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layskin (上山下海香蕉皮)
看板W-Philosophy
標題Re: [討論] 社會契約看死刑
時間Mon Aug 10 05:40:08 2015
該釐清社會契約到底是「誰」簽的。
是「活的人」簽,還是「必將死的人」簽?
人要不就都是為自己死的,要不就都是為社會死的。2選1。
人的處境是"人皆有罪"。
"罪人皆不可殺" 還是 "罪人人人得而誅之",必需2選1。
政府"文"的前身是占卜師、"武"的前身是地痞流氓,
政府是"人"的自然結果。
人民最大的敵人一直都是其他人民。
(你的父母老師同學手足配偶鄰居主管同事)
現代政府和人民的互動,大部分發生在政府作調人,調停人民之間的衝突。
民事的處罰才是發生在人民之間的。
民約是人民和人民之間的約定。
人民和政府之間才沒有他媽的約定。
我能選我生在哪裡嗎?幹我能選我才不選中華民國咧。
那你中華民國憑甚麼剝奪我的自由、判我死刑?
刑事罪和私刑的本質一樣。都是優勢暴力。
不管合乎程序與否,包含冤判,約有80%的人會屈服。
冤獄冤死,面對太大的權威時,受刑人和家人連爭都不想爭,直接放棄。
是這些放棄抗爭的人使體制看起來有效。
刑事罪的罪罰之間沒有等量的基準。
人會犯錯,但人的自由、生命和他犯的錯,沒有天然的換算基準。
所以刑事法庭沒有「罪有應得」、「天理昭彰」這種事,
國家的權力最昭彰的時刻,是在判人冤獄判人冤死,還真的可以拿走人的自由和生命。
遇到這種狀況,你完全無法undo。
這只是自然的暴力法則,不是哲學。
裡面沒別的可以討論了。
你坐完冤獄和政府打國賠是民事官司,你冤死是你家屬和政府打民事官司。
甚麼時候人民可以告政府刑事罪了?
所以政府和人民之間哪來約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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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uka123ily: 我還想說是不是認錯ID 08/11 22:54
少說廢話
※ 編輯: playskin (1.160.9.248), 08/14/2015 01:04:20
2F:推 DenTisGirl: 雖然不想承認,但一個人絕對有造成另一個人的死亡的潛 11/18 23:36
3F:→ DenTisGirl: 能以及動機。只有當人開始思辨時,『正當性』才成為一 11/18 23:36
4F:推 DenTisGirl: 個阻礙謀殺執行的力量,或是受害者除自身武力以外的能 11/18 23:39
5F:→ DenTisGirl: 力 (例如動物保護團體) 。 11/18 23:39
6F:→ DenTisGirl: 民主政府是提供一個思辨舞台的嘗試 11/18 23:45
7F:→ DenTisGirl: ( 例如動物團體對部分被當作食物的動物而言是逃脫的力 11/18 23:48
8F:→ DenTisGirl: 量 11/18 23:48
9F:推 DenTisGirl: 任何政府的建立都少不了血腥鎮壓,所謂的民主政體就是 11/19 00:22
10F:→ DenTisGirl: 『希望』政府即人民,人民即政府。 11/19 00:22
11F:→ DenTisGirl: 抱歉有點跳>~< 想說的是,民主政體(終於有效治理某地 11/19 00:27
12F:→ DenTisGirl: 區後)的理想是(在不違反誠信原則的情況下)創造能和平 11/19 00:27
13F:→ DenTisGirl: 修正的社會秩序及規範。 11/19 0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