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otung (想飛)
看板W-Philosophy
標題Re: [討論] 社會契約看死刑
時間Sat Jul 4 17:39:56 2015
※ 引述《Augusta (賤民有賤民的選擇....)》之銘言:
: 我只點出你誤解之處就好。
: ※ 引述《kuopohung ((風之過客)在場的缺席)》之銘言:
: : 不可能簽約簽自己是奴隸吧? 奴隸不具有人的地位,和人不是平等的。
: : 簽了條約把自己變成奴隸這會有邏輯上的問題
: : 變成奴隸後就不再是人了,那麼之前有無簽約資格?
: : 若沒有簽約資格,理當連奴隸條約都不能簽吧?
: : 假如有簽約資格,那怎麼會有人把自己簽為奴隸條約?
: : 同理,死刑也是類似
: : 假設違反條約因而被判死刑,那麼是否就代表他不具有身為人的資格?
: : 是否也會像簽奴隸條約是一樣的荒謬?
: 簽約→奴隸→死刑,這也跳太快了,
: 我看不懂你是怎麼串在一起的,
: 不知道該怎麼回應。
: 其實一個簡化的狀況去比對思考:
: 你覺得得被害者同意的加工自殺在邏輯上是荒謬的嗎?
不就是因為加工自殺邏輯荒謬
所以才成立犯罪?
加工自殺成罪,恰恰就是因為被害者居然會同意他人殺自己
這一件事在一定程度上有其荒謬、不合常理之處
因此法律擬制其同意的不自由性
只要有這樣的情況
一律把被害人的同意視為無效
: 如果不是,
: 授權國家在某些狀況下可以把自己殺死這回事就無所謂邏輯上有問題,
其實我覺得舉加工自殺來類比不是個好的例子
因為它很容易就可以用這樣的說法繞過:
加工自殺是自殺
死刑卻是殺人
大家在想像上投票的時候,並不只是把自己的生命讓渡出去而已(大家可以殺我)
而是連別人的生命都一併讓渡了(我也要殺大家)
這才是邏輯出問題的地方:
你一併讓渡了不屬於你的東西
: 在無知之幕下,
: 去個性化的主體們都同意當主體間的不特定某人在揭開無知之幕後,
: 成為陷入某種特定生命處境的特定主體時,
: 共同體可以抹除這個主體的生命,
: 就更沒有邏輯荒謬的問題。
無知之幕只是去個性化
你解讀的好像連主體性都去掉了
共同體彷彿才是真正主體,裡面的人只是這個共同體持續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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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善務盡,除惡莫絕;
為惡且甚,為善必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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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bluebrown: 那可以個別訂約嗎?想讓的讓,不想讓的不要讓。 07/04 18:36
2F:→ bluebrown: 我覺得定在18歲決定滿合理的(反正之前不能判死)。 07/04 18:37
3F:→ bluebrown: 這是一個被人砍死,砍你的那個人有被判死的權利 XDDD 07/04 18:39
4F:→ bluebrown: 只對自願讓渡生命權的才有效。 07/04 18:39
5F:推 kuopohung: 最後那段根本不用回他 07/04 20:33
6F:→ kuopohung: 每個名詞的確都是哲學語彙,那整段是天書 07/04 20:34
7F:推 a5378623: 最後那段真的超強XDDD 07/06 11:09
8F:→ glennDrago: 忍不住想問一下,加工自殺就是安樂死吧?大家怎麼看 07/12 06:03
9F:推 kuopohung: 加工自殺和安樂死不同 07/12 09:08
10F:→ glennDrago: 我想死,我請求醫生幫我死,這不就是安樂死的意思嗎 07/12 20:52
11F:→ glennDrago: 不好意思扯遠了 07/12 20:53
12F:推 kuopohung: 不是喔 07/12 2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