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layskin (上山下海香蕉皮)
看板W-Philosophy
標題Re: [討論] 社會契約看死刑
時間Thu Mar 31 08:34:12 2016
※ 引述《juotung (想飛)》之銘言:
: ※ 引述《Augusta (賤民有賤民的選擇....)》之銘言:
: : 還是一句話,社約論怎麼證明死刑不正當?不要抬槓。
: Augusta你不是要問社約論怎麼證明死刑不正當
: 這段不就是?
: kuopohung說社會契約源於平等
: 這我小小地不同意
: 因為一般的說法主要還是從「自由」去論證社會契約的起源
: 自由的人才有定契約的資格
不小心想到喔,有一個小小的問題想請問大家,
這邊到底有誰簽過這份契約?
: 自由人訂定契約,以自由作為取得義務的前提條件
: 這和西方中世紀以身份取得義務的觀念有根本上的不同
: 再往下推
: 你就可以繼續導出「自由不得拋棄」的法理
: 道理主要跟民主不得取消民主的邏輯也差不多
: 就是自由不得取消自由
: 生命權作為所有權利的載體,當然也是自由的載體
: 自由不得讓渡,生命權也就不得讓渡了
: 得證以一定條件發生就讓渡生命的死刑作為社會契約內容的不正當性
: 這應該不難理解
: 反例是部份讓渡人身自由的徒刑
: 而極端的說法中,也有無期徒刑與死刑一樣不正當的說法
: 端看你要堅持這個標準到什麼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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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uka123ily: 從來沒有人說要簽契約阿 03/31 11:17
你不對啊,就是因為有人喊簽約才有民約論啊。
有人喊簽,不代表一定有人簽,這是2回事啊。
所以請問"民-約-論"3個字裡面的"約"到底是誰喊著要簽咧?
你同意或不同意呢?民約論根本初期就把"民"偷換掉了?實質上根本就是府約論?
其實用府約論把人的存在排除掉,也可以建構很不錯的政治+官僚系呀,
所以到底為何人們集體選擇了比主僕體系更抽像,
而且更不穩定、
成本更高的雇傭體系呢?
※ 編輯: playskin (1.163.41.28), 03/31/2016 13:12:54
2F:→ eno4022: 誰說約定一定要書面為之才生效? 04/20 2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