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otung (想飞)
看板W-Philosophy
标题Re: [讨论] 社会契约看死刑
时间Sat Jul 4 17:39:56 2015
※ 引述《Augusta (贱民有贱民的选择....)》之铭言:
: 我只点出你误解之处就好。
: ※ 引述《kuopohung ((风之过客)在场的缺席)》之铭言:
: : 不可能签约签自己是奴隶吧? 奴隶不具有人的地位,和人不是平等的。
: : 签了条约把自己变成奴隶这会有逻辑上的问题
: : 变成奴隶後就不再是人了,那麽之前有无签约资格?
: : 若没有签约资格,理当连奴隶条约都不能签吧?
: : 假如有签约资格,那怎麽会有人把自己签为奴隶条约?
: : 同理,死刑也是类似
: : 假设违反条约因而被判死刑,那麽是否就代表他不具有身为人的资格?
: : 是否也会像签奴隶条约是一样的荒谬?
: 签约→奴隶→死刑,这也跳太快了,
: 我看不懂你是怎麽串在一起的,
: 不知道该怎麽回应。
: 其实一个简化的状况去比对思考:
: 你觉得得被害者同意的加工自杀在逻辑上是荒谬的吗?
不就是因为加工自杀逻辑荒谬
所以才成立犯罪?
加工自杀成罪,恰恰就是因为被害者居然会同意他人杀自己
这一件事在一定程度上有其荒谬、不合常理之处
因此法律拟制其同意的不自由性
只要有这样的情况
一律把被害人的同意视为无效
: 如果不是,
: 授权国家在某些状况下可以把自己杀死这回事就无所谓逻辑上有问题,
其实我觉得举加工自杀来类比不是个好的例子
因为它很容易就可以用这样的说法绕过:
加工自杀是自杀
死刑却是杀人
大家在想像上投票的时候,并不只是把自己的生命让渡出去而已(大家可以杀我)
而是连别人的生命都一并让渡了(我也要杀大家)
这才是逻辑出问题的地方:
你一并让渡了不属於你的东西
: 在无知之幕下,
: 去个性化的主体们都同意当主体间的不特定某人在揭开无知之幕後,
: 成为陷入某种特定生命处境的特定主体时,
: 共同体可以抹除这个主体的生命,
: 就更没有逻辑荒谬的问题。
无知之幕只是去个性化
你解读的好像连主体性都去掉了
共同体彷佛才是真正主体,里面的人只是这个共同体持续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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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善务尽,除恶莫绝;
为恶且甚,为善必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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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bluebrown: 那可以个别订约吗?想让的让,不想让的不要让。 07/04 18:36
2F:→ bluebrown: 我觉得定在18岁决定满合理的(反正之前不能判死)。 07/04 18:37
3F:→ bluebrown: 这是一个被人砍死,砍你的那个人有被判死的权利 XDDD 07/04 18:39
4F:→ bluebrown: 只对自愿让渡生命权的才有效。 07/04 18:39
5F:推 kuopohung: 最後那段根本不用回他 07/04 20:33
6F:→ kuopohung: 每个名词的确都是哲学语汇,那整段是天书 07/04 20:34
7F:推 a5378623: 最後那段真的超强XDDD 07/06 11:09
8F:→ glennDrago: 忍不住想问一下,加工自杀就是安乐死吧?大家怎麽看 07/12 06:03
9F:推 kuopohung: 加工自杀和安乐死不同 07/12 09:08
10F:→ glennDrago: 我想死,我请求医生帮我死,这不就是安乐死的意思吗 07/12 20:52
11F:→ glennDrago: 不好意思扯远了 07/12 20:53
12F:推 kuopohung: 不是喔 07/12 23:06