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layskin (上山下海香蕉皮)
看板W-Philosophy
标题Re: [讨论] 社会契约看死刑
时间Mon Aug 10 05:40:08 2015
该厘清社会契约到底是「谁」签的。
是「活的人」签,还是「必将死的人」签?
人要不就都是为自己死的,要不就都是为社会死的。2选1。
人的处境是"人皆有罪"。
"罪人皆不可杀" 还是 "罪人人人得而诛之",必需2选1。
政府"文"的前身是占卜师、"武"的前身是地痞流氓,
政府是"人"的自然结果。
人民最大的敌人一直都是其他人民。
(你的父母老师同学手足配偶邻居主管同事)
现代政府和人民的互动,大部分发生在政府作调人,调停人民之间的冲突。
民事的处罚才是发生在人民之间的。
民约是人民和人民之间的约定。
人民和政府之间才没有他妈的约定。
我能选我生在哪里吗?干我能选我才不选中华民国咧。
那你中华民国凭甚麽剥夺我的自由、判我死刑?
刑事罪和私刑的本质一样。都是优势暴力。
不管合乎程序与否,包含冤判,约有80%的人会屈服。
冤狱冤死,面对太大的权威时,受刑人和家人连争都不想争,直接放弃。
是这些放弃抗争的人使体制看起来有效。
刑事罪的罪罚之间没有等量的基准。
人会犯错,但人的自由、生命和他犯的错,没有天然的换算基准。
所以刑事法庭没有「罪有应得」、「天理昭彰」这种事,
国家的权力最昭彰的时刻,是在判人冤狱判人冤死,还真的可以拿走人的自由和生命。
遇到这种状况,你完全无法undo。
这只是自然的暴力法则,不是哲学。
里面没别的可以讨论了。
你坐完冤狱和政府打国赔是民事官司,你冤死是你家属和政府打民事官司。
甚麽时候人民可以告政府刑事罪了?
所以政府和人民之间哪来约定啊。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60.11.194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W-Philosophy/M.1439156412.A.CD6.html
1F:推 uka123ily: 我还想说是不是认错ID 08/11 22:54
少说废话
※ 编辑: playskin (1.160.9.248), 08/14/2015 01:04:20
2F:推 DenTisGirl: 虽然不想承认,但一个人绝对有造成另一个人的死亡的潜 11/18 23:36
3F:→ DenTisGirl: 能以及动机。只有当人开始思辨时,『正当性』才成为一 11/18 23:36
4F:推 DenTisGirl: 个阻碍谋杀执行的力量,或是受害者除自身武力以外的能 11/18 23:39
5F:→ DenTisGirl: 力 (例如动物保护团体) 。 11/18 23:39
6F:→ DenTisGirl: 民主政府是提供一个思辨舞台的尝试 11/18 23:45
7F:→ DenTisGirl: ( 例如动物团体对部分被当作食物的动物而言是逃脱的力 11/18 23:48
8F:→ DenTisGirl: 量 11/18 23:48
9F:推 DenTisGirl: 任何政府的建立都少不了血腥镇压,所谓的民主政体就是 11/19 00:22
10F:→ DenTisGirl: 『希望』政府即人民,人民即政府。 11/19 00:22
11F:→ DenTisGirl: 抱歉有点跳>~< 想说的是,民主政体(终於有效治理某地 11/19 00:27
12F:→ DenTisGirl: 区後)的理想是(在不违反诚信原则的情况下)创造能和平 11/19 00:27
13F:→ DenTisGirl: 修正的社会秩序及规范。 11/19 0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