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cyaztfe (best_troll_tw)
看板W-Philosophy
標題[問題] 自由與人權與道德倫理的衝突
時間Sat Feb 27 02:40:11 2016
這問題從以前同性戀爭取權益時我就再想了,然後最近開始用ptt,就想到來這裡發問討論,我是第一次發文,如果打不好請原諒
我不太會講理論,我直接用例子來討論,我絕對沒有來找碴的意思><
一、若同性戀是基本人權的話,那是否近親通婚也是應該被允許的?
近親通婚,一沒有妨礙他人,二沒有損害社會利益,三也符合人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權利,我認為這似乎也是應該被允許的
而所有拿來反對的理由,都跟反對同性戀一樣,可以被駁回;退一萬步來講,如果是為了防止生下有缺陷的後代,那做好
避孕措施或者同姓近親結婚就沒有這困擾了
二、食用屍體、利用屍體
如果得到死者生前的同意,那是否這個也應該合法無罪化?這個同樣沒有妨礙他人、沒有損害社會利益,唯一維反的只有善良風俗
三、生死決鬥:角鬥士那樣或者自殺
人人都享有自由權,那自己的生死也應當由自我決定,假若本人認為自殺是他最大的幸福,那麼法律似乎沒有理由阻止他?
而角鬥士合法基於這個邏輯也應當合法?況且現再社會,有很多人都從事極限運動:徒手攀岩之類的
那些運動跟角鬥士不也是一樣都是在玩命嗎?
各位認為自由權究竟可以擴張到何種程度?只要不損害他人利益,就可以做自己想做的,或者仍舊要由道德倫理善良風俗來做最後的束縛?
感謝各位前輩大大能夠看完我的文章,希望我的文章不會太難懂O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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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pork: 一,你可以去問世界各國貴族 02/27 12:46
2F:→ pork: 還有寵物界(好像講血統和這衝突啊?) 02/27 12:47
3F:推 forent: 你的問題共通點就是現在人甚麼都公法化 02/29 11:24
4F:→ forent: 光是把人口紅利當作社會生產力資產時就通通不准 02/29 11:25
5F:→ forent: 所以應該探討為何人都會搬公共正義來砸自己的問題 02/29 11:26
6F:推 aloke: 我也是覺得支持同性婚姻,同理也該支持多夫多妻 .... 03/06 01:50
7F:→ aloke: 我也很好奇這中間可與不可的界線到底在哪裡 03/06 01:50
8F:→ aloke: 因為我這樣想想就覺得我確實都該支持 ... 這樣有問題嗎 -_- 03/06 01:51
9F:推 frozendoor: 二的食用屍體...你知道庫魯症嗎? 03/06 10:17
10F:→ frozendoor: 人類共食會使大腦海綿化 這是從生理跟法律層面 03/06 10:18
11F:→ frozendoor: 至於利用屍體 大體器官捐贈就滿足你的這項需求了 03/06 10:19
12F:→ frozendoor: 角鬥士跟自殺差很多 角鬥士有鼓舞血腥風氣的疑慮 03/06 10:20
13F:→ frozendoor: 然後你的第一項論點有個先天不利的部分 03/06 10:21
14F:→ frozendoor: 那就是近親難以避免輩分差距 而上對下的關係 03/06 10:21
15F:→ frozendoor: 可能會導致支配的假象戀愛產生 就是斯德哥爾摩 03/06 10:22
16F:→ frozendoor: 另一個變種 當然其他形式的戀愛也會出現這樣的情形 03/06 10:23
17F:→ frozendoor: 但相比近親這個天生就有優勢的溫床來說是低的多 03/06 10:24
18F:→ frozendoor: 二的情況除了道德層面上來說 獲得死者與家屬同意後 03/06 10:25
19F:→ frozendoor: 就難以有太大的問題 因為關係者都有了共識 03/06 10:26
20F:→ frozendoor: 而自殺確實沒有任何問題 若是當事人高興的話 03/06 10:27
21F:→ frozendoor: 的確可以選擇要如何處理自己的性命 頂多只能勸導 03/06 10:27
22F:→ frozendoor: 角鬥士在現代的形式就算是轉換成地下格鬥 03/06 10:28
23F:→ frozendoor: 一樣都有觀眾 賭注 基本形式沒變 03/06 10:29
24F:→ frozendoor: 但是並沒有角鬥士以命相搏的部分 算是避免鼓舞 03/06 10:30
25F:→ frozendoor: 人們視生命為身外之物的做法 03/06 10:30
26F:→ frozendoor: 可與不可要自己分清楚是道德上不可或是法律上不可 03/06 10:31
27F:→ frozendoor: 道德上的 那是誰的道德?公眾的?還是自己的? 03/06 10:31
28F:→ frozendoor: 還是傳統的? 道德有各種形式 法律只有一種 03/06 10:32
29F:→ frozendoor: 可與不可界限並不是被規定出來的 而是自己劃出來的 03/06 10:33
30F:推 uka123ily: 我認為近親婚或多偶婚無必要禁止,但執行面可以討論。 03/10 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