一片喊殺的時候,堅持不執行死刑,
才能彰顯政府是有權力的。
民約論是不成立的。
政府存在,與人民卻無契約事實(自古無人簽過此份契約),
所以政府不執行死刑,是執政者最符合邏輯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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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layskin (1.163.41.28), 03/31/2016 13:1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